全家法學大佬,可我無援_第13章 庭審進入質證環節

全家法學大佬,可我無援發布時間:2026-09-15作者:燈光

第13章

庭審進入質證環節。

宋知意代表我方提交了第一組證據:酒吧走廊監控、停車場電梯監控、公司大堂監控,三段影片完整記錄了張敬堯在我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將我從酒吧帶出、拖入電梯、帶進酒店的全過程。

「審判長,這三段監控來自不同機位,時間線完全吻合。」宋知意將畫面投射到大螢幕上,「第一段,酒吧走廊,時間是晚上十一點零三分。可以看出,原告此時已經站立不穩,被告從背後架住原告雙臂,以拖拽方式將其帶離酒吧。」

大螢幕上,我像一塊破布一樣被拖著往前走,雙腳在地上劃出兩道歪歪扭扭的痕跡。我的頭垂著,頭髮散下來遮住了臉。而張敬堯的動作粗暴直接,和他在法庭上那副儒雅體面的樣子判若兩人。

「第二段,停車場電梯,時間是晚上十一點零九分。電梯監控清晰拍到了被告的手部動作——」

宋知意按下暫停鍵,用雷射筆圈出畫面裡張敬堯的右手。

那隻手,正探入我的上衣下襬。

法庭裡安靜了一瞬。

那是一種被抽空了空氣的安靜。

「第三段,公司大堂,時間是晚上十一點二十七分。被告將原告帶入酒店電梯。」

三段影片放完,宋知意轉向審判席:「這三段監控相互印證,清晰還原了案發當晚的全部過程。被告以商務應酬為名,蓄意灌酒並在酒中投放藥物,利用原告意識不清的狀態實施猥褻。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陳法官點了點頭,看向被告席:「被告代理人,對原告方提交的監控證據有何意見?」

沈慧蘭站起來。

她連看都沒看螢幕一眼。

「審判長,我方對這三段監控的真實性、合法性均無異議。」她的聲音平穩得像一面湖,「但對其關聯性和證明力,我方有不同意見。」

「請講。」

「第一,關於拖拽行為。」她走到大螢幕前,用筆點了點第一段影片,「從監控畫面可以看出,原告當晚飲酒過量,行動不便。被告作為原告的直屬上司,出於安全考慮攙扶原告離開,這難道不是合理行為嗎?我方認為,『攙扶』和『拖拽』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原告代理人在描述中使用了傾向性極強的詞彙,屬於偷換概念。」

她頓了頓,切換出另一幀畫面。

「第二,關於電梯中的手部動作。」她將畫面定格在張敬堯的手靠近我上衣的位置,「這個角度的確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但請審判長注意,當時電梯空間狹小,雙方都處於移動狀態,手部的偶然接觸再正常不過。我方向法庭提交了三份證人證言,證人均可證明被告在職場中一向行為端正,從未有過任何不當舉動。」

「第三,關於酒店的進入。」沈慧蘭微微一笑,「當晚酒局結束後,公司的確安排了住宿。張敬堯先生將原告送至酒店大堂後,便由酒店工作人員接手。此後的所有行為,與被告無關。後續的所謂『猥褻』指控,原告方並未提交任何直接證據。」

她合上案卷,看向審判席,語氣篤定:「綜上,原告方的監控證據僅能證明被告對醉酒下屬履行了基本的照顧義務,遠未達到強制猥褻罪的證明標準。」

我坐在原告席上,聽著她一條一條地反駁,每一個字都像是精心打磨過的刀子。

她把「拖拽」說成「攙扶」。

她把「探入上衣」說成「偶然接觸」。

她把我被拖進酒店,說成是「履行照顧義務」。

這就是我媽。

這就是從業二十二年從沒輸過的金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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