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法學大佬,可我無援_第2章 他皺眉道
第2章
他皺眉道:「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才符合立案標準。」
「你們是職場應酬,你自願喝酒,對方頂多是行為失當,上升不到刑事層面。」
「你剛實習一個月,連社會規則都沒摸透,別把正常社交上綱上線。」
「我沒有自願喝酒!」我忍不住提高了聲音,「他說不喝就是不給面子,逼著我喝了三杯白酒,我後來都站不穩了——」
「職場酒桌文化就是這樣。」我媽沈慧蘭終於合上了案卷。
她抬眼看向我,妝容精緻的臉上沒什麼表情。
「你說猥褻你的那個張敬堯,這人我知道,業內有名的實幹派,白手起家做到公司副總,口碑一直很穩。」
「他和他太太還是我們所的大客戶,夫妻關係很好。這種人,不可能做出你說的那種事。」
她頓了頓,語氣裡帶著點惋惜:
「微微,你從小被我們護著,沒受過什麼挫折,有點玻璃心很正常。但社會不是家裡,沒人會順著你的性子來。」
「喝兩杯酒、碰兩下胳膊就喊猥褻,傳出去,以後哪家公司敢要你?」
我看著她。
她是紅圈所的高階合夥人,打了二十年官司,從來沒輸過。
她經手過的猥褻案沒有一百也有八十,比誰都清楚受害者有多可憐,舉證有多難。
可現在,她連看都不肯我遞過去的證據一眼,就憑著對方口碑好五個字,給我定了小題大做的罪。
我忽然想起大三那年,我報名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志願者,主要幫一個女生追責虐貓男。
跑了三個月,收集證據,跟男生公司談判,最後終於讓男生公開道歉並被開除。
事後,我興沖沖回家,想跟她分享。
她當時也是這樣,掃了一眼協議,淡淡說:
「對方是985院校畢業的,能力很強,再找工作也只是時間問題。說到底,你是白忙活。」
「而且這點小事,至於你忙三個月嗎?有那時間,不如多背背法條,別整天想著出風頭。」
那天我攥著和解協議站在客廳裡,明明贏了,卻比輸了還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