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那個我真正的家_第17章
”
孫老師看完這篇作文,在辦公室坐了很久。
後來他把這篇作文推薦給了《台州晚報》。
報紙登了。
標題是《我被媽媽從垃圾桶裡撿回來》。
用的是化名。
但認識我們一家的人都知道是誰。
報紙刊登的那天,陳秀蘭看完後抱著報紙哭了很久。
“你這個小丫頭,把媽媽寫得……”
她說不下去了。
方建國在旁邊遞紙巾。
“行了行了,別哭了,看看你閨女寫得多好。”
奶奶戴著老花鏡把那篇文章讀了三遍。
讀到最後一段,她把老花鏡摘了,用袖子擦了擦眼睛。
“我孫女是個有良心的。”
19
2005年。
我十四歲了。
初中二年級,在黃巖區第一中學讀書。
成績年級前二十。畫畫得了省裡的二等獎。作文經常被語文老師拿出來當範文讀。
我長高了,瘦瘦的,頭髮留長了,紮成馬尾辮。右手食指還是有點彎,完全伸直有些吃力,但不影響寫字和畫畫。
嗓子基本恢復了,只是說話說多了會啞。
葉小棠還是我最好的朋友。她長成了一個大嗓門的胖姑娘,笑起來整條走廊都能聽到。
許志遠的門牙長齊了,個子竄到了一米七五,成了學校籃球隊的主力。
我們三個一起長大,從小學到初中,形影不離。
那年春天,人販子劉安的終審判決下來了。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沒有判立即執行。
方建國聽到訊息後,在陽臺上站了一個小時。
回來時候對陳秀蘭說:“緩期就緩期吧。至少他這輩子出不來了。”
陳秀蘭沒說話。
她坐在桌前,面前鋪著一摞新收到的尋人啟事。
這些年她已經幫助了十一個家庭找到了被拐的孩子。
十一個。
還有更多沒找到的。
她從一個普通的母親,變成了台州當地小有名氣的打拐志願者。很多找不到孩子的父母會輾轉聯絡到她,尋求幫助。
她的手機裡存了兩百多個失蹤兒童家長的號碼。
每一個號碼背後都是一個破碎的家。
我有時候會幫她整理資料。
把尋人啟事上的資訊錄入電腦——方建國花了幾千塊錢買了一臺聯想電腦,專門給陳秀蘭用的。
名字、年齡、失蹤時間、失蹤地點、體貌特徵。
一條一條地敲進去。
每敲一條,就多一份沉甸甸的重量。
那年暑假,我做了一個決定。
我要把自己的故事寫出來。
完整地寫出來。
從公園走丟,到被賣到柳河鎮,到在垃圾桶裡撿到尋人啟事,到打通那個電話,到被找回來。
所有的。
我跟陳秀蘭說了這個想法。
她沉默了一會兒。
“你確定?”
“確定。”
“寫出來會有很多人看到。你的過去,那些傷疤,都會被看到。”
“我知道。”
“你不怕?”
我想了想。
“怕。但我覺得應該讓更多人看到。有些孩子還沒有被找到,他們的爸爸媽媽還在路上。如果我的故事能讓一個人多留意一眼身邊的孩子,就夠了。”
陳秀蘭看著我,眼眶紅了。
“你長大了。”
我用了整個暑假寫那篇文章。
寫了改,改了寫。
有些段落寫的時候哭了,擦乾眼淚繼續寫。
有些段落寫的時候手在抖,深呼吸幾次繼續寫。
寫到柳河鎮的日子,寫到後媽的巴掌和燒火棍,寫到柴房裡的黑暗和稻草上的血跡。
寫到垃圾桶裡的那個冬夜,寫到尋人啟事上的紅棉襖女孩。
寫到五毛錢的硬幣投進公用電話。
寫到電話那頭的女人嘶啞地喊“囡囡”。
寫到第一碗薑湯面,第一件新衣服,第一次被抱著,第一次聽到“媽媽在”。
寫到我開口說出的第一個詞:媽媽。
寫完的那天晚上,我一個人坐在書桌前,看著密密麻麻的稿紙。
一萬多字。
十四年的人生,被壓縮成了一萬多字。
很多東西寫不出來,寫出來的也只是冰山一角。
但夠了。
文章寄給了《台州晚報》的編輯。
編輯打電話來說,要用真名還是化名。
我說,用真名。
方圓圓。
我的名字。
文章刊登後被好幾家報紙轉載了,還有一個網站全文轉載了。
那個年代網際網路剛起來,傳播沒有現在這麼快,但也引起了一些關注。
有人打電話到報社,說看了文章很感動。
有人寫信來,說自己也是被拐兒童的家長,還在找孩子。
有一個人的信讓我印象最深。
信很短,是用圓珠筆寫在一張作業紙上的,字跡歪歪扭??????扭的。
“方圓圓姐姐,我叫李阿明,今年十一歲。我三歲時候被人從家裡偷走了,現在住在一個不認識的叔叔家裡。他打我,不讓我上學。我在垃圾堆裡撿到了登你文章的報紙。我也想回家。但我不知道家在哪裡。你能幫幫我嗎?”
我拿著那封信,手在發抖。
陳秀蘭看完後,立刻撥了報社的電話。
“信是從哪裡寄來的?回寄地址是哪裡?”
廣西某個小鎮。
她又打了當地派出所的電話。
一個星期後,李阿明被警察帶走了。
買他的人被拘留了。
又過了三個月,透過DNA比對,找到了他的親生父母。
在湖南。
他的爸爸媽媽找了他八年。
八年。
我那篇文章,真的幫到了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