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那個我真正的家_第17章

孫老師看完這篇作文,在辦公室坐了很久。

後來他把這篇作文推薦給了《台州晚報》。

報紙登了。

標題是《我被媽媽從垃圾桶裡撿回來》。

用的是化名。

但認識我們一家的人都知道是誰。

報紙刊登的那天,陳秀蘭看完後抱著報紙哭了很久。

“你這個小丫頭,把媽媽寫得……”

她說不下去了。

方建國在旁邊遞紙巾。

“行了行了,別哭了,看看你閨女寫得多好。”

奶奶戴著老花鏡把那篇文章讀了三遍。

讀到最後一段,她把老花鏡摘了,用袖子擦了擦眼睛。

“我孫女是個有良心的。”

19

2005年。

我十四歲了。

初中二年級,在黃巖區第一中學讀書。

成績年級前二十。畫畫得了省裡的二等獎。作文經常被語文老師拿出來當範文讀。

我長高了,瘦瘦的,頭髮留長了,紮成馬尾辮。右手食指還是有點彎,完全伸直有些吃力,但不影響寫字和畫畫。

嗓子基本恢復了,只是說話說多了會啞。

葉小棠還是我最好的朋友。她長成了一個大嗓門的胖姑娘,笑起來整條走廊都能聽到。

許志遠的門牙長齊了,個子竄到了一米七五,成了學校籃球隊的主力。

我們三個一起長大,從小學到初中,形影不離。

那年春天,人販子劉安的終審判決下來了。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沒有判立即執行。

方建國聽到訊息後,在陽臺上站了一個小時。

回來時候對陳秀蘭說:“緩期就緩期吧。至少他這輩子出不來了。”

陳秀蘭沒說話。

她坐在桌前,面前鋪著一摞新收到的尋人啟事。

這些年她已經幫助了十一個家庭找到了被拐的孩子。

十一個。

還有更多沒找到的。

她從一個普通的母親,變成了台州當地小有名氣的打拐志願者。很多找不到孩子的父母會輾轉聯絡到她,尋求幫助。

她的手機裡存了兩百多個失蹤兒童家長的號碼。

每一個號碼背後都是一個破碎的家。

我有時候會幫她整理資料。

把尋人啟事上的資訊錄入電腦——方建國花了幾千塊錢買了一臺聯想電腦,專門給陳秀蘭用的。

名字、年齡、失蹤時間、失蹤地點、體貌特徵。

一條一條地敲進去。

每敲一條,就多一份沉甸甸的重量。

那年暑假,我做了一個決定。

我要把自己的故事寫出來。

完整地寫出來。

從公園走丟,到被賣到柳河鎮,到在垃圾桶裡撿到尋人啟事,到打通那個電話,到被找回來。

所有的。

我跟陳秀蘭說了這個想法。

她沉默了一會兒。

“你確定?”

“確定。”

“寫出來會有很多人看到。你的過去,那些傷疤,都會被看到。”

“我知道。”

“你不怕?”

我想了想。

“怕。但我覺得應該讓更多人看到。有些孩子還沒有被找到,他們的爸爸媽媽還在路上。如果我的故事能讓一個人多留意一眼身邊的孩子,就夠了。”

陳秀蘭看著我,眼眶紅了。

“你長大了。”

我用了整個暑假寫那篇文章。

寫了改,改了寫。

有些段落寫的時候哭了,擦乾眼淚繼續寫。

有些段落寫的時候手在抖,深呼吸幾次繼續寫。

寫到柳河鎮的日子,寫到後媽的巴掌和燒火棍,寫到柴房裡的黑暗和稻草上的血跡。

寫到垃圾桶裡的那個冬夜,寫到尋人啟事上的紅棉襖女孩。

寫到五毛錢的硬幣投進公用電話。

寫到電話那頭的女人嘶啞地喊“囡囡”。

寫到第一碗薑湯面,第一件新衣服,第一次被抱著,第一次聽到“媽媽在”。

寫到我開口說出的第一個詞:媽媽。

寫完的那天晚上,我一個人坐在書桌前,看著密密麻麻的稿紙。

一萬多字。

十四年的人生,被壓縮成了一萬多字。

很多東西寫不出來,寫出來的也只是冰山一角。

但夠了。

文章寄給了《台州晚報》的編輯。

編輯打電話來說,要用真名還是化名。

我說,用真名。

方圓圓。

我的名字。

文章刊登後被好幾家報紙轉載了,還有一個網站全文轉載了。

那個年代網際網路剛起來,傳播沒有現在這麼快,但也引起了一些關注。

有人打電話到報社,說看了文章很感動。

有人寫信來,說自己也是被拐兒童的家長,還在找孩子。

有一個人的信讓我印象最深。

信很短,是用圓珠筆寫在一張作業紙上的,字跡歪歪扭??????扭的。

“方圓圓姐姐,我叫李阿明,今年十一歲。我三歲時候被人從家裡偷走了,現在住在一個不認識的叔叔家裡。他打我,不讓我上學。我在垃圾堆裡撿到了登你文章的報紙。我也想回家。但我不知道家在哪裡。你能幫幫我嗎?”

我拿著那封信,手在發抖。

陳秀蘭看完後,立刻撥了報社的電話。

“信是從哪裡寄來的?回寄地址是哪裡?”

廣西某個小鎮。

她又打了當地派出所的電話。

一個星期後,李阿明被警察帶走了。

買他的人被拘留了。

又過了三個月,透過DNA比對,找到了他的親生父母。

在湖南。

他的爸爸媽媽找了他八年。

八年。

我那篇文章,真的幫到了一個人。

相關故事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