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那個我真正的家_第13章 囡囡

“囡囡,爸爸不打人。你知道的對不對?爸爸從來不打人。”

我點頭。

“那你為什麼躲?”

我不知道怎麼回答。

他等了很久,然後輕輕嘆了一口氣。

“是爸爸這幾天脾氣太差了,嚇著你了。對不起。”

他站起來,走到門口,回頭看了我一眼。

“爸爸再也不在家裡發脾氣了。”

那天晚上他沒有抽菸,也沒有砸東西。

他坐在客廳看電視,聲音開得很小。

我走出房間,坐到沙發上,挨著他。

他伸手攬過我的肩膀,輕輕拍了拍。

什麼也沒說。

電視裡在放《還珠格格》的重播,小燕子嘰嘰喳喳鬧個不停。

我靠在方建國的胳膊上,看著電視。

第一次覺得,爸爸這個詞,也是暖的。

14

二年級開學了。

我跟葉小棠分到了同一個班,許志遠也在。

新來的語文老師姓孫,戴一副金絲邊眼鏡,說話慢條斯理的。

他第一節課讓大家寫一篇作文,題目是《我的暑假》。

別的同學寫去遊樂園、去外婆家、去北京看天安門。

我寫了去海邊。

寫了海水漫過腳踝的感覺,寫了沙灘上挖坑被浪花填平,寫了陳秀蘭給我拍照說“笑一個”。

寫了三百多個字,好幾個字還是拼音代替的。

孫老師看完後在我的本子上畫了一顆大大的五角星。

下課後他把我叫到辦公室。

“方圓圓,你的作文寫得很真實。繼續寫,把看到的、想到的都寫下來。”

我點點頭。

從那以後,我開始寫日記。

用一本巴掌大的小本子,每天寫幾行。不會的字就畫畫代替。

“今天媽媽做了糖醋排骨,很好吃。”

“今天數學考了九十五分,爸爸說請我吃冰淇淋。

“今天下雨了,媽媽來學校送傘,傘是紅色的。”

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但每一件都值得記下來。

因為在柳河鎮的五年,沒有一件事值得記。

十月份,秦德貴的案子開庭了。

方建國和陳秀蘭去了安徽。奶奶來家裡陪我。

他們走了三天。

回來的時候,陳秀蘭的眼睛腫得像核桃。

方建國的臉色鐵青,一句話不說,悶頭進了臥室。

我端了一杯水放在桌上,拉了拉陳秀蘭的袖子。

“媽媽,怎麼了?”

她坐下來,喝了口水,聲音啞啞的。

“判了。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判了兩年。故意傷害罪,判了三年。合併執行四年半。”

四年半。

她握著杯子的手在發抖。

“他在法庭上還喊冤,說他花了錢買的,又不是偷的。說打孩子是管教,哪家大人不打小孩。”

她咬著牙,臉上的肌肉在跳。

“法官問他知不知道孩子是被拐來的,他說不知道。誰信?兩千塊錢買一個三歲的小女孩,他說不知道是偷來的?”

方建國從臥室出來,眼眶還是紅的。

“上訴了。檢察院也抗訴了,說量刑太輕。等二審。”

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聽見隔壁有動靜。陳秀蘭在哭。

方建國在安慰她,聲音低低的,聽不清說了什麼。

我把被子蒙過頭,把粉色兔子抱緊。

四年半。

這個數字在腦子裡轉來轉去。

五年的苦,換四年半的牢。

說不上公不公平。

但至少,他進去了。

至少,有人替我說了一聲“這不對”。

在柳河鎮的時候,沒人替我說過這句話。

鄰居們都知道秦德貴打我。

沒有一個人管。

他們說:“人家自己的孩子,打兩下怎麼了。

他們說:“小丫頭片子,皮實著呢。”

他們說:“別多管閒事。”

五年。

五年裡我以為全世界都是這樣的。

大人打小孩是天經地義的。

沒人要的孩子活該捱打。

直到我遇到了方建國和陳秀蘭。

直到我知道,有一種大人是不打小孩的。

有一種家是可以吃飽飯的。

有一種媽媽是會半夜守在床邊,聽到一點動靜就醒來的。

這些在別的孩子看來天經地義的事情,對我來說像是天上掉下來的。

我不敢伸手去接,怕它碎了。

日子繼續過。

二審的結果出來了,改判六年。陳秀蘭說:“還是太輕。”

方建國說:“至少多了一年半。”

人販子劉安的案子更復雜,涉及多個省份十幾個孩子,審理時間很長。檢察院說可能要判死刑。

聽到“死刑”兩個字的時候,方建國沉默了很久。

“死一百次都不夠。”

這是他說過最狠的一句話。

我沒有特別的感覺。

不是不恨。

是那種恨太遠了,遠到像是別人的故事。

我現在的生活很滿,滿到裝不下恨。

每天有人叫我起床,有人給我做早飯,有人送我上學,有人接我回家,有人陪我寫作業,有人給我講故事,有人親我額頭說晚安。

這些已經夠了。

恨不恨的,留給大人去處理吧。

我只想好好當方圓圓。

15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到了1999年的冬天。

我來到這個家快一年了。

一年裡發生了很多事。

我會說話了,能跟正常孩子一樣交流,雖然說多了嗓子還是會啞。

我會寫字了,歪歪扭扭的,但能看懂。

我考了全班第七名。

我畫了一幅畫,在少年宮的比賽裡得了三等獎。

畫的是一個小女孩站在垃圾桶旁邊,手裡舉著一張紙,紙上畫著一個家。

馮老師說這幅畫很有力量。

我不太懂什麼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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