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那個我真正的家_第16章 她想參加一個公益組織
她想參加一個公益組織。
專門幫助被拐兒童家庭的。
“在北京我認識了一些人,都是跟我們一樣找孩子的家長。有的找了兩三年,有的找了七八年,有的找了十幾年。他們組了一個互助會,互相幫忙找。”
方建國問:“你想加入?”
“嗯。我不用去北京,在臺州就行。幫忙整理資訊,貼尋人啟事,對接警方。週末做,不影響上班和照顧囡囡。”
方建國想了想。
“行。你覺得有意義就去做。”
從那以後,陳秀蘭的週末多了一項內容。
她會在家裡的桌子上鋪滿列印出來的尋人啟事,一張一張地看,記下孩子的特徵、失蹤時間、失蹤地點。
然後打電話,聯絡當地警方,聯絡志願者,聯絡媒體。
有時候打電話打到很晚。
我寫完作業會給她倒一杯熱水放在桌上。
她頭也不抬地說一聲“謝謝囡囡”,繼續打電話。
我站在旁邊,看著桌上那些尋人啟事。
一張張彩色照片。
男孩,女孩,有的在笑,有的在哭,有的表情呆呆的,是被拍身份證照片時的那種呆。
他們都跟我一樣。
被從父母身邊偷走,賣到不知道什麼地方去了。
有的可能像我一樣幸運,被找到了。
更多的,可能再也沒有被找到。
我看了很久,指著其中一張照片問陳秀蘭。
“這個小男孩找到了嗎?”
她搖搖頭。
“丟了八年了,還沒有。”
“那這個呢?”
“也沒有。”
“這個?”
“沒有。”
我沉默了。
那張桌子上鋪了幾十張尋人啟事。
幾十個孩子。
幾十個家庭。
找到的,可能只有個位數。
我放下那些照片,回了自己的房間。
坐在床上,抱著粉色兔子,想了很久。
想那些沒有被找到的孩子。
他們現在在哪裡?
有沒有被打?有沒有吃飽?有沒有人給他們梳頭、做飯、說晚安?
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一件事。
如果陳秀蘭沒有把尋人啟事貼到柳河鎮的垃圾桶旁邊,我也是他們中的一個。
一個數字。
一張照片。
一個永遠沒有結果的等待。
我把兔子放在枕頭旁邊,拿出日記本,寫了一行字。
“我長大了要幫媽媽找到他們。”
字寫得歪歪扭扭的。
但每一筆都很用力。
18
2001年。
我十歲了。
三年級。成績全班前三。畫畫拿了市裡的比賽一等獎。
馮老師說我有機會去省裡參加比賽。
陳秀蘭高興得在家做了一桌子菜。
方建國開啟了一瓶珍藏的黃酒。
“我閨女出息了。”
我坐在桌邊,吃著紅燒肉,看著他們笑。
這種日子我已經過了快三年了。
三年了。
從垃圾桶到餐桌。
從秦小梅到方圓圓。
有時候我會忘記自己曾經是秦小梅。
有時候又突然想起來。
想起來的時候不疼了。
像碰一個長好了的疤,硬硬的,麻麻的,但不疼。
心理醫生說這是好現象。
“創傷不會消失,但可以結痂。結了痂的傷口雖然還在那裡,但不會再流血了。”
我覺得她說得對。
我的傷疤還在。背上的,腿上的,手指上的。
還有心裡的。
但都結痂了。
不流血了。
那年夏天,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秦德貴的後媽,就是那個打我的女人,被抓了。
她帶著兒子秦磊躲到了江西一個親戚家,被當地警察查到了。
以虐待罪被拘留。
方建國接到電話的時候,正在吃晚飯。
他放下筷子,走到陽臺上,聲音壓得很低。
但我聽到了關鍵的幾個字。
“虐待罪,最多兩年。”
兩年。
後媽被判了兩年。陳秀蘭知道後,沉默了很久。
“兩年。”她的聲音很輕,像是在自言自語,“用燒火棍打斷孩子手指的人,只判兩年。”
方建國握住她的手。
“法律就這樣,我們改變不了。”
“那我們能改變什麼?”
方建國看著她。
“我們能改變囡囡的人生。我們已經在改變了。”
那天晚上我沒有失眠。
躺在床上,我想了想那個打我的女人。
她的臉在記憶裡已經模糊了。
聲音也模糊了。
只剩下燒火棍落在身上的感覺還清晰。
但那種清晰不再讓我害怕了。
因為我知道,那根燒火棍再也打不到我了。
沒有人能再那樣對我了。
我有爸爸媽媽了。
他們會保護我。
九月份開學。
學校要求每個學生寫一篇主題作文:《我最感謝的人》。
大部分同學寫爸爸媽媽,寫老師,寫朋友。
我也寫了媽媽。
但我寫的不一樣。
我寫了一個在雪夜裡把尋人啟事貼遍了全國的女人。寫了她跑了二十多個省,坐了無數趟火車,流了無數次眼淚。寫了她五年沒有放棄,五年沒有睡過一個好覺。
寫了她在電話那頭聽到我的呼吸聲就哭成了淚人。
寫了她給我洗澡時,毛巾擦到我背上的疤痕,停下來,一滴眼淚落在我的皮膚上,比洗澡水熱。
寫了她半夜坐在我床邊,握著我的手,說“媽媽在”。
最後一段我寫的是——
“我媽媽不是最漂亮的媽媽,也不是最有錢的媽媽。但她是全世界最不放棄的媽媽。
她在幾萬張尋人啟事裡找到了我,就像在大海里撈起了一根針。我不知道她是怎麼做到的。但我知道,因為她沒有放棄,所以我還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