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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時,我爸媽出車禍死了。
法院判我爸全責,賠償金是我姐一個人還的。
還了十五年,沒還完。
十五年後,我考上政法大學。
政審那天,檔案上寫著:父親,交通肇事罪,不予透過。
我回了趟家,從抽屜底層翻出那疊落灰的判決書。
最後一頁是我爸的訊問筆錄——訊問日期,死後第三天。
我盯著那行日期看了很久,撥通了轄區派出所的電話。
“警官,我問一下。死人能做筆錄嗎?”
電話那頭沉默了。
“你在說什麼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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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結束通話之後,我坐在地上把那兩份材料又看了一遍。
事故認定書。訊問筆錄。
中間三天。
我姐回來快十一點了。一身火鍋味。
她看見我坐在地上,面前攤著一堆紙。
沒說話。
換了鞋,倒了杯水。
喝完,靠在門框上看我。
“你翻我抽屜了。”
“政審沒過。”我把話一句一句說清楚。
“檔案上寫爸是交通肇事罪。我沒法入學。”
她握著杯子的手停了一下。
走過來,在我對面坐下。
她三十一了。
十六歲那年爸媽出車禍,法院判爸全責,賠償金她一個人還。
還了十五年,沒還完。
但賠償金只是錢。
政審不一樣。
政審卡的是學籍。
她一個人扛了十五年的事,第一次砸到我頭上。
“訊問筆錄你看到最後一頁了?”她聲音沒變。
“看到了。”
“日期?”
“死後第三天。”
她點了下頭。
站起來,去她房間。
出來的時候手裡拿著一張皺巴巴的紙條。
放在我面前的地上。
她放的時候手很輕。紙落在地上幾乎沒有聲音。像放過很多次了。
上面寫著一個名字和一個地址。
“爸的朋友。當年處理事故的民警。出事後第三天來家裡找過我。”
“說案子不對。讓我留好所有材料。”她頓了頓。“後來他被調走了,再沒來過。”
我拿起紙條。
她的字。十六歲寫的。和賠償協議上一模一樣。
“你去找過他嗎?”
“找過。電話打不通。地址也搬了。”
“你沒跟我說過。”
“跟你說什麼?”她看著我。“你那會兒在上小學。”
她把杯子放桌上,站起來。
“以前我一個人,查不動就算了。現在你學籍懸著,這事情得查到底。”
“明天我去法院。”
她沒攔。
進了房間,把門帶上了。
第二天上午,區法院門口。
老樓。灰磚。門口掛牌子的地方空了一塊。以前有字。漆掉了。
我在安檢口登了記,說查檔案。
保安指了指後面一棟矮樓。
檔案室在一樓。
視窗後面坐著一個女管理員。
我把身份證遞進去。
“查什麼?”
“查我父母的案子。交通事故。”
她看了我一眼。
“案號有嗎?”
“沒有。”
“案由?”
“交通肇事。”
她敲了幾下鍵盤。
停住了。
“你是利害關係人。這個案子的材料不能直接給你。”
“那誰能調?”
“立案之後律師來調。或者法院依職權調取。”
她把身份證推回來。
繼續盯著螢幕。
視窗外頭貼著查檔須知。
第八條:利害關係人查閱需提交書面申請,等待審批。
我沒走。
“那我申請。書面申請。要等多久?”
“十五個工作日。”
她說完推了一下眼鏡。嘴唇動了一下。又看了一眼螢幕。沒說。
十五個工作日。
政審複核還不知道等多久。
所有的事情都在等。
我姐等了十五年。
我把手指從櫃檯上拿下來。邊沿是涼的。摁了一道印子。
我忽然不想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