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_第11章 11姓方

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發布時間:2026-08-22作者:好故事

11

姓方,四十來歲,戴眼鏡。

對面坐著一個法官助理。

對方沒有請律師。

法官助理面前只放了一份材料。

薄薄幾頁。

桌上那口箱子壓了三摞檔案。那幾頁紙擱在邊上,幾乎看不見。

陳秉誠站起來。

椅子往後推了一下。法庭的地毯很厚,沒有發出聲音。

沒有開場白。

直接把第一份證據推上去。

第一項:事故現場原始照片四張。照片放大投在螢幕上。

剎車痕跡從對向車道延伸過來,越過中心線。不是我方越線。是對面衝過來的。

第二項:事故認定書初稿與被塗改版比對。

初稿列印“對方全責”,被黑筆塗掉,藍筆在塗改處寫了“我方全責”。

兩種墨水的顏色不一樣。黑的是碳素。藍的是圓珠筆。

第三項:筆跡鑑定報告。訊問筆錄正文書寫者與簽名者非同一人。

正文書寫者筆壓特徵——起筆重、收筆輕、末端拖曳——與當年辦案民警留檔樣本吻合。

第四項:空白日期訊問筆錄初稿。郭衛東從鐵皮箱子裡翻出來的那張。

日期欄為空。系事後他人填寫。填寫日期在被訊問人死亡之後三天。

第五項:法醫報告死亡時間。與訊問日期存在根本矛盾。

第六項:立案登記號缺失。

案卷編號系統中無此案記錄。該案從未進入司法程式。系假案。

第七項:硬碟銷燬記錄。經辦人簽名與第二項證據中塗改事故認定書的系同一人。

銷燬日期在案件調查啟動之後第五天。屬於毀滅證據。

他每說一項,法官助理手邊的材料就翻一頁。

不是翻,是輕輕碰一下。

第四項之後,他沒再翻。

第七項呈完,全場安靜。

連翻紙的聲音都沒有。

日光燈嗡嗡響。

我姐攥著扶手的手鬆了一下。又攥緊了。

法官沒有立刻宣佈合議結果。三位法官並排坐著。中間那位翻了翻證物清單,又翻了一遍。

法臺上很安靜。只有紙頁翻動的聲音。

“事故認定書初稿,原件儲存人是誰。”

“郭衛東。退休民警。原件在鐵皮箱子裡儲存了十五年。”

法官又看了那份初稿。

隔著法臺,看不清他的表情。

但他的手停在塗改的墨跡上,好一會兒沒移開。

檢察官站起來。

沒有看材料。

“本案原審存在證據造假嫌疑,檢察機關將另案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十六個字。一個字沒多。

旁聽席上有人輕輕吸了一口氣。不知道是誰。

說完坐下。

法官宣佈休庭評議。

陳秉誠坐下之後,往旁聽席最後一排看了一眼。

第三排到最後一排,隔著六排椅子。

我也看了一眼。

拎蘋果的那個人坐在最後一排。

便裝。

夾克拉鍊拉到胸口。

手裡沒有蘋果。沒有袋子。沒有檔案。

什麼都沒有。

一個人坐在那裡。

他看見我在看他。沒有躲。嘴角動了一下。我認不出那是笑還是別的什麼。

“他也來了。說明他慌了。接下來才是他麻煩的開始。”

我姐沒往後看。

她一直看著桌子上那口鐵皮箱子。

箱子上粘著一張發黃的標籤,寫的是“陳建國案”四個字。

郭衛東的字。

有點歪。

十五年了。

這口箱子第一次出了家門。

我姐盯著它。

從開庭到休庭,沒眨過一下眼。十五年了。

陳秉誠開口。聲音不高。

“等判決。”

法官重新入席。

三位法官。

中間那位唸了裁定書的第一行字。

“撤銷原判,宣告陳建國無罪。”

七個字。

唸了不到五秒。

等了十五年。七個字。十五年。

宣判的時候,我姐握住了旁邊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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