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_第3章 3檔案室里很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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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裡很安靜。日光燈嗡嗡響。桌上六張照片一字排開,從當天排到隔天。
周彥俯下身,手指點在兩張照片之間。
“第一天剎車痕往右偏。第二天往左。”
“有人動過現場。”
周彥沒說話。
他把判決書從檔案袋裡抽出來,翻到事故描述那一頁,念出聲。
“肇事車輛越過道路中心線,駛入對向車道,與正常行駛車輛發生碰撞。”
他把判決書放在全景照片旁邊。
剎車痕跡從我爸的車道向對向車道延伸。
但方向是反的。
痕跡起點在對向車道,拖行方向指向我爸的車道。
不是我爸越線。
是對面的車衝過來的。
判決書寫了一個方向。
照片拍了另一個方向。
一個方向寫在判決書裡。一個方向壓在照片上。中間隔了十五年。
“他們把責任安反了。”周彥把判決書合上。
他沒有說“可能”。
沒有說“也許”。
我把全景照片翻過來。
背面左下角壓了一行藍色編號。
不是印刷體,是手寫之後蓋上去的戳。
周彥湊過來看。
他指著照片正面的右下角。
畫面邊緣,路面和綠化帶交界處,半截鏡頭蓋躺在碎石裡。
鏡頭蓋上印著一個編號。
和背面那行藍戳不一樣。
“兩個編號。”
周彥把照片拿起來,對著窗戶的光。
窗外有樹影打在照片上。他把照片側了一下,讓編號從影子裡露出來。
“背面這個是法院取證編號。鏡頭蓋上那個——”
他掏出手機拍了張照,放大。
編號字首是一組字母加數字。
“是交警隊的器材編號。法院取證不用這種字首。”
“意思是?”
“意思是有兩張照片是從交警隊調過來的。不是法院自己拍的。”
他把手機翻過來給我看。
“法院取證編號和交警隊取證編號,在同一個案卷裡。”
他把照片湊近窗戶,又拿遠。反覆對了三遍。
同一個案卷。兩套編號。
有人從交警隊調了原始照片,塞進了法院的案卷。
塞進來的時候留了兩個破綻:鏡頭蓋編號沒清乾淨,背面補了法院的戳。
我重新把六張照片翻了一遍。
前三張當天拍的,法院編號。
後三張隔天補的,鏡頭蓋上交警隊編號。
補拍的那三張,剎車痕跡被移動過。
現場被人改過。改完之後從交警隊調照片來覆蓋原始記錄。
覆蓋得不乾淨。編號對不上。
改證據的人大概沒想到,十五年後有人會一張一張對編號。
我把所有材料影印了一份。
原件裝回檔案袋,還給視窗。
出來的時候,周彥站在臺階上點了根菸。
又掐了。
“全景那張,路口那個監控攝像頭。如果當時在執行,錄影存檔保留二十年。”
“還在交警隊。”
“對。”
“明天去交警隊?”
“明天週六。”
“週一。”
我把影印件塞進包裡。
老警察那張紙條折在夾層裡。
紙條上一個名字,一個地址。
兩個地方。先去還能拿到證據的那個。
週一上午,周彥有課。
我自己去了交警隊。
檔案科在三樓。
一個穿制服的中年男人坐在辦公桌後面。
我說查一起十五年前的交通事故。
他問案號。
沒有。
事故編號。
沒有。
我把日期和地點報給他。
他在電腦上敲了幾下。
“那個年份的案子還沒錄入系統。歸檔了。調紙質檔案填申請表。”
他從抽屜裡抽出一張表。
申請人、身份證號、與案件關係、查詢事由。
我填完遞過去。
“十五個工作日。”
“要這麼久。”
“老案子都這樣。庫裡堆了幾萬份,找一份就是找一根針。”
幾萬份。我爸媽的案子是其中的一份。編號沒有。名字有。
但名字不在庫裡。在判決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