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_第13章 13沒打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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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著。
然後他說了。
目擊者姓劉。
住隔壁鎮上,騎電動車過來四十分鐘。
他來的時候穿一件洗褪色的夾克,拉鍊頭斷了,用回形針彆著。
坐在學校門口的石墩子上,把煙掐了才開口。
他說那天傍晚他在路邊等公交。
冬天,天黑得早。
一輛車從對向車道衝過來,速度很快,直接越過中心線。
司機滿臉通紅,被人從駕駛室拉出來的時候站不穩,渾身酒氣。
他離十幾米都能聞到。
領帶鬆了。襯衫從褲腰裡扯出來。不是撞車撞的。是喝多了自己扯的。
後來做筆錄,他把這個情況一五一十說了。
對向越線。酒氣。司機站不穩。
做筆錄的人停下筆。
看著他。
“你再想想。”
他想了。
沒改。
警察又說了一遍。
“你再想想。”
他說他想了三遍。
還是那句。
但那份筆錄從案卷裡消失了。
他說他等這個電話等了十五年。
膽子不夠大。一直沒敢主動找。怕惹麻煩。
看到新聞的那天晚上,他把新聞轉給了他老婆看。
他老婆看完撂了一句話。
“你再不去,咱閨女長大了怎麼看你。”
第二天他就找了我。
“你現在敢了。”
“不是敢。是再不說不像個人了。”
他走了之後,石墩子上留了三個菸頭。
整整齊齊排成一排。
每一根都摁得很用力。
我坐在石墩子上沒動。菸頭還燙的。十五年了,有人摁了三次才把煙掐滅。
副反派的審訊記錄在案。
全招了。
審訊錄影一共四個小時。我看不了全部。陳秉誠幫我把關鍵部分抄了下來。
當年肇事方家屬透過中間人找到他。
開價二十萬。
他收了一半。
先改事故認定書。黑筆塗掉“對方全責”,藍筆寫“我方全責”。藍筆是他自己的。
再找人把目擊者筆錄從案卷裡抽掉。他找的是檔案室的一個臨時工,給了兩千塊。
後來法院那邊問了一句死者有沒有供述。
他愣了一下。
死人怎麼供述。
掛了電話,想了兩個小時。又做了一份訊問筆錄。
空白的。
讓人拿去給死者家屬籤。說走流程。簽字就行。
死者家屬是我叔。
他以為籤的是事故調查知情書。
日期後來填上去的。填的時候沒注意死亡時間。
差三天。
審訊錄影裡他說了一句話。
“那天如果我在醫院補材料,這份空白筆錄不會有人拿去籤。但我沒在。他去簽了。”
不是後悔。是在陳述因果。
陳秉誠抄到這裡加了一行批註。
“二十萬。一條命賠四十三萬。他收了十萬。兩條命的清白。十萬。”
批註下面又寫了一行。
“金額不大。判得重。這兩個定語放在一起,以前是災難,現在是武器。”
肇事司機被鎖定。
當年出事後全家搬到鄰省,換了個名字,開了間汽修廠。
招牌寫的是“宏發汽修”。門口掛了個假人的輪胎廣告。
警方跨省抓捕那天,我姐在新聞上看到那個人的臉。
影片裡他從修車溝裡被揪出來,手上還戴著工作手套。
手套上有機油。黑的。他舉著兩隻手,不知道往哪放。
她把手機翻過去,扣在桌上。
過了很久才翻回來。
然後給郭衛東發了條訊息。
三個字。
“都招了。”
郭衛東回了一條。
沒有字。
只有一個逗號。
我姐問我。
“逗號什麼意思。”
“話還沒說完。”
“他等了十五年,還沒說完。”
“剩下的得你來說。”
她想了想。給郭衛東發了第二條訊息。
“陳建國,無罪。”
發完之後她看著螢幕。
過了很久。
郭衛東回了一條。
兩個字。
“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