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_第12章 12沒有哭
12
沒有哭。
手指骨節發白。
握了很久才鬆開。
鬆開之後她把手放在自己膝蓋上。
過了幾秒,又握住了。
這次握的是自己的手。
左手握右手。手指交叉攥著。
跟平時算工資的時候一模一樣。
都是那麼攥著的。
右手拇指一下一下摁著左手背。
法庭外面陽光很好。
十一月的太陽不燙,就是有點刺眼。
她站在臺階上眯了一下眼睛。
“我去上班了。”
“今天還上。”
“今天是白班。不能遲到。”
十五年來,第一次不遲到。
走到臺階下面,她回過頭。
不是回頭看我。
是回過來看法院門口那行字。
然後轉身。
走得很快。
沒有回頭第二次。
我站在臺階上看她走遠。步子比來的時候快多了。
紀委三天後公佈初步調查結果。
通報全文三頁。
我打印出來,在宿舍從頭看到尾。
副反派——當年那個內勤——收取肇事方家屬現金十萬元,偽造訊問筆錄、篡改事故認定書,已刑事立案。
同時被帶走問話的還有兩名當年辦案輔警。
通報裡沒有寫他們的名字。
但我認得。
其中一個在案卷裡簽過字。籤的是“現場勘驗記錄”。一筆一劃,很工整。
十年前幫陳敏寫第一份申訴狀的法援律師,看到新聞發來一條簡訊。
“我幫你聯絡國家賠償。”
那位律師姓吳。
她當年不收錢。寫了三頁紙的申訴狀,遞了兩次。
兩次都被駁回了。
第三回她還想遞。法院說,已經審過了,不收了。
她把申訴狀原件存在自己抽屜裡。
存了十年。
我姐把這條簡訊看了很久。
看了好幾遍。
然後回了一個字。
“好。”
就一個字。
這個字她等了十年。
發完之後手機放下。
“吳姐還記得。”
我不認識姓吳的律師。但我姐說“吳姐”的時候,跟叫親戚一樣。
“吳姐當年為什麼幫我們。”
“吳姐那時候剛從法學院畢業,在法援中心實習。”
“接的第一個案子就是我們家的。被駁回的那天,她在法援中心樓梯間裡哭了一場。”
那年她二十三歲。
現在三十三歲了。
從實習律師到合夥人。從哭到不哭。
她說這個案子是她職業生涯的起點。等了十年才等到終點。
政審記錄消除的那天,學校系統裡我的名字從“旁聽”挪到了“正式”。
輔導員發來一條訊息。
“可以簽到了。”
我去學院辦公室簽字。
他把我叫住。
“你的事校長在開學典禮上提了。不是批評。”
“是說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應該像你這樣——在法律生效之前,先相信法律。”
他把入學登記表推過來。
表格第一欄是學號。第二欄是姓名。第三欄是政審結論。
已經填好了。
兩個字:合格。
“這兩個字,比你的高考成績管用。”
我簽了字。
日期填上去的時候,筆停頓了一下。
今天是入學的第三個月。
和通知書上那個報到日期,離了整整八十五天。
八十五天。
夠一學期過一半了。
簽完字出來。
手機響了。
陌生號碼。
區號是本地的。
接起來,一箇中年男人的聲音。
有點啞。
“我是當年那起交通事故的目擊者。我在新聞上看到你了。”
他一直想找人作證。但他說的話和判決書對不上。
十五年了他沒忘。
他說的時候聲音很慢。每個詞之間都停頓,往外拿一件,停一下。再拿一件。
“我可以跟你說,當年我看到了什麼。”
“在哪裡見。”
“不用見。我現在就能說。”
他吸了一口氣。
電話裡傳來打火機的聲音。
一下。
又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