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_第5章 5老警察叫郭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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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警察叫郭衛東。
紙條上的地址在城郊,一棟老居民樓,五樓,沒電梯。
樓道里堆著舊報紙和蜂窩煤,牆上貼滿了疏通下水道的小廣告。
我敲了三次門。
第一次沒開。
第二次隔著門問找誰。
我說找郭衛東。
他說不認識。
第三次我說了我爸的名字。
陳建國。
門開了一條縫。
門鏈掛著,一隻眼睛從縫裡看我。
然後門鏈摘了。
“你爸欠我的酒還沒還。”
讓我進去了。
房子不大,一室一廳。
窗簾拉著,房間很暗。
他走路有點跛,左邊膝蓋不打彎。右腳先邁,左腳拖半步。
後來我才知道,是當年不肯簽字的代價。
調去管檔案之後,有一回從梯子上摔下來,沒人給他報工傷。
退休金比同級別的少一檔。
子女因為他揹著“不配合組織”的名聲,考公政審沒過,後來跟他關係就淡了。
他一個人住。
牆上有張黑白照片,一排穿警服的人。
十五年前的合影。
他在最右邊。
他在客廳的舊沙發上坐下,彎下腰,從床底拖出一個鐵皮箱子。
不大。
上了鎖。
鑰匙就掛在箱子提手上。
開啟。
箱蓋內側貼著一張發黃的日曆紙。十五年前的七月。二十三號用紅筆圈了。事故第二天。
第一樣,事故現場原始照片。四張。
和案卷裡那六張不一樣。鏡頭更廣,剎車痕跡從頭到尾完整入鏡。
痕跡起點在對向車道,拖行方向指向我爸的車道,中間沒有任何變向。
對向車輛是直直衝過來的。
第二樣,一份事故認定書初稿。
上面有一行字被黑筆塗掉,邊上用藍筆重寫過。
黑筆塗的是“對方全責”。
藍筆重寫的是“我方全責”。
黑筆塗得很用力,紙都快塗破了,但原來的字還是能看出來。
第三樣,一封寫給檢察院的舉報信。
十五年前寫的,三頁紙,鋼筆。
字跡和事故認定書初稿上黑筆塗掉的那行一樣。
沒寄出去。
最後一頁落款下面,收件人那一欄空著。
我問他為什麼不寄。
他說不知道該寄給誰。
當年寄給誰,都會回到隊裡。
最後一頁,一份訊問筆錄初稿。
和案卷裡那份定稿一樣的內容。三百字的事故描述,條理清晰。
同一個人籤的字。
我叔。
但日期那一欄是空的。
郭衛東說,當天他去醫院補事故材料,不在隊裡。
隊裡有人把這份初稿拿給我叔籤,說是走流程,確認事故調查知情。
我叔簽了。
日期是後來別人填上去的。
填上去的日期,在我爸死後第三天。
一個死了三天的人,在這份空著日期的筆錄上,供述了自己是怎麼違規駕駛的。
死人不會說話。
空白日期替他說話。
我把筆錄初稿翻過來。
背面空白。
正面只有簽名和空白日期。
十五年了。
從我爸死的那天起,這份空白筆錄就在這個鐵皮箱子裡。
郭衛東說,他把初稿抽出來的時候,定稿已經塞進案卷了。
沒有人追查為什麼初稿沒歸檔。
根本沒人查。
十五年了。這份初稿一直躺在鐵皮箱子裡。知道它存在的人,一隻手數得過來。
他把牆上那張合影取下來,指著最後一排一個人。
就是那個人把空白筆錄拿給他,說“走流程”。
後來調去了市局。
再後來退了。
“他現在在哪。”
“死了。三年前,肝癌。”
到死沒跟任何人提過這件事。
十五年前的假案,從頭到尾只有兩個人知道全部真相。
一個不肯簽字。一個到死沒說。現在還剩一個。
我把合影翻過來。
背面印著日期。十五年前。
十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