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_第4章 4他把申請表放進文件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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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申請表放進檔案筐。
筐裡摞了半筐表。
我看了一眼。
他注意到了。
“都是排隊的。你前面還有三十幾個。”
“三十幾個。”
“你以為。”
我把申請表推進去。他看了一眼。沒拿。手指在表格邊角上輕輕點了一下,算是收了。
從交警隊出來,我給周彥發了條訊息:要等十五天。
他回了四個字:意料之中。
又發了一條:錄影存檔二十年,今年是第十五年。理論上還在。
兩個“理論上”。
我坐大巴回家。
窗外的郊區公路沒什麼車。
十五年前這條路是什麼樣子,我不記得了。那時候我才三歲。
到家的時候下午兩點。
門沒鎖。
我姐在家。
這個時間她應該在火鍋店。
她坐在廚房餐桌旁邊,面前一張工資條,一張揉皺的繳費單。
手裡一個藥瓶。
看見我進來,她把藥瓶放進抽屜。
“你怎麼回來了。”
“今天沒排班?”
她沒答。把抽屜往裡推了一下。
推到底。
我把繳費單拿起來。
腰椎間盤突出。緩解性治療,每月三次。
單子上印著日期,上週。
“什麼時候開始的。”
“有一陣了。”
“為什麼不跟我說。”
“跟你說有用?”
她把藥瓶從抽屜裡拿出來,放桌上。
布洛芬。緩解性止痛。
一瓶快見底了。
“你政審的事還沒解決。我這邊不用你操心。”
我把工資條拿起來。
陳敏。
月薪三千二。
繳費單上單次治療費四百六。
三次一千三百八。
工資的三分之一。
賠償金每個月一千。
兩項加起來,她剩不到一千塊吃飯。
她站起來,走進房間。
我盯著她的背影。
又是塑膠袋的聲音。
判決書那袋我已經翻過了。
但她出來的時候,手裡拎的是另一個。更大。
她把袋子放桌上,開啟。
駁回通知。信訪回覆。不予受理決定書。
按日期排的,最早一份是十年前。
申訴人那一欄寫著陳敏。
十六歲。
十七份。
十年來,每份都被駁了。
超時效。證據不足。不符合受理條件。
每份落款都是不同的人。
沒有一個人告訴她該怎麼申。
只告訴她不行。
每份駁回理由都不一樣。但落款筆跡——有幾份很像。
同一個人簽了不止一次。
我把法院影印件從包裡拿出來。
“我去調了案卷。現場照片是改過的。”
“剎車痕跡和判決書寫的是反的——不是爸越線,是對面的車衝過來的。”
“照片上的鏡頭蓋編號是交警隊的器材。有人補拍過現場,改了證據。”
她把布洛芬擰開。
倒了兩粒。
“十五年了。”
她把藥片放進嘴裡,喝了一口水,嚥下去。
水杯放在桌上。杯底磕了一下桌面。不重。
“你是第一個跟我說有證據的人。”
她把十七份駁回通知一張一張疊好,放回塑膠袋。
動作很慢。
每張紙的邊角都起了毛,跟她抽屜裡判決書上的摺痕一樣。
疊完最後一封,她把塑膠袋繫好,推到桌子那一邊。
十年申訴。十七份駁回。
推一邊去了。
塑膠袋在桌角晃了一下。停了。裡面十七份紙,外面什麼都看不見了。
“我廚房裡燉了湯。你喝一碗。”
我把老警察那張紙條從包裡掏出來。
皺巴巴的。
她的字。
十六歲寫的。
“明天我去找他。”
我姐端了一碗湯出來。
排骨海帶。
湯很清,上面飄著幾顆蔥花。
她把碗放我跟前。
沒攔。
湯的熱氣升起來。我低頭喝了一口。
鹹的。她放了鹽。
我手機亮了。
一條簡訊。
陌生號碼。
沒有署名。
“年輕人,有些事過去就過去了。”
“再查下去,你承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