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_第10章 10我把案件事實隱去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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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案件事實隱去真名,寫成了一份案例分析。
第一版寫了四千字。
陳秉誠用紅筆劃掉了一大半。
“讀者不看四千字。讀者看兩千字。證據不要全列,挑最扎眼的三樣。”
我改了三遍。
最後兩千一百字。
標題:《一份簽在死亡之後的訊問筆錄》。
陳秉誠推給了他一個在法治週刊做編輯的朋友。
文章刊登出來的時候,標題前面加了四個字——本刊調查。
編輯還加了一段編者按。開頭一句:十五年了,該有人問這個問題了。
末尾一句:答案在法庭上。
當天下午,一個退休法官在微博上公開評論。
“訊問日期在死亡時間之後,構成對證據真實性的根本否定。案件必須重審。”
我查了那個退休法官的履歷。
中級法院刑庭,幹了三十年。
底下的轉發數一個下午破了三萬。
評論區最上面一條:死人被做了筆錄,做筆錄的人死了,但改筆錄的還活著。
第二條:十五年了,活著的那個每天晚上睡得著嗎。
第三條只有三個字:睡不著。
第四條:十五年了。該睡不著的人,這些年睡得挺香。
他害的不是死人。
是活人。
等了十五年。
三天後,區法院釋出公告,宣佈啟動再審程式。
陳秉誠把公告連結發給我。
附了一行字:準備開庭。不容有失。
當天晚上我姐打電話來。
聲音不一樣了。
“公司人事找我了。”
這次不是警告。幫她調回了白班。
還有。
火鍋店老闆看到新聞了,讓她回去上班。原來的位置留著。
她說這事的時候聲音有點不對。
不是哭。
是憋了太久,一下子不知道該用什麼語氣。
“回去嗎。”
“回去。”
這句很穩。
掛了之後她又打過來。
“我這幾天看了你的文章。”
“你不是不看手機新聞。”
“老闆拿給我看的。全文打印出來,貼在了店裡的公告欄上。”
沉默了兩秒。
“以前他們都以為我家裡欠的是債。現在知道了。不是債。”
她說這話的時候聲音很輕。
一個字一個字,慢慢放下來。我在電話這頭聽著。沒出聲。
陳秉誠發來一張監控截圖。
法院檔案室走廊的。
時間是一週前——比再審公告早了四天。
畫面裡,一個人拿著我調閱過的那本案卷,走出了檔案室。
不是管理員。
拎蘋果那個。
他來法院比我們早了一步。搶在再審之前,想拿走原始案卷。
他大概以為檔案室沒有監控。
或者以為沒人會查一週前的走廊錄影。
但走廊監控不在檔案室的銷燬範圍內。
他不知道自己被拍到了。
陳秉誠又發了一條訊息:截圖已經同步給了檢察院。
附帶了一份書面說明——銷燬檔案、竊取案卷、毀滅證據,三項。
每一項單獨拿出來,都夠立案。
他又加了一行字。
“蘋果不用拎了。有人送了。”
我看了一眼時間。
凌晨一點。
陳秉誠這個點還沒睡。
他不需要睡了。明天開庭。
再審開庭那天是個週三。
法院門口的梧桐樹葉子黃了一半。
我第一次坐進法庭。旁聽席。第三排。
不是來旁聽別人的案子。
是我父母的。
我姐坐我旁邊。
她請了一天假。火鍋店老闆聽說開庭,主動給她調了班。還往她手裡塞了兩百塊錢。
“打車去,別擠公交。”
郭衛東沒來。
腿走不了遠路。
託人把鐵皮箱子帶來了。
就是床底那口。
箱子放在陳秉誠的桌上,沒上鎖。
箱蓋有點變形,十五年的潮氣把它撐鼓了。
陳秉誠代理案件,旁邊坐的是檢察院指派的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