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_第7章 7第二天上午

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發布時間:2026-08-22作者:好故事

7

第二天上午,輔導員把我叫到辦公室。

“政審那邊說,需要你補充一份說明。”

“什麼說明。”

“對方沒說,讓你自己去問。”

“問誰。”

“那邊。”

“哪個那邊。”

“就是政審那邊。”

說這話的時候他沒看我,端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

茶已經沒顏色了。

我在他辦公桌前面站了幾秒。

他沒讓我坐。

我也沒坐。

從辦公室出來,我去了圖書館。

法學院的圖書館在三樓,下午沒什麼人。

我在角落的長桌上把案卷影印件全部攤開,一條一條對程式時間線。

事故認定書日期。訊問筆錄日期。判決日期。送達回證日期。

所有法律文書,右上角都該有一串編號。

立案登記號。

我翻了三遍。

沒有。

周彥發訊息。

“在哪。”

“圖書館。”

“查到什麼。”

我沒回。

我把影印件按時間順序重新排了一遍。

沒有立案號。

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沒有進入過司法程式。

不是判錯了。

根本沒立過案。

法院沒有管轄權。所有的判決、賠償、執行——從根上就是非法程式。

我把手機拿起來,給周彥回了一條。

“這個案子沒有立案登記號。”

他回了四個字。

“你確定嗎。”

“我確定。”

隔了很久才回下一條。

“那這個案子,不是錯判。是假案。”

周彥把立案號的事跟他導師提了一嘴。

隨口提的。

“我有個學弟,查他爸媽的案子,發現案卷裡沒有立案號。”

陳秉誠聽完,讓他把材料帶過去。

周彥說材料在我這兒。

“那你把他叫來。”

第二天上午,一個陌生號碼打到我手機上。

聲音五十來歲,語速不快,每個字之間都留著間距,說之前先想好再說。

他說他叫陳秉誠,法學院的。

我說我知道,周彥提過。

“我想看看你父母的案卷。”

“材料在我宿舍。”

“下午來我辦公室。”

“好。”

“把所有的都帶來。原件、影印件、照片、鐵皮箱子裡的。全部。”

陳秉誠的辦公室在法學院四樓。

門沒關。

三面牆都是書架,從地板頂到天花板。

桌上堆滿了論文和案卷,窗臺上擱著一盆快乾死的綠蘿。

他讓我把材料全部攤在會議桌上。

事故認定書。現場照片。訊問筆錄。判決書。

郭衛東鐵皮箱子裡那四樣——原始照片、認定書初稿、舉報信、空白日期筆錄初稿。

一共九樣東西。

鋪了半張桌子。

他戴上一副老花鏡,一份一份看。

看了四十分鐘。

我在旁邊坐著。

他一頁紙翻過去的聲音很輕,拇指和食指捏著紙角,一頁一頁,放下的時候怕弄出聲。

中間翻到空白日期筆錄初稿那一頁,停了好幾分鐘。

把眼鏡推到額頭上,又拉下來。

翻回去。重新看了一遍。

窗戶外面有人打籃球,咚咚咚的。

他什麼都聽不見。

翻完最後一份,把眼鏡摘下來。

不看了。

說了兩件事。

第一,刑事案必須有立案登記號。

每一個刑事案件,從報案那一刻起,系統就會自動分配一串編號。

沒有這個編號,說明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沒有進入過司法程式。

有人用行政手段把它內部消化了。

不立案。不公開。不歸檔。

所有程式都在內部流轉。

不是錯判。

是假案。

一個假案追了我姐十五年的賠償金,卡了我兩個月的學籍。

第二,空白日期的訊問筆錄初稿和案卷裡的定稿。

如果做過筆跡鑑定,比對出日期是誰填上去的,就能鎖死造假鏈的最後一環。

他說這話的時候,已經把我的材料分成了兩摞。

左摞是原始證據。右摞是被篡改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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