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_第7章 7第二天上午
7
第二天上午,輔導員把我叫到辦公室。
“政審那邊說,需要你補充一份說明。”
“什麼說明。”
“對方沒說,讓你自己去問。”
“問誰。”
“那邊。”
“哪個那邊。”
“就是政審那邊。”
說這話的時候他沒看我,端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
茶已經沒顏色了。
我在他辦公桌前面站了幾秒。
他沒讓我坐。
我也沒坐。
從辦公室出來,我去了圖書館。
法學院的圖書館在三樓,下午沒什麼人。
我在角落的長桌上把案卷影印件全部攤開,一條一條對程式時間線。
事故認定書日期。訊問筆錄日期。判決日期。送達回證日期。
所有法律文書,右上角都該有一串編號。
立案登記號。
我翻了三遍。
沒有。
周彥發訊息。
“在哪。”
“圖書館。”
“查到什麼。”
我沒回。
我把影印件按時間順序重新排了一遍。
沒有立案號。
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沒有進入過司法程式。
不是判錯了。
根本沒立過案。
法院沒有管轄權。所有的判決、賠償、執行——從根上就是非法程式。
我把手機拿起來,給周彥回了一條。
“這個案子沒有立案登記號。”
他回了四個字。
“你確定嗎。”
“我確定。”
隔了很久才回下一條。
“那這個案子,不是錯判。是假案。”
周彥把立案號的事跟他導師提了一嘴。
隨口提的。
“我有個學弟,查他爸媽的案子,發現案卷裡沒有立案號。”
陳秉誠聽完,讓他把材料帶過去。
周彥說材料在我這兒。
“那你把他叫來。”
第二天上午,一個陌生號碼打到我手機上。
聲音五十來歲,語速不快,每個字之間都留著間距,說之前先想好再說。
他說他叫陳秉誠,法學院的。
我說我知道,周彥提過。
“我想看看你父母的案卷。”
“材料在我宿舍。”
“下午來我辦公室。”
“好。”
“把所有的都帶來。原件、影印件、照片、鐵皮箱子裡的。全部。”
陳秉誠的辦公室在法學院四樓。
門沒關。
三面牆都是書架,從地板頂到天花板。
桌上堆滿了論文和案卷,窗臺上擱著一盆快乾死的綠蘿。
他讓我把材料全部攤在會議桌上。
事故認定書。現場照片。訊問筆錄。判決書。
郭衛東鐵皮箱子裡那四樣——原始照片、認定書初稿、舉報信、空白日期筆錄初稿。
一共九樣東西。
鋪了半張桌子。
他戴上一副老花鏡,一份一份看。
看了四十分鐘。
我在旁邊坐著。
他一頁紙翻過去的聲音很輕,拇指和食指捏著紙角,一頁一頁,放下的時候怕弄出聲。
中間翻到空白日期筆錄初稿那一頁,停了好幾分鐘。
把眼鏡推到額頭上,又拉下來。
翻回去。重新看了一遍。
窗戶外面有人打籃球,咚咚咚的。
他什麼都聽不見。
翻完最後一份,把眼鏡摘下來。
不看了。
說了兩件事。
第一,刑事案必須有立案登記號。
每一個刑事案件,從報案那一刻起,系統就會自動分配一串編號。
沒有這個編號,說明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沒有進入過司法程式。
有人用行政手段把它內部消化了。
不立案。不公開。不歸檔。
所有程式都在內部流轉。
不是錯判。
是假案。
一個假案追了我姐十五年的賠償金,卡了我兩個月的學籍。
第二,空白日期的訊問筆錄初稿和案卷裡的定稿。
如果做過筆跡鑑定,比對出日期是誰填上去的,就能鎖死造假鏈的最後一環。
他說這話的時候,已經把我的材料分成了兩摞。
左摞是原始證據。右摞是被篡改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