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那天我才知道,父母死後被判了刑_第2章 2從法院出來
2
從法院出來,我站在門口臺階上翻手機通訊錄。
翻到一個名字:周彥。
法學院研二的,在學校法律援助站做志願者。
開學前在新生群裡加的我。頭像是一本翻開的刑法教科書。說有問題可以找他。
我當時覺得用不上。
現在用上了。
電話響了三聲。
“喂?陳予?報到順利嗎?”
“學長,我問一下。法院的案卷,利害關係人自己調不了。必須律師來。”
“法援站能幫忙出個手續嗎?”
他頓了一下。
“什麼案子?”
“我爸媽的。交通事故。十五年前的。”
電話那頭安靜了兩秒。大概在翻課表。
“你在哪?”
“區法院門口。”
“哪個法院?”
我報了地址。
“你等我半小時。”
掛了電話,我在法院門口的臺階上坐下來。
我把那張紙條掏出來。
老警察的名字和地址。
紙條摺痕很深,紙邊起了毛。
我姐應該翻過很多次。
半小時後,周彥到了。
手裡拿著一個檔案袋。
褲腳沾了泥點。法學院研二的人平時襯衫扣到最上面一顆,今天敞著。
走過來在我旁邊坐下。
“你剛才說,你爸媽的案子。十五年了。為什麼突然現在查?”
“政審沒過。檔案上寫我爸交通肇事罪。我爸死的那天,和訊問筆錄的日期,少三天。”
周彥看了我一眼。
沒說話。
然後把檔案袋開啟。
裡面是一份空白的授權委託書。
“法援站不能直接代理,但可以出具一份協助調查函。”
他語速不快。
“我導師簽了字就能用。今天籤不了——導師下午有課。明天。”
“明天能用?”
“能。”
他把委託書收回去,站起來。
“陳予。”
“嗯。”
“你剛才說的事——死人做筆錄——你確定日期沒看錯?”
“沒看錯。”
他又看了我一眼。
這次看得久了一點。
然後他伸出手。
“明天八點半。還是這兒。我跟你一起進去。”
第二天八點二十,周彥已經到了。
協助調查函夾在檔案袋裡,導師簽字落在最後一欄。
他把函抽出來給我看。
鋼筆寫的:同意協助調查。
落款陳秉誠。
字跡收得很緊,一筆一劃壓進紙裡。
視窗後面換了個男的,五十出頭。
看了函,又看了我一眼。
那一眼裡有什麼東西。
沒說。
他把函收進去,敲了幾分鐘鍵盤,列印了一張登記表。
我簽了字。
等了十分鐘。
他從身後架子上抽出一個牛皮紙檔案袋,放在臺面上。
封口貼了一張標籤:歸檔日期,十五年前的九月。
周彥接過袋子,放在角落的長桌上。
最上面是事故認定書。
和家裡那份一模一樣。
下面一沓現場照片,六張,用橡皮筋扎著。
我一張一張鋪在桌上。
照片過了塑。邊角有點割手。十五年前的塑封,已經發黃了。
第一張:事故全景。雙向兩車道,路面有很長的剎車痕跡。
路口上方伸出一個監控攝像頭。右下角時間戳——事故當天,下午兩點四十七分。
第二張:車輛受損部位。近景。鐵皮翻卷,擋風玻璃碎成網狀。時間戳還是當天。
第三張以後開始不對。
第四張是另一個角度。從路對面往這邊拍的。時間戳變成了第二天。
第五張、第六張,全是第二天補拍的。
我重新按時間排了一遍。
前三張當天。
後三張隔天。
隔天那三張裡的剎車痕跡方向,跟前三張不一樣。
不是眼花。是真的反了。
我把兩張照片並排放在一起。
左當天。右隔天。
剎車痕一個朝左,一個朝右。
像有人把現場反過來畫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