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再發光的小太陽_第十七章 葬禮那天

不會再發光的小太陽發布時間:2026-09-09作者:元期期

第十七章

葬禮那天,媽媽沒有使用婚紗樣片。

遺照是我二十歲生日時的照片。

照片裡的我穿著洗得發白的毛衣,站在蛋糕旁邊,笑得很標準。

親戚陸續進門。

有人嘆息。

“這孩子就是命薄。”

“八百萬都熬過來了,怎麼偏偏在婚禮前撐不住?”

“也是她自己太較真。”

陸家長輩來得最晚。

陸母只送來一個花圈,站了不到十分鐘,便對陸臨川說:

“公司已經處罰你了,這件事到此為止。”

“對外就說她長期身體不好。”

“一個成年人連這點壓力都承受不了,不能全怪家裡。”

媽媽忽然從靈堂前站起來。

“她身體不好,是因為我讓她生病也去工作。”

陸母皺眉。

“許太太,你現在說這些有什麼用?”

“沒有用。”

媽媽看向我的遺照。

“但我要說給你們聽。”

“她不脆弱,她很堅強。”

“她想回家,可是我們沒有讓她回。”

明珠捧著小太陽和婚戒走到靈前。

有人小聲說:“明珠也挺無辜,都是大人安排的。”

明珠含著淚光搖頭:

“我不是安排一切的人,可我知道那雙鞋屬於姐姐,知道她不願意讓我穿婚紗,也知道最後一個電話是她打來的。”

“我按掉了。”

“不能因為我年紀小,或者因為姐姐總讓我,就當我什麼都沒做。”

她把婚戒放進遺物盒,又將小太陽交給工作人員。

陸臨川卻伸手攔住,將小太陽從她手裡拿走,西裝內袋拿出一份宣告:

“考核由陸家提出,但執行人是我。”

“債務施壓、反覆延期婚約、利用第三人刺激她,以及在房東報警時拒絕開門,都是我作出的選擇。”

“我接受公司解除職務,也會配合警方和律師核查資金與民事責任,但我不會用承擔責任換她原諒,她已經沒有義務回應我。”

他說完,在宣告最後簽了字。

葬禮結束前,律師帶來兩份檔案。

一份是陸家對考核相關資金的返還與賠償協議。

另一份是爸爸媽媽簽署的債務確認書。

他們承認八百萬由我實際代償,所有返還款進入我的遺產專戶。

他們自願放棄繼承這部分遺產。

媽媽握著筆,簽了三次才寫完整名字。

爸爸按住紙角,在公開見證欄裡簽下自己的責任。

這一次,他們沒有替我簽字。

他們只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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