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剛下葬,教授丈夫就拿精神病歷逼我簽掉半導體專利_第11章 我不要他的姓,也不要他的獎

隔天調解,沈博文提出用房屋持分換我撤回校方與醫院申訴。

調解委員提醒他,倫理調查與病歷調查不是配偶可以私下交易的案件。他第一次不能把「家務事」當成門鎖。

我提交父親債務異議、讓與書版本、婚內郵件與財產清單,只要求依法分配,不索取他的獎項、不接受保密條款。

「你沒有我,還剩什麼?」他問。

「剩下每一個我自己籤的決定。」

沈知瑜到場完成帳號原始驗證。宋雅蘭在走廊罵她背叛,知瑜只回:「你用我的名字寄信時,就先把我推出去了。」

基金會理事會依關係人交易與假借據疑點,解除宋的管理職,委託外部查核。她仍可辯解、可接受調查,但不能再從基金會支付自己的律師費。

父親專利的初步鑑定也出爐:江瑞成是主要構想與實驗設計者,陳伯等三名同事對製程驗證有可辨識貢獻;沈博文的後續論文可能有改寫與測試,但不能據此取得全部權利。

我的繼承比例因此比沈家口中的「全部」少。

我卻簽下共同貢獻確認,讓陳伯他們進入正式協商。不是因為我大方,而是父親的成果若建立在別人被剪掉的名字上,我贏了也只是換一個人坐沈博文的位置。

公司看到獨立複診與校方受理證明,恢復我的採購許可權。主管為先前只看片段停職向我道歉,我要求的不是口頭補償,而是把員工遭家屬提供健康資訊時的查證流程寫進制度。

他答應成立申覆視窗。

走出調解室,我把結婚時沈家替我印的名片丟進回收箱。

上面寫「沈江予晴」,像我必須先掛在他們的姓後面,才有資格被介紹。

我的新名片還沒印。

但我已經知道第一行要寫什麼。

江予晴,檔案與供應鏈稽核。

不需要任何教授的太太作為註解。

沈博文的律師試圖把房屋估值抬高,換取我放棄專利衍生請求。我要求三方獨立估價,並把婚後由我支付的貸款明細列入。調解委員第一次用江女士稱呼我,而不是沈太太。知瑜完成驗證後拒絕母親要求她撤回,代價是暫時搬離家中;我提供的只有她自己郵件的法律協助,不替她安排人生。父親老同事看到共同貢獻草案後,願意在技術鑑定中完整作證。每段合作都有交換,沒有誰突然成為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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