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十年前帖子後,我不再為白眼狼父子兜底_第十八章 陸明遠坐下
第十八章
陸明遠坐下,低著頭,肩膀微微抽動。
法官看向我:“原告,請陳述。”
我站起來,拿起桌上那沓材料,語氣平靜:
“法官,我提交以下證據。”
“第一,紙質推演筆記原件,共三冊,記錄時間跨度2012年至2015年,全部手寫,有我的簽名和日期標註。”
“第二,程式碼迭代記錄,從最初版本到完整實現,每一次提交都有時間戳和我的賬號。”
“第三,三位研究員的書面證詞,他們可以證明,課題的核心思路和實驗框架,全部由我獨立完成。”
“第四,賄賂錄音,證明被告透過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結果。”
“第五,經費挪用流水,金額總計兩百一十八萬,全部轉入被告私人賬戶。”
我把材料遞給法官,轉身面對陸明遠:
“被告剛才說,我們曾經一起熬夜做實驗。這是事實。”
“但他沒有說,那些實驗的核心推演,全部是我一個人完成的。”
“他也沒有說,孩子出生之後,我一邊帶孩子一邊繼續推進課題,而他開始頻繁出席酒會,接受採訪,在我的成果上署上他的名字。”
“他更沒有說,這十年裡,我的科研身份一步步被剝奪,從第一作者變成參與人員,最後徹底消失。”
“我每天的工作,變成了列印檔案、泡咖啡、整理資料。”
“所有人都以為我只是一個不懂科研的後勤人員,包括我自己的孩子。”
我停頓了一下,聲音依舊平穩:
“被告說他錯了,說如果可以回到從前,他一定不會讓我受委屈。”
“但我要說,過去的十年無法重來,那些失去的時間和機會,也不會因為他的懺悔就回來。”
“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和解,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複合。”
“我只要求,屬於我的東西,物歸原主。”
法庭安靜了幾秒。
陸明遠抬起頭,眼淚還掛在臉上,嘴唇動了動,沒有發出聲音。
法官宣佈休庭,合議庭退庭評議。
兩個小時後,法官回到庭審現場,宣讀判決:
“經審理查明,原告蘇硯秋提交的證據真實有效,足以證明涉案課題的智慧財產權歸屬。”
“被告陸明遠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同時挪用科研經費,情節嚴重。”
“判決如下:涉案課題完整智慧財產權歸還原告蘇硯秋。”
“被告人陸明遠犯著作權侵權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駁回被告全部上訴請求。”
法槌落下。
我坐在原告席上,雙手交疊放在膝蓋上,很久沒有動。
那些年的委屈、憤怒、不甘,在這一刻沒有像想象中那樣湧出來。
只有一種漫長的、沉重的平靜,像什麼東西終於落了地。
走出法院的時候,周衍在門口等我。
他沒有說話,只是遞過來一瓶水。
我接過來,擰開蓋子,喝了一口。
“結束了。”我說。
“嗯,”他點頭,“結束了。”
回到住處,我開啟電腦,跨時空論壇的頁面還掛在那裡。
螢幕上什麼都沒有,訊號徹底斷了。
我盯著空白的介面,在鍵盤上敲下一行字:
“謝謝你。”
傳送。
訊息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