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穿越的都知道,開局先殺男主_第12章 12梁御史進城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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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御史進城那天,碼頭上剛斷了一根新換的橫木。
運貨的腳伕跌進水裡,旁邊的人搶得快,把他撈了起來。人沒死,腿卻折了。陶穗帶回來一截斷木,往桌上一放,裡頭被蟲蛀出的孔清清楚楚。
“賬上寫的是整根好料。”她說。
我翻出修繕卷宗。驗收文書最下面,是我的簽押。
那段棧道由州署交給船坊承修,碼頭管事丁崇負責查驗。丁崇從前賑災時押過糧,也在汛期守過堤,後來我薦他管碼頭。他辦事快,每回說妥了,我很少再問第二遍。
這一回,他同樣說修妥了。
我當日正忙著糧船交割,聽完便籤了字,沒有等工匠另驗,也沒看他交來的料單後面少了一份簽名。
梁御史把那頁紙推到我面前,問是不是本人所籤。
“是。”
“為何准予結款?”
我把當天的經過說完。他記下來,又問丁崇是否由我舉薦,有無親故關係,船坊可曾向我送過財物。
每問一句,旁邊的書吏便記一句。我坐在那裡,聽著紙上的沙沙聲,第一次如此清楚地看見自己的名字跟著一筆壞賬走。
當天下午,丁崇請求見我。
我讓他在御史和書吏面前說。他卻遲遲不開口,等了半晌,才提起當年北河洩水,他在那裡站過兩夜,腳泡得半個月穿不進鞋。
那件事我記得。
“你守堤的賞,漏發了?”我問。
他說沒有。
“那說這根木頭。是誰換的,你什麼時候知道?”
他低下頭,不肯再講。
船坊的料賬隨後被查了出來。丁崇收錢後允人以次料抵好料,掩去工匠的異議,又憑我簽下的文書領足款項。錢到手,幾個人已經分了。我越看越惱,惱他,也惱自己竟讓那兩個“妥了”頂替了查驗。
州署封閉壞損棧道,另請工匠逐根驗看,未確認的地方先不許載重。腳伕的傷由醫者照看,應付工錢與傷損賠償分別記清,不能叫他在幾方互相推諉時空等。
核查也沒有到丁崇便停。
我的試作款、通商款和早年私人出資都被調來。最初幾筆賞銀與後來公款記在同一本簿裡,雖有來路和去向,卻要費一番功夫才能分明。陶穗按原件另做索引,沒有換掉那些潦草的舊收條。
羅舒蘭也被請來問話,因州署曾向她買過器具。
她把舊樣、新樣和用料單一併帶來,讓人去問同期鐵價,又指著其中一張收條說,這回按州署要求改了柄,所以多了工錢。
我替她補過的那筆舊賬,也如實記下了。
母親沒有來問案,只命州署各房把該交的賬交齊。飯桌上,我忍不住說起丁崇,她聽了一會兒,問是不是已經向御史說明。
我說是。
她便沒再追問,叫我把涼了的湯喝掉。
案子結在開春。丁崇被革職問罪,船坊退還多領款項,相關人員依各自所為受罰。我的簽押雖非出於通謀,失於查驗卻是實情,因此受申誡,原擬升任暫緩一年。處分與整改文書一併入檔。
我沒有拿此前的功勞抵這一次。
只是整改比寫一份認錯的文書麻煩得多。採購、驗收、結款須分人經手,東西可以先報急用,但缺了哪道查驗,必須寫明補驗時限,不能讓一句“事急”把後面的手續全抹掉。
有人抱怨辦事慢了。我把那截斷木擱在簽押桌旁,誰來催,先問負責驗看的人在哪裡。
半月後,羅舒蘭拿著新樣來,說找齊三個人蓋印,比做東西還費勁。我叫來幾名經手書吏,把重複抄寫的地方合在一張單上,該查的仍然查。
她等到天黑,終於把事情辦完,臨走在我門邊頓了一下。
“下回早點說,我好帶飯。”
我答應了,起身送她出去。碼頭那邊亮起燈,新修的棧道已經開放,晚來的船正等著卸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