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穿越的都知道,開局先殺男主_第11章 11那隻海螺在案頭擺到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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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隻海螺在案頭擺到第三年,才有真正的海上壞訊息跟著商船回到益州。
兩艘承運益州貨物的海船遇風失散,其中一艘後來靠岸,另一艘一直沒有訊息。回來的人帶著半箱泡壞的信,蔣玉英在州署拆信,手穩得很,讀到一半卻把紙倒了過來。
失蹤船上有她的長女。
她長女叫蔣雁,去年在碼頭見過我,笑起來有一顆虎牙,嫌母親總把自己當孩子。她會幾處海港的商語,比蔣玉英更想往外走。
我問還有沒有人去找。蔣玉英說有,停了一會兒,又說海上不是江上。
那趟船帶了十一家貨主的貨,另有二十幾戶織工的尾款,約好賣出後結清。債主先到蔣家,船工親屬隨後圍住貨棧,有人不肯相信船沉了,只問什麼時候發下個月的工錢。
蔣玉英來找母親,請求州署借一筆錢週轉。
她說若商號垮了,後面三趟船都得停,工人拿不到錢,官府也收不到稅。賬面確實如此。我看過她抵押的產業,又想起蔣雁的虎牙,幾乎替她開口。
母親只問這筆錢從哪出。
今年留作備荒的錢,剛補回糧倉。商稅也各有用處,拿去填貨損,若秋天再災,先停哪一個鄉的糧?
我低頭翻賬,沒有找到可以輕易挪走的那一筆。
州署最後沒有替她償還商債,只依法封存爭議賬物,召各方查契約、分清債項,另照既有賑濟辦法幫助失去生計的船工家屬。幾家貨主當初為了少付運費,接受了出海損失自擔,如今也得認賬。船工已做的工錢卻不能一句船沉了就抹掉。
蔣玉英賣了兩間鋪子,交出貨棧一半份額,才把欠下的工錢和部分貨款結清。其餘債務議定展期,各家自己決定接不接受,州署只把說定的話落成可追索的文契。
有人罵朝廷見利就收稅,遇難不管人。
我在貨棧陪著清點三天,也捱了三天罵。有個婦人把丈夫的舊鞋放在賬桌上,說你們慢慢算,她只要個人回來。
那雙鞋讓我想起陳六。
夜裡,蔣玉英坐在門檻上,第一次問我有沒有酒。我去買了一小壇,她只抿一口,就說胃受不了,擱在旁邊。
“我以前覺得,做生意壞在過關收錢。如今關順了,才知道還有別的。”
她從懷裡拿出一張小紙。那是蔣雁留給她的貨價表,背後畫了一隻大烏龜,說海上見到的有桌子那麼大。蔣玉英指著,說畫得不像,她小時候就不會畫。
我陪她坐到酒涼,沒有勸她往好處想。
臨走時,蔣玉英問我那隻海螺還在不在。
“在。”
“雁兒挑的。”她說,“她說這一隻紋路最好。”
我回去擦掉螺殼上的灰,挪到窗邊。第二天,仍去貨棧清賬。
第七日,秦芷來接我。
她沒帶平常隨行的兩個人,身後站著的是朝廷巡查御史的護衛。
“回州署。”她低聲說,“出了糧案。”
我放下賬本,以為又有人趁災抬價。
到了正堂,才發現母親坐在下首,她面前的茶一口未動。案後的人自稱姓梁,奉命查賑糧去向,讓我先交官印,留候訊問。
“查到我頭上了?”
他把一份供狀推到我面前。
“有人供稱,你母親以賑濟為名,盜賣官糧,購置軍械。你負責簽發調令。”
我往下看。供狀末尾,按手印的人是丁崇。
梁御史又取出一張調糧令,上面蓋著州印,寫著從東倉撥糧三百石。
最後一行,是我的名字。
我盯著那筆簽押,許久沒有出聲。
這道調糧令,確實是我親手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