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歲,我拿着五百萬離開了全家_第13章

五十八歲,我拿着五百萬離開了全家發布時間:2026-07-20作者:測測

?的說法從一開始就站不住腳。

林秀珍把這些東西一件件裝入證物袋。過去它們是她婚姻存在過的證明,如今卻成了證明那段婚姻從未存在的證據。

「我要告他。」?

這一次,她沒有猶豫。

第十二章 她不是非要那筆補償

律師幫林秀珍梳理了全部證據。

第一部分,是馬長山使用偽造結婚證欺騙林秀珍的證據。

第二部分,是他與溫玉茹合法登記後,仍與林秀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

鄰居、親戚、兒子的出生材料、家庭聚會照片、兩人互稱夫妻的聊天記錄,都可以證明。

第三部分,是溫玉茹明知林秀珍存在,卻仍與馬長山登記,並長期共同隱瞞的證據。

車票、酒店訂單、明信片、旅遊照片,證明二人關係持續多年。

至於彩票獎金,律師明確告訴她,對方無權分割。

馬長山和林秀珍不存在合法婚姻,也不符合事實婚姻條件。

彩票由林秀珍本人購買,中獎款進入她個人賬戶。

廢品站老闆也願意出庭證明,她長期賣廢品,並在中獎前一天用零錢購買了彩票。

林秀珍還提出,要索要數十年家務勞動補償。

她的代理律師沒有盲目答應,而是耐心解釋:「你們沒有婚姻關係,不能直接套用離婚家務補償的規定。」?

「幾十年做過多少家務,也很難一項項計算。」?

林秀珍的眼神暗了下來。

「所以我白乾了?」?

「不是白乾。」?

律師說:「我們可以主張因欺詐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要求返還你被侵佔的個人財物。」?

「你這些年替馬長山承擔家庭開支、照顧其父母和家人,如果有轉賬、票據、證人,可以作為損失和民事賠償依據。

」?

「但法院最終支援多少,要看證據。」?

林秀珍沉默了一會兒。

「我明白。」?

她並不是一定要拿回多少錢。

她只是想讓所有人知道,她做的那些事不是天生應該。

她的時間、體力和三十年人生,也有價值。

接下來的一個月,她和律師幾乎每天都在補證。廢品站老闆調出了收購記錄,證明她中獎前一天下午賣過紙箱和塑膠瓶;彩票站監控拍到她獨自購票;銀行流水證明獎金直接進入她的新賬戶。

老鄰居願意證明,馬長山和林秀珍三十年來一直以夫妻身份出現。社群登記、兒子學校家長表、單位家屬活動照片上,馬長山都把林秀珍寫成妻子。

食品廠的老同事還拿出一張二十年前的捐款名單。林秀珍母親生病時,她把自己的下崗補償金拿去治病,馬長山卻對外說家中沒錢。後來林秀珍照顧馬長山父母多年,醫藥費和生活費中也有不少是她做零工掙來的。

律師沒有承諾能替她算回每一筆,但這些證據至少能讓法庭看見,她不是一個完全依附馬長山生活的人。她也曾掙錢,也曾付出,只是她的勞動長期沒有被寫進任何賬本。

正式報案前,馬浩宇帶著蘇曉冉趕到林秀珍委託的律師事務所。

這是林秀珍離家後,第一次見他們。

馬浩宇瘦了一些,眼下發青。

蘇曉冉也沒有了從前的精緻,頭髮隨便扎著,衣服上還有一小塊油漬。

兩個人進門後,先看了看林秀珍。

馬浩宇低聲叫:「媽。」?

林秀珍沒有回應。

蘇曉冉擠出笑。

「媽,您氣色變好了。」?

「旅遊確實養人。」?

林秀珍平靜地問:「有事就說。」?

馬浩宇坐下來。

「爸和我岳母登記的事,我真不知道。」?

「我也是受害者。」?

「你是不是受害者,由你自己判斷。」?

「可你要是真告他們,我和曉冉以後怎麼做人?」?

林秀珍反問:「我被他們騙了三十一年時,你想過我怎麼做人嗎?」?

「我以前不知道。」?

「你知道他打我。」?

馬浩宇頓住。

林秀珍繼續說:「你也知道戶口本上寫著未婚。」?

「可你只嫌我矯情。」?

「因為我沒有五百萬時,我的委屈對你來說不重要。」?

馬浩宇臉色難看。

「媽,我承認我以前態度不好。」?

「可你也不能把爸送進去。」?

「不是我把他送進去。」?

林秀珍看著他。

「是他自己做了違法的事。」?

蘇曉冉忽然跪了下來。

「媽,求您了。」?

「我媽身體不好,年紀也大了。她要是坐牢,可能會沒命。」?

林秀珍往旁邊讓了一步。

「別跪我。」?

「她和馬長山偷偷登記二十年,旅遊時身體一直很好。」?

「現在要承擔責任,突然就身體不好了?」?

蘇曉冉哭著說:「樂樂不能沒有外婆和爺爺。」?

「樂樂也不能沒有奶奶。」?

「可你們教他嫌奶奶手粗、身上有油味。」?

林秀珍看著眼前的兒子兒媳。

「我已經沒有家了。」?

「從你爸拿假結婚證騙我的那一天開始,那個家就是假的。」?

馬浩宇沉默很久,忽然問:「那我呢?我也是假的?」?

林秀珍看著他,心裡還是疼了一下。

「你是我生的,這一點不假。」?

「可你已經三十多歲了。你不能因為是我兒子,就要求我繼續替你爸遮醜、替你帶孩子、再把錢交給你。」?

馬浩宇低下頭。直到這一刻,他才隱約意識到,母親離開不是一次家庭爭吵,而是她真的不準備再圍著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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