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那天,前夫的債主找上門讓我還錢_第十二章 12到廣州是晚上八點
第十二章
12
到廣州是晚上八點。
李薇在出站口等我們。
她比大學畢業時胖了,但精氣神很好,穿著一件白襯衫,踩著平底鞋,手裡舉著一個牌子——“歡迎宋瑤和甜甜”。
“你也太誇張了。”我笑著走過去。
“不誇張。這是我們公司安排的,接新員工。”
“我還沒入職呢。”
“我幫你搞定了一切。行政崗,月薪八千,試用期三個月,本月20號入職。”
“李薇......”
“別謝我。但你得好好幹,不能丟我的臉。”
李薇幫我租好了房子,在番禺,離她家不遠。
一室一廳,月租兩千三。
房租她幫我墊了三個月。
“欠你的錢我會還。”
“我知道。你從來不欠人情。”
安頓下來之後,我開始新的生活。
每天早上六點半起床,給甜甜做早飯,送她去幼兒園。
八點半到公司,開始一天的工作。
行政崗的工作瑣碎但不難——報銷、採購、安排會議。
同事大多是九零後,對我這個三十二歲的“新人”還算客氣。
下午四點半下班,接甜甜回家,做飯,陪她玩,哄她睡覺。
十點以後,我開啟電腦,做一件我自己都沒想到的事——寫小說。
我大學的專業是中文。
雖然畢業後一天都沒幹過文字相關的工作,但寫作這件事一直在我骨子裡。
離婚以後,我有很多話想說,但又不能跟任何人說。
於是我開始在一個小說網站上寫自己的故事。
沒用自己的名字。
用了網名“甜媽”。
寫的都是短篇,幾千字一篇,講的全是單親媽媽的故事。
第一個月,閱讀量兩位數。
沒人看。
我不在意。
就當寫日記。
第二個月,有一篇被網站推薦了,閱讀量上了四位數。
評論區有人說:“作者是不是經歷過這些?寫得太真實了。”
我沒回復。
第三個月,有個編輯聯絡我,說想籤我的短篇小說,給版權費八千塊。
八千塊。
夠甜甜三個月的幼兒園學費了。
我簽了。
錢到賬的那天,我給王姐轉了兩千。
備註:第一個月還款。
王姐回了一個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