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那天,前夫的債主找上門讓我還錢_第十三章 13在廣州的日子
第十三章
13
在廣州的日子,平靜但艱難。
第一個月發工資,到手六千三。
房租兩千三,甜甜幼兒園學費兩千,生活費一千,法鬥狗糧兩百。
剩下的八百塊,我存著。
第二個月,晚上寫小說賺了三千塊。
加上工資,這個月存了兩千。
第三個月,一篇小說賣了影視改編權——當然是那種很便宜的改編權,一萬二。
我樂了一晚上。
不是為那一萬二。
是因為有人覺得我寫的東西值錢。
半年後,我第一次給趙哥還了一萬塊。
不是三千。
是一萬。
趙哥收到錢以後問:“宋瑤,你發大財了?”
“沒有。我寫小說賺的。”
“寫小說能賺錢?”
“能。”
“你寫什麼小說?”
“寫我這個倒黴女人的倒黴故事。”
趙哥笑了。
這是我第一次聽他笑。
“行,你繼續寫。我還等著看我自己的故事呢。”
我跟趙哥的關係,從那一刻開始變了。
不是變好了。
是變正常了。
他不再堵我家門了,我也不再躲他了。
每個月十五號,我準時給他轉錢。
三千、五千、有時候八千。
我從沒斷過。
不只是因為欠他錢。
是因為我不想讓甜甜知道,她媽媽是一個欠債不還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