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第七年,她換了香水
結婚第七年,林知夏換了香水。 玫瑰換成柑橘。 前調太甜。 甜得不像她。 我沒說話。 晚上她睡了。 我打開電腦。 把家裡三年的開銷做成一張表。 她那隻包。 那塊表。 那輛車。 每一筆,都能對上同一個公司賬戶。 表做完,存了檔。 雲端備份。 第二天股東會。 鄭昊坐在對面。 正要開口說我“挪用公款”。 我先開口: “知夏腕上那塊表,走的是公司招待費。 你簽的字。 發票我帶了三份。” 鄭昊的笑容,一寸一寸沒了。
---------
10判決下來的那天。是個晴天。鄭昊犯職務侵占罪。數額特別巨大。判了五年。並處罰金。退賠公司全部損失。林知夏因為提供賬戶、協助轉移。構成共犯。判了緩刑。名下那套我留給她的房子。被查封抵債。法院的宣判詞念得很長。我只聽清了最後幾個字:“......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