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報警說我偷水,我爸當天收回了鋪子_第12章 12又過了幾個月

老闆報警說我偷水,我爸當天收回了鋪子發布時間:2026-10-22作者:爆米花

12

又過了幾個月,舊街的店鋪全部按新規則重新登記。

我爸把每家店的租期、租金、繳費日期和困難申請方式做成一張表,貼在管理處的公告欄上。

有人說這樣太麻煩。

我爸說,麻煩一次,後面少爭十次。

顧老闆的店生意越來越穩定,每個月五號準時轉賬。早餐店的梁叔申請過一次緩繳,按計劃補回來了。修車鋪的老許把租金提前交了半年,說這樣心裡踏實。

周慶海還在城北的小巷經營。

他沒有重新回到舊街。

分期款按時還了幾個月,偶爾也會遲一兩天,但每次都會提前申請。

他和我爸之間沒有再像以前那樣聊天,見面只談賬目。

有一次我在公告欄前遇到他。

他盯著那張統一規則看了很久。

“你爸現在真像個管公司的人。”

“他本來就是房東。”

“以前他不是這樣。”

“以前他覺得熟人之間不用寫。”

“現在呢?”

“現在他覺得寫清楚,才不容易傷感情。”

周慶海摸了摸口袋裡的手機。

“我那條澄清影片,你還想讓我發嗎?”

“你自己決定。”

“發了,對你有什麼好處?”

“沒有。”

“那你為什麼不要求?”

“因為事情已經按合同處理完了。你發不發,改變不了交接單。”

他看著我,忽然笑了一下。

“你爸說得對。”

“他說什麼?”

“你先喝水後付款,是小錯。可我把小錯變成大旗,最後把自己掛在上面。”

我沒有接這句話。

他也沒有繼續講。

過了一會兒,他問:“以後還有機會租你家的店嗎?”

“你可以按公開流程申請。”

“會有優惠嗎?”

“看統一規則。”

他點點頭。

“你現在越來越像你爸。”

“我希望是他像我。”

這次他真的笑了。

幾天後,他在自己的賬號上發了一段很短的文字。

他說,當天的監控沒有完整發布,自己欠租的事實也沒有說明;報警是他的權利,但把一個學生直接說成偷東西,是不負責任的表達。他會按協議還清欠款,也會接受店鋪交接的結果。

他沒有寫我的名字。

也沒有提送給我的那瓶水。

評論區很安靜。

我爸看完後,只說了一句:“收到了,存檔。”

我問:“你不回他?”

“不需要。”

晚自習前,我又去打球。

最後一球擦著籃筐進去,隊友在場邊喊我請客。

我帶他們去了顧老闆的店。

每個人拿了一瓶水和一根能量棒。

我先把自己的錢掃了,又把其他人的一起付掉。

林驍問:“你怎麼突然這麼積極?”

“怕你們喝完報警。”

他笑著拍了我一下。

顧老闆把小票遞給我。

“今天不用折起來。”

我把小票放進書包。

“我留著。”

“還提醒自己先付款?”

“不是。”

我抬頭看了看門外的舊街。

“提醒自己,別人給我方便的時候,我要記得那是方便,不是理所當然。”

回家路上,我爸在樓下等我。

他手裡拿著一串鑰匙,正在檢查新店的捲簾門。

“喝水了嗎?”

“喝了。”

“付款了嗎?”

“付了。”

“那就回家寫作業。”

我跟在他身後上樓。

街兩邊的燈一盞盞亮起來,店裡有人結賬,有人找零,有人因為臨時週轉不開,站在管理處門口填申請表。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難處。

也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我爸可以把租金降下來,可以多給幾天時間,也可以在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租。

我也可以犯一個三塊錢的錯誤,再把三塊錢付上。

但從那天起,我終於懂了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善良是一個人的選擇。

規矩是所有人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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