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承諾,全部過期_第十三章 離婚後的第三個月

七年承諾,全部過期發布時間:2026-09-17作者:七月

第十三章

離婚後的第三個月,文化中心專案進場。

真正開工以後,麻煩比方案階段多得多。

拆到東側舊閱覽室時,施工方發現兩根木樑內部已經大面積腐朽。

原方案只做加固,如果全部更換,不但預算要增加六百多萬,工期至少延後一個半月。

老趙把安全帽往桌上一放:

“最省事就是拆,反正這部分不算文保,重建外觀做舊,驗收也過得去。”

我盯著牆上那張舊照片。

那間閱覽室建了四十多年,附近很多老人年輕時就在裡面看報。

前期訪談裡,有個七十多歲的奶奶還專門說過,她和丈夫第一次見面就是在東側窗邊。

“先別拆。”

老趙急了:“沈工,這不是做效果圖。現場一天都在燒錢,你得給方案。”

“給我四十八小時。”

“甲方不會等。”

“那我去解釋。”

下午的協調會比想象中更難。

傅氏負責成本的副總把預算表往桌上一推:

“六百多萬不是小數。保留這兩根梁,對使用功能沒有任何實質提升。”

我把第三方檢測報告遞過去:

“梁可以換,牆體和屋架關係能保,我們不是為了兩根木頭加六百萬,是為了保住原空間尺度。”

“誰為延期負責?”

“設計方承擔重新出圖的責任,新增成本由審計核實,不該花的,一分錢不花。”

對方看向傅沉舟:

“傅總,這個專案現在外面已經有人說,我們因為私人關係給設計方開綠燈。”

“再追加預算,董事會那邊不好解釋。”

會議室一下安靜。

我握著筆,沒有看傅沉舟。

這件事最簡單的處理方式,是他一句“批了”。

也是我最不想要的處理方式。

傅沉舟翻完檢測報告,合上。

“既然有利益關係爭議,這筆追加我不表態。”

副總愣住:“那專案怎麼辦?”

“請兩家獨立結構事務所複核,再找第三方造價審計。”

“結果支援保留,就按專業意見走;不支援,設計方重新做拆建方案。”

他說完看向我。

“沈設計師,能接受嗎?”

“可以。”

沒有偏袒,也沒有故意為難。

三天後,兩份結構意見都認為舊空間具備保留價值,造價審計把新增成本壓到四百二十萬。

方案透過。

老趙拿到通知時衝我豎了個大拇指:

“沈工,你是真敢扛,換別人,知道甲方老闆是前夫,早一句話解決了。”

我笑:“那不是解決,是把以後所有問題都變成一句‘靠前夫’。”

複核結果公示那天,社群開了一場說明會。

最先舉手的,就是前期訪談裡那位七十多歲的奶奶。

她沒問造價,只問我:

“東邊那扇窗還在不在?”

我把調整後的圖紙轉過去:

“窗洞位置保留,原來的木窗已經腐壞,會按舊比例重做,窗邊那排座位也還在。”

老人眯著眼看了半天,忽然笑了。

“那就好。我老伴走五年了,以前每週三都在那兒等我,房子新不新不重要,方向別弄丟就行。”

散會以後,我一個人在空掉的閱覽室裡站了很久。

陽光從拆了一半的窗框照進來,地上全是灰。

我忽然想起父親的小冊子。

人死了以後,很多東西確實補不回來。

可留下來的地方、記得住的細節,仍然有意義。

我第一次覺得,重新做建築不只是把自己的七年撿回來。

也許我還能替別人,留住一點來得及留下的東西。

施工重新啟動的那晚,我在現場待到十一點。

右手用力過度,舊傷又開始發酸。

走出圍擋時,傅沉舟的車停在路邊。

他降下車窗:“送你?”

“司機馬上到。”

“好。”

他真的沒下車。

我站了兩秒,還是問:

“今天會議上,你為什麼不直接反對追加?”

“因為檢測報告沒看完。”

“也沒直接同意。”

“因為同意得太快,對你不公平。”

我一怔。

傅沉舟看著前方,聲音很低:

“以前我總覺得替你把麻煩解決,就是對你好。”

“後來才發現,我替你做得越多,別人越容易看不見你自己做了什麼。”

“這話誰教你的?”

“代價教的。”

他笑了一下。

我沒有接。

司機的車在路口亮起雙閃。

我轉身前,傅沉舟又叫了我一聲。

“知意。”

“嗯?”

“手還疼嗎?”

我下意識看向右腕。

“偶爾。”

他點頭:“那就少熬夜。”

說完又補了一句:“建議,不是要求。”

我突然有點想笑。

“傅沉舟,你現在說句話這麼費勁嗎?”

“以前太不費勁了。”

他也笑,“所以現在多想兩秒。”

我上車後,隔著車窗看見他的車往另一個方向開。

沒有跟上來。

也沒有發訊息確認我有沒有到家。

那天晚上,我把東側閱覽室的最終施工圖發進工作群。

凌晨一點,梁教授只回了四個字:

“這次像你。”

我盯著那句話很久。

七年以前,我總以為重新成為沈知意,需要回到二十八歲,回到那封米蘭通知還沒過期的時候。

直到這一刻我才明白,不用回去。

三十五歲的我有傷疤、有空窗、有失敗過的婚姻,也一樣可以重新站起來。

這不是把舊人生續上。

是從這裡開始,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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