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搶走我的獎,還用假章逼我退賽_第9章:

他們搶走我的獎,還用假章逼我退賽發布時間:2026-09-10作者:燈下

第9章:

調查結論公佈後,省院內部先亂了。

有人開始刪聊天記錄。

也有人急著證明自己只是按流程辦事。

我沒有回省裡參加任何公開對質。

因為後面的責任認定已經不需要我主持。

周倩再次聯絡我。

這一次她沒有提感情。

只問:

“我提交完整證據後,還能不能繼續留在行業?”

我回答:

“那不是我決定。”

她停了很久。

“你真的一點都不想報復我?”

“想過。”

“現在呢?”

“現在我更想把我的名字放回正確位置。”

電話那頭安靜下來。

第二天,她主動補交了三段關鍵錄音。

其中一段裡,陳建國明確要求使用作廢舊章完成退賽備案。

另一段提到全國獎拿到以後,要立即啟動專項申報。

這些證據和已有材料互相印證。

調查程式因此正式擴圍。

陳旭也提交了書面說明。

他承認自己知道作者變更會讓我出局。

但辯稱自己相信“單位有權重新排序”。

是否構成更嚴重責任,由後續程式判斷。

我沒有替任何人定性。

一週後,省院撤回了對我的內部處分。

並公開更正專案貢獻說明。

檔案裡第一次正式寫:

“核心理論及原始演算法由林硯獨立主導。”

我看完後,只讓秘書歸檔。

沒有轉發朋友圈。

沒有發給周倩。

也沒有回去讓誰當眾道歉。

組委會同時公佈,該專案取消本屆評獎資格。

下一年度如重新參賽,必須以核驗後的貢獻排序重新申報。

這意味著我今年真的沒有冠軍。

有同事替我不值。

“明明技術是你的。”

“為什麼不能把獎直接給你?”

我說:

“因為比賽不是給受害者補償的地方。”

“它只評當屆合規專案。”

這句話說出來時,我自己也終於想通。

如果規則只為給我一個漂亮結局就破例發獎,那它就不再是規則。

我和陳建國想用權力改結果,又有什麼本質區別?

月底,國家組委會邀請我進入下一屆獨立專家庫。

不是總決賽評委。

也不是審自己案子的裁判。

只是未來可以參與與本人無關專案的技術評審。

我簽下利益衝突迴避條款。

第一條就是:

“與本人存在直接利害關係的專案,必須主動迴避。”

我看著那句話,笑了一下。

第一次退賽,別人想借一張假檔案把我趕出權利鏈。

第二次退賽,我自己簽下名字,換來了站在規則外重新把事實說清的機會。

我確實失去一個獎。

但我沒有再失去決定自己名字放在哪裡的權利。

後來有人問我,周倩提交證據算不算立功。

我沒有回答。

她承擔什麼,由負責程式的人判斷。

我只知道,證據是真的就應該被使用。

一個人曾經傷害過我,不代表她後來交出的真材料就是假的。

真實材料不該因為我的情緒被丟掉。

規則如果只在我受益時才算規則,那也不叫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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