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搶走我的獎,還用假章逼我退賽_第9章:
第9章:
調查結論公佈後,省院內部先亂了。
有人開始刪聊天記錄。
也有人急著證明自己只是按流程辦事。
我沒有回省裡參加任何公開對質。
因為後面的責任認定已經不需要我主持。
周倩再次聯絡我。
這一次她沒有提感情。
只問:
“我提交完整證據後,還能不能繼續留在行業?”
我回答:
“那不是我決定。”
她停了很久。
“你真的一點都不想報復我?”
“想過。”
“現在呢?”
“現在我更想把我的名字放回正確位置。”
電話那頭安靜下來。
第二天,她主動補交了三段關鍵錄音。
其中一段裡,陳建國明確要求使用作廢舊章完成退賽備案。
另一段提到全國獎拿到以後,要立即啟動專項申報。
這些證據和已有材料互相印證。
調查程式因此正式擴圍。
陳旭也提交了書面說明。
他承認自己知道作者變更會讓我出局。
但辯稱自己相信“單位有權重新排序”。
是否構成更嚴重責任,由後續程式判斷。
我沒有替任何人定性。
一週後,省院撤回了對我的內部處分。
並公開更正專案貢獻說明。
檔案裡第一次正式寫:
“核心理論及原始演算法由林硯獨立主導。”
我看完後,只讓秘書歸檔。
沒有轉發朋友圈。
沒有發給周倩。
也沒有回去讓誰當眾道歉。
組委會同時公佈,該專案取消本屆評獎資格。
下一年度如重新參賽,必須以核驗後的貢獻排序重新申報。
這意味著我今年真的沒有冠軍。
有同事替我不值。
“明明技術是你的。”
“為什麼不能把獎直接給你?”
我說:
“因為比賽不是給受害者補償的地方。”
“它只評當屆合規專案。”
這句話說出來時,我自己也終於想通。
如果規則只為給我一個漂亮結局就破例發獎,那它就不再是規則。
我和陳建國想用權力改結果,又有什麼本質區別?
月底,國家組委會邀請我進入下一屆獨立專家庫。
不是總決賽評委。
也不是審自己案子的裁判。
只是未來可以參與與本人無關專案的技術評審。
我簽下利益衝突迴避條款。
第一條就是:
“與本人存在直接利害關係的專案,必須主動迴避。”
我看著那句話,笑了一下。
第一次退賽,別人想借一張假檔案把我趕出權利鏈。
第二次退賽,我自己簽下名字,換來了站在規則外重新把事實說清的機會。
我確實失去一個獎。
但我沒有再失去決定自己名字放在哪裡的權利。
後來有人問我,周倩提交證據算不算立功。
我沒有回答。
她承擔什麼,由負責程式的人判斷。
我只知道,證據是真的就應該被使用。
一個人曾經傷害過我,不代表她後來交出的真材料就是假的。
真實材料不該因為我的情緒被丟掉。
規則如果只在我受益時才算規則,那也不叫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