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搶走我的獎,還用假章逼我退賽_第4章:
第4章:
周倩是在第四天來找我的。
她沒有哭。
也沒有求我原諒。
只把一張作者變更表放在桌上。
最新版本里,陳旭仍是第一作者。
她卻從第二作者變成了“專案聯絡人”。
連作者都不是。
我抬頭看她。
“現在看懂了?”
她臉色很難看。
“我原本以為只是把你從第一作者換下來。”
“陳副院長說,等拿到全國獎,我和陳旭都會進編制。”
“你呢?”
她抿緊嘴。
“他說你可以拿補償。”
我沒有接話。
這已經足夠說明她不是無辜。
偷舊章。
配合提交退賽材料。
拿編制換我的位置。
這些都是她自己的選擇。
可她同樣沒想到,陳建國連她也只當一次性工具。
“那份放棄全部權利的附頁,你什麼時候見過?”
她回答:
“公證那天才看到。”
“我問過。”
“陳副院長說是標準附件。”
“你信了?”
“我想信。”
這三個字比道歉更真實。
她開啟手機,調出一段工作群聊天。
陳建國曾明確要求:
“林硯必須徹底退出權利鏈。”
後面還有一句。
“否則產業化時會留下追索口。”
這就是我一直找的動機證據。
我問周倩:
“為什麼現在給我?”
“因為他們也準備把我踢掉。”
“所以不是為了我。”
“不是。”
她答得很快。
“我是在救自己。”
我點頭。
“那就把證據交核驗組。”
“不是交給我。”
她愣了一下。
“你不拿這個跟他們談?”
“我已經迴避。”
“這案子不是我裁。”
她盯著我看了很久。
最後問:
“你真的不要今年的獎了?”
我說:
“退賽書已經生效。”
她第一次沒有繼續勸。
當天下午,技術核驗開始分別訪談作者。
陳旭的表現出乎我的意料。
他不是完全不懂。
工程介面、算力排程、部署流程,他都能說清。
甚至能準確解釋後期兩個穩定性修改。
這意味著他確實參與過。
核驗專家因此提出一個對我不太有利的問題。
“既然陳旭有真實貢獻,為什麼不能做第一作者?”
我沒有急著反駁。
只把第一版推導記錄和每次版本提交時間線開啟。
“他有工程貢獻。”
“我從沒否認。”
“爭議是核心模型來源和第一作者排序依據。”
專家又問:
“你能證明核心模型在他參與前已經完整嗎?”
“能證明到百分之七十。”
“剩下百分之三十呢?”
我沉默。
因為最後一段效能最佳化,確實發生在團隊階段。
第一次核驗沒有結論。
晚上,陳建國在省院內部發文。
稱國家核驗“尚未證明剽竊”。
輿論立刻倒向他們。
我看著那份通報,沒有生氣。
因為他說的這句話在程式上暫時沒錯。
尚未證明,就是尚未證明。
這一次我不能靠情緒把“懷疑”直接寫成“定罪”。
我要做的,是把剩下那百分之三十也說清楚。
臨走前,周倩把訂婚戒指摘下來放在桌上。
“這個你還要嗎?”
我看了一眼。
“不用了。”
她沒有再推回來。
我們都知道,這不是原諒,也不是和解。
只是三年關係終於停止被拿來交換任何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