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搶走我的獎,還用假章逼我退賽_第3章:

他們搶走我的獎,還用假章逼我退賽發布時間:2026-09-10作者:燈下

第3章:

組委會給了我十二小時。

我把兩份檔案放在桌上。

左邊是參賽確認書。

右邊是真正的主動退賽申請。

只要留在比賽裡,我仍有機會透過申訴恢復作者身份。

如果退出,我就不能再拿今年任何獎。

但我可以作為技術來源爭議的當事人,向獨立核驗組提交完整證據。

我不能參與最終表決。

只能解釋技術。

這反而更乾淨。

周倩給我打了七個電話。

第八個我接了。

“林硯,你是不是瘋了?”

“你真退賽,陳旭就沒有競爭對手了。”

我問:

“你怎麼知道我要退?”

她沉默。

顯然院裡已經得到風聲。

“你別賭氣。”

“只要你回來籤第二作者,事情還有轉圜。”

我忽然覺得可笑。

三年前,她最常勸我的一句話就是:

“先顧全大局。”

到最後,所謂大局總是讓我先讓。

我結束通話電話。

在退賽申請上籤了名字。

沒有舊私章。

沒有代簽。

沒有別人按著我的手。

我一筆一畫寫下:林硯。

系統提示很簡單。

【本屆參賽資格已登出。】

我看了很久。

心裡不是輕鬆。

而是空了一塊。

我確實想拿這個獎。

三年專案。

無數通宵。

全國總決賽原本是我最想站上的地方。

放棄不是一句漂亮話。

它是真的會疼。

下午,國家技術核驗組遠端召開第一次會議。

主持人先明確我的身份。

“林硯是權屬爭議當事人。”

“僅提供技術說明和原始證據。”

“對本專案所有評審結論,無表決權。”

我點頭確認。

這句話很重要。

我不想從被人剝奪權利的一方,變成擁有更大權力後親自審判對手的人。

核驗組第一項要求,是凍結所有版本庫。

第二項是調取省院伺服器原始日誌。

第三項是要求每名作者單獨說明貢獻。

陳建國當晚就發來律師函。

他說我主動退賽等於承認省院擁有參賽權。

許律師卻提醒我:

“別急著反駁。”

“主動退賽隻影響比賽資格。”

“不等於放棄成果權利。”

我看著那份真正的退賽書。

突然明白第一次偽造檔案為什麼要額外塞一句“放棄全部權利”。

因為正常退賽,根本拿不走我的成果。

他們需要的是把比賽退出偽裝成權利退出。

第二天,核驗組調到一份我從沒見過的產業化申請。

申請金額八千萬。

專案名稱正是這次全國賽作品。

申報條件裡寫得很清楚。

只有獲得國家級最高獎項後,才能進入下一輪專項評審。

我盯著那個數字。

終於明白。

陳旭想要的,可能從來不是獎盃。

全國賽只是他們把成果包裝成國家專項的最後一步。

一旦那一步完成,我的名字就真的會從權利鏈裡消失。

離開線上會議後,我一個人在樓下走了很久。

手機裡還有全國賽的舊海報。

海報上的名字原本該是我。

我沒有刪。

因為主動選擇承擔代價,不代表我必須假裝自己不在乎。

真正的選擇,本來就應該包含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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