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欺負我是小啞巴,外交家族用八國語言問候她_第10章 10開庭那天
10
開庭那天,老宅所有人到場。
我被爸爸抱著走進法庭。
他把我放在旁聽席最中間的位置上,奶奶坐在左邊,爺爺坐在右邊。
我的腳夠不到地面,懸在半空中晃了兩下,然後停住了。
孫知怡被帶進來的時候,整個旁聽席都安靜了。
她穿著看守所的橙色背心,頭髮剪短了。
法官敲下法槌。
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書。
虐待被看護人罪,故意傷害罪,偽造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
孫知怡的辯護律師做的是罪輕辯護。
她的策略很明確,承認部分事實,否認主觀惡意。
強調“教育手段不當”,申請心理鑑定,試圖把行為定性為“教育方式過激”而非“虐待”。
辯護律師站起來,聲音洪亮。
“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的體罰行為,是出於教育目的,並非主觀惡意傷害。被告人在幼教領域從業多年,她的教育理念或許過於嚴厲,但她從未想過真正傷害一個孩子。”
他停了一下,翻了一頁辯護詞。
“關於樓梯事件,監控錄影只能證明被害人摔下樓梯,不能證明被告人主觀推倒。被害人自身存在行動不協調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意外因素。”
他看向法官。
“我方申請對被害人進行身體協調性鑑定。”
陸律師站起來。
“反對。”
她的聲音不高,但每個字都像釘子釘在桌子上。
“被害人日記第三十七頁明確記錄了被告人的推倒動作。”
“日記記載:方式為推下樓梯,樓梯級數為十四級。如果辯護方認為日記內容不可採信,那麼請允許我提請法庭注意——”
她從證據袋裡取出一樣東西,舉在手裡。
“這本日記使用了八種語言。每一種語言的記錄內容完全一致,時間、地點、方式、傷害程度、疼痛週期,全部可以互相印證。”
她把日記放在投影儀下,三十七頁內容一頁一頁投射在法庭大螢幕上。
“辯護人說被告人是教育手段過當。請問,用《法漢大詞典》砸一個五歲孩子的手指,是哪種教育理論。把五歲孩子關進儲物間,是哪本教材裡的方法。把五歲孩子從十四級樓梯上推下去,是哪個大學的心理學課程。”
她轉向法官。
“這不是教育手段過當。這是系統性虐待。不是一天,不是一次,是整整三十七天。每一天都有記錄,每一次都有證據。”
法官敲槌。
“請繼續質證。”
陸律師走到孫知怡面前。
“被告,你對被害人日記中記錄的虐待事實,是否承認。”
孫知怡抬起頭,聲音平淡。
“我不承認。那本日記是孩子自己寫的,沒有旁證,不能作為直接證據。”
陸律師點點頭,好像早就料到這個回答。
“那你是否承認,你曾在訓練中使用過細竹條。”
孫知怡的眼角跳了一下。
“我使用過教具進行行為引導,但從未造成傷害。”
陸律師從證據袋裡取出法醫傷情鑑定報告,翻開第一頁。
“法醫鑑定。被害人左右小臂內側存在多處條狀淤痕,消退週期不一致,證實為至少三次、每次至少十下的分批打擊。淤痕寬度與直徑三毫米的細竹條完全吻合。”
她把法醫照片投射在螢幕上。
“被告,請你解釋。什麼樣的行為引導,會在一個五歲孩子的手臂上留下二十一道淤痕。”
孫知怡的嘴唇動了一下。
她的辯護律師站起來想說話,她擺了擺手,自己開了口。
“那是她在訓練過程中自己撞到的。”
陸律師笑了。
“自己撞到的,二十一道淤痕,全部集中在兩側小臂內側,全部呈平行排列,間距均勻,力度一致。”
“請問一個五歲的孩子,需要具備怎樣的身體控制能力,才能在三十七天內分三次撞出二十一道平行等距的淤痕。”
她合上報告。
“請你回答。”
孫知怡沒有回答。
她的手指在膝蓋上絞緊了,指節發白。
陸律師回到證據臺前,拿起大白熊錄音筆。
“公訴方提請播放第十六段錄音。”
法官許可。
錄音筆的紅燈亮了。
孫知怡的聲音從音響裡傳出來,清晰得像是她此刻正在法庭上親口說出來的。
“你猜猜,我為什麼敢這麼對你。因為你是一個啞巴,沒有人會聽你的,也沒有人會相信你。”
錄音結束。法庭裡安靜了三秒。
陸律師按下暫停鍵,轉向孫知怡。
“被告,這句話是你說的嗎。”
孫知怡的下巴抬了一下。
“我不記得我說過這句話。”
陸律師按下播放鍵。
同一段錄音又放了一遍。然後她又按了一遍。
第三遍播完,她按下暫停鍵,把錄音筆放在孫知怡面前的證據臺上。
“那我幫你記住。這句話是你在推昭昭下樓梯之前說的。時間是下午三點零七分,地點是老宅三樓樓梯口。錄音筆的時間戳和監控錄影的時間戳完全吻合。需要我播放監控畫面配合錄音嗎。”
孫知怡的嘴唇張開了,沒有聲音。
她的辯護律師再次站起來。
“即使錄音和監控屬實,也不能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存在持續的虐待行為。影片只顯示了幾個片段,不能代表全部教學過程——”
“那就看全部教學過程。”
陸律師打斷他,拿起遙控器,按下播放鍵。
法庭大螢幕上,監控畫面一段一段閃過。
每一段畫面右下角都有精確到秒的時間戳。
第一段到第十六段,跨度三十七天,每天都有對應記錄。
陸律師站起來,走到法庭中央,手裡拿著那本日記。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這個案子所有的證據,錄音、監控、傷情鑑定、證人證言,全部都建立在一個基礎上——”
她把日記翻開,最後一頁,投射在大螢幕上。
那頁紙上,八種語言的文字歪歪扭扭地排列著,每一行筆跡都不一樣,有些被眼淚洇過,有些被膠帶粘過,有些被撕碎了又拼回來。
“這是一個五歲孩子在三十七天裡,用她能找到的所有語言,寫下的唯一一句話。”
她看著法官。
“公訴方請求,由被害人當庭翻譯這句話。”
法官低頭看向旁聽席,聲音難得放輕了。
“傅昭小朋友,你願意翻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