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被打進急診室,我:這人我不認識_第10章 我關掉裝置
我關掉裝置。
蘇晴說:“你這波操作,至少漲粉五十萬。”
“不止。”我說,“明天熱搜預定了。”
果然,第二天早上,“宋沐慈手撕綠茶”“限量款裙子”“白璐道歉信翻車”三個話題,全上了熱搜。
我的賬號粉絲突破兩百萬。
私信裡開始有品牌方找我合作。
我挑了三個口碑好的,讓蘇晴去談價格。
中午,李總髮來訊息。
“手續辦完了。股權變更完成,你現在是公司第二大股東。”
我回:“謝謝。”
“宋女士。”他說,“以後......還請多關照。”
“好說。”
放下手機,我給自己泡了杯咖啡。
加了雙倍糖。
甜味在嘴裡化開的時候,門鈴響了。
我從貓眼看出去。
是趙明軒。
他臉上紗布拆了,鼻子上還貼著膠布,右眼淤青沒散。
看起來有點滑稽。
我沒開門。
“有事?”我問。
“沐慈......”他聲音沙啞,“我們談談。”
“沒什麼好談的。”
“就五分鐘。”他說,“求你了。”
我沉默了幾秒。
開啟門。
他站在門口,不敢進來。
“說。”我抱著手臂。
“我......”他低頭,“我把白璐拉黑了。以後再也不聯絡了。”
“哦。”
“我爸媽罵了我一頓,說我糊塗。”他說,“我也知道我錯了......”
“所以呢?”我問。
他抬頭看我,眼睛紅了。
“沐慈,我們能不能......不離婚?”
我看著他的臉。
看了很久。
然後笑了。
“趙明軒。”我說,“你知道你現在像什麼嗎?”
他愣住。
“像條喪家犬。”我說,“被打斷了腿,才知道回家。”
他臉色慘白。
“滾吧。”我說,“下週三法庭見。”
8
下週三來得很快。
我提前半小時到法院門口,律師已經在那裡等著。
他遞給我資料夾。
“都準備好了。”他說,“趙明軒那邊請了律師,但沒用。證據太充分,他贏不了。”
我點頭。
我們走進法院大廳。
趙明軒和他父母已經到了。
他母親看見我,想衝過來,被他父親攔住。
他父親朝我點點頭,眼神複雜。
我直接無視。
開庭時間到。
法官是個中年女人,表情嚴肅。
雙方律師陳述。
我的律師條理清晰,證據一件件擺出來。
照片、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酒店開房記錄。
還有趙明軒籤的淨身出戶協議。
趙明軒的律師試圖爭辯,說協議是在脅迫下籤的。
法官問:“什麼脅迫?”
律師說:“當時被告躺在病床上,原告帶人威脅,不籤就打他。”
法官看向我:“原告,有這回事嗎?”
我站起來。
“法官,那天我確實帶了兩個人。”我說,“一個是我方的張猛先生,白璐的丈夫。一個是趙明軒公司的合夥人李總。”
“張猛先生因為妻子出軌,情緒激動,說了些氣話,但全程沒有動手。”
“李總是去談公司股份轉讓事宜,全程在場,可以作證。”
法官點頭。
“傳證人。”
張猛和李總依次出庭作證。
張猛說:“我是說了要揍他,但沒動手。宋女士攔著我了。”
李總說:“我是去談公事。趙明軒簽字時意識清醒,沒有人強迫他。”
趙明軒律師臉色難看。
法官又問趙明軒:“被告,你簽字時,是否有人威脅你的生命安全?”
趙明軒坐在被告席,低著頭。
“我......”他聲音很小,“我當時很害怕......”
“請明確回答。”法官說,“有,還是沒有?”
他沉默了很久。
然後說:“沒有。”
他母親在後面倒吸一口氣。
他父親閉上眼睛。
法官敲錘。
“經審理,原告提供的證據充分,離婚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判決如下:准予離婚。婚內財產按協議分割,房子、車子、存款歸原告。公司股份已完成變更,歸原告所有。”
“被告需在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搬離原告住所。”
法槌落下。
結束了。
我站起來,收拾檔案。
趙明軒還坐在那裡,一動不動。
他母親衝過來,抓住我的胳膊。
“宋沐慈!你這個毒婦!你不得好死!”
法警上前拉開她。
我甩了甩胳膊,看著她。
“媽。”我說,“以後別這麼叫我了。我不是你兒媳婦了。”
她還想罵,被法警帶了出去。
趙明軒父親走過來。
“小宋......”他嘆氣,“是我們家對不起你。”
我沒說話。
他搖搖頭,走了。
律師拍拍我的肩:“恭喜。”
“謝謝。”我說。
我們走出法庭。
陽光刺眼。
我拿出離婚證,紅本換成綠本。
拍了個照片,發朋友圈。
配文:“恢復單身,普天同慶。點贊抽十個粉絲送口紅,顏色就叫‘渣男退散紅’。”
發完,收起手機。
蘇晴打來電話。
“怎麼樣?”
“贏了。”我說。
“牛逼!”她尖叫,“晚上慶祝!我請客!”
“好。”
結束通話電話,張猛走過來。
“宋女士。”他說,“我也離了。”
我點頭。
“恭喜。”
“同喜。”他苦笑,“咱們這喜事,聽著有點諷刺。”
“總比湊合過強。”我說。
他點頭。
“以後有什麼打算?”他問。
“搞事業。”我說,“你呢?”
“換個城市。”他說,“這裡待不下去了,到處都是熟人。”
“也好。”
我們握手。
“保重。”他說。
“保重。”
他走了。
李總也出來了。
“宋女士。”他說,“公司下個月開股東會,你會參加吧?”
“會。”我說。
“好。”他頓了頓,“趙明軒那邊......我會處理。”
“怎麼處理?”
“讓他退出公司。”李總說,“他手裡還剩百分之十的股份,我出錢買下來。”
“你倒是會撿便宜。”我笑了。
“商業就是這樣。”他說,“你要賣嗎?你的股份我也可以買。”
“不賣。”我說,“我留著分紅。”
李總笑了。
“聰明。”
他也走了。
我在法院門口站了一會兒。
然後打車回家。
路上,手機震動不停。
朋友圈點贊破千,評論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