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地十年,我擦出了一樁懸案_第八章 U盤裡的內容
第八章
U盤裡的內容,我回家才讓張浩看。
張浩把隨身碟插進電腦,螢幕上跳出一個資料夾,裡面只有一個PDF,檔名是「DNA比對報告-不予採納」。
張浩點開,頁面載入很慢。
報告內容很專業,但張浩給我解釋了核心:星星失蹤案現場提取的DNA樣本,與一名叫「周子衡」的人匹配。
周子衡,某市司法系統高官之子,當時二十二歲,留學歸國。
報告結論欄寫著:「樣本匹配度99.7%,建議立案偵查。」
但下面蓋了一個紅章:「不予採納。理由:樣本提取時未按規範佩戴雙層手套,現場防護等級不足,存在交叉汙染可能,不符合證據標準。」
蓋章的日期,是三年前,星星案結案的前一天。
我坐在張浩的網咖椅子上,椅子皮面破了,海綿從裂縫裡擠出來,髒兮兮的。
我看著那個紅章,看了很久。
「媽,」張浩的聲音從很遠的地方傳來,「這水很深。周子衡他爸是……」
「我知道。」我打斷他。
我站起來,把隨身碟拔下來,攥在手心裡,金屬邊緣硌著掌紋,「我都知道。」
我走出網咖,夜風比來時更冷了。
我掏出手機,按下110。
「您好,我要報案。」我對著話筒說,「我發現了星星失蹤案的證據,DNA比對報告,能證明真兇是誰。我現在把地址報給你們……」
「女士,」接線員打斷我,聲音很禮貌,但禮貌得像一層塑膠膜,「您說的這個地址,屬於建國花園片區。請您前往建國路派出所,找值班民警當面提交證據。」
建國路派出所。
我結束通話電話,手指停在螢幕上。
三年前,新聞裡出現過這個派出所的名字,星星案最初就是在這裡立案的,後來「證據不足」撤案。
而陳律師家的茶几上,我見過的那張合影——陳律師和一個穿警服的男人,站在高爾夫球場上,摟著肩膀笑。
那個男人胸牌上的字,我當時沒看清,但現在想起來了:建國路派出所,所長,劉德明。
我把手機塞回口袋,手在發抖。
系統是一體的,從上到下,從裡到外,都是通的。
我決定不再相信任何人。
下週三,我最後一次去陳律師家。
我打算把沙發裡的所有證據都帶走——接送卡、拍賣標籤、童話書、隨身碟,還有我不知道的任何東西,然後交給媒體,或者發到網上。
我提前一小時到,輸入密碼,門開了。
客廳裡亮著燈,窗簾拉著,但氣氛不對。
太安靜了,安靜得讓人發毛。
我走向書房,門開著。
陳律師不在,但沙發被移開了,不是移開一點,是徹底挪到牆邊,露出下面的地毯。
地毯上放著一個牛皮紙檔案袋,上面用馬克筆寫著三個字:「給發現者。」
我站住了。
他知道我要來,他知道我要偷。
我走過去,蹲下,手指觸到檔案袋,紙很厚,裡面鼓鼓囊囊。
我開啟,抽出來的不是照片,不是證據,是一封信。
列印紙,A4,宋體五號字。
「張敏女士:
如果你看到這封信,說明你已經找到了隨身碟,也知道了周子衡。
三年前,我在星星案的卷宗裡看到了你的名字。不是作為證人,是作為另一個受害者的母親。你女兒婷婷,十年前失蹤,案卷編號T-2016-089。
我調閱了那份卷宗。現場提取的纖維,與星星案現場的纖維,屬於同一種地毯材質。兩個案子,相隔七年,但現場留下了相同的痕跡。
我知道你在找女兒。我知道你用家政做掩護,進入一百二十七戶家庭,尋找線索。
我把星星案的證據藏在這裡,是因為只有“局外人”能打破局。警察系統被滲透,律師協會被滲透,連媒體都有人被打了招呼。我需要一個人,一個不被系統保護、也不被系統威脅的人,來發現這些證據,然後把它捅出去。
你是局外人,也是母親。
沙發裡的東西,我等了三年。等一個願意為孩子拼命的人。
陳建國」
我讀完,信紙在手指間抖。
不是害怕,是某種更尖銳的刺痛——恨了三年的人,突然說和你站在一邊。
但我不信。
他憑什麼知道我會來?他憑什麼等三年?
這個念頭讓我心裡不踏實,像吃飯時咬到一粒砂子,吐不出來,也咽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