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後,家裡有了另一個我_第十四章 14我在趙警官家住了三天
第十四章
14
我在趙警官家住了三天。
第三天下午,趙警官帶回來一個訊息。
“你媽媽在審訊室裡全交代了。七年前是她讓周桂蘭找人把你弄走的,她嫌你小時候愛哭鬧,她帶不了。後來你爸爸生意失敗了,家裡缺錢,她覺得少一張嘴吃飯能輕鬆點。”
“去年人販子團伙被端了,警察拿著買家名單找到她,她才慌了。她怕事情敗露,怕坐牢,所以借了一千萬把你買回來,想堵住你的嘴,也堵住警察的嘴。”
“但你回來以後,她發現你跟她想象的不一樣。你不會笑,不會說話,不會撒嬌,她看著你就想起自己做過的事,心裡不安。所以她把你推到一邊,把所有的注意力都給了林書瑤,想騙自己說‘我也是個好媽媽’。”
趙警官說完這些,沉默了很久。
我也沉默了。
我想起她第一次見我的時候,抱著我哭了一場,說“媽媽對不起你”。
那句話,可能也是演的吧。
演給警察看的,演給鄰居看的,演給自己看的。
唯獨不是說給我聽的。
“你爸爸呢?”我問。
“你爸爸不知道七年前的事,但他知道你媽媽花了一千萬把你買回來的時候,人販子已經被抓了,那筆錢其實不用花。他氣瘋了,但最後還是配合你媽媽把戲演完了。”
不用花。
那筆錢不用花。
我媽花了一千萬把我買回來,不是因為警察要抓她,是因為她怕警察抓她。
那筆錢,買的是她自己的心安,不是我的自由。
而我爸,他知道真相以後,選擇配合演戲。
因為他也不想讓別人知道,他的老婆親手把親生的女兒賣了。
這個家,從頭到尾,沒有一個乾淨的人。
“小雨,”趙警官看著我,聲音有些啞,“你想見你媽媽嗎?”
我想了想,搖了搖頭。
我沒有什麼要跟她說的了。
我曾經有很多話想跟她說。我想告訴她我在人販子手裡過的什麼日子,我想告訴她我每天晚上都夢見她,我想告訴她我學會說的第一個詞不是“媽媽”,因為我早就忘了這個詞怎麼發音。
但現在,我什麼都不想說了。
她不是一個好媽媽。
她甚至不算一個媽媽。
她只是一個生了我的人,然後嫌我礙事,把我扔了。後來又怕事情敗露,把我撿回來。撿回來以後發現我不如她想象的好用,又把我扔到一邊。
我在她眼裡,從來不是一個女兒。
是一件貨物。
可以丟棄,可以贖回,可以退貨,可以積壓。
不值錢,不稱手,不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