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關於醫生類的言情小說嗎?_第三十章 倆人再次轉頭瞪着我
倆人再次轉頭瞪著我,「你閉嘴。」
這次我真閉不了,我拉著宋陽的衣角:「你剛到還沒吃飯吧,我們先去吃點東西,然後找個賓館住下,明天我就出院了,我們一起回青餘。」
宋陽的臉色緩和了一點兒,剛要彎腰去拿行李箱,程木一把拽住我的手,面色鐵青:「賓館?」
啊?哦,可能他理解成我要和宋陽一起去住賓館了。我懶得解釋,想甩開他的手,卻死活甩不掉。
宋陽見狀,直接推了他一把,他才鬆開手。
程木剛要還手,我吼:「你們煩不煩啊!」
倆人這才閉上又要準備吵起來的嘴,陰陽怪氣的看著對方。
這簡直跟霸道總裁小說裡的情節一毛一樣啊,兩個優秀的男人為了女主角爭吵起來,甚至大打出手,然後贏了的那一個,就能帶走女主。
唉,我這麼苦命,我能當女主角嗎?哪個女主角有我這麼慘?果然人生處處充滿狗血。
「我說你這死孩子,吼什麼吼啊,傷口不痛了?」宋陽嘀咕一句。
程木眸光沉沉的看著我,半晌,他轉身出門離去。
不知道為什麼,我心裡有一點點失落,只是一點點,可是下一秒我又嘲笑自己矯情,難道非要他們倆大打出手,我才高興?當然不是,我只是覺得,他再一次鬆開了我。
誠然,我們已經分手,我也把話講得很明白了,可就是有一點兒失落,是不受我自己大腦控制的那種。
我對宋陽笑笑,說:「餓了吧,我們去吃飯。」
然後我們剛走出醫院大門,就看見程木等在車子邊。他換下了白大褂,穿著一件深灰色 V 領長袖體恤,黑色長褲襯得他雙腿筆直。
「還等什麼,走啊,我請你們吃飯。」他勾唇,對我們倆說。
我和宋陽對視一眼,決定不搭理這個神經病。
就在我們從另一個方向離開的時候,程木跑上來擋在我們面前,對宋陽說:「你說得對,兩年前我做得不夠好,讓你這隻蒼蠅盯了上,可是這一次呢,就在我眼皮子底下,你覺得合適嗎?」
「你說誰蒼蠅呢?你才是蒼蠅,你全家都是蒼蠅。」宋陽回嘴。
「剛才你自己說的,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我是臭雞蛋,那你就是蒼蠅,你能好到哪裡去?」
好傢伙,兩個都是狼人,吵個架還能把自己給搭進去了。
「反正我們不會跟你去吃飯的,你快快快哪兒涼快哪兒待著去。」宋陽不耐煩了,推開他拽著我的胳膊就走。
程木又跟上來擋在我們面前,一把拽過我的另一隻胳膊,對宋陽說,「為什麼兩年了你還是這麼猥瑣,兩年前的事我就原諒你了,現在我要處理我和阮阮的私事了,你能不能別插手了?」
我看著被他們扯住的兩隻胳膊,小聲問:「你們是不是都忘了我是病人啊?」
倆人同時放開我。
我只想挖個地洞鑽進去,還能再幼稚點嗎?當自己是偶像劇男一號男二號嗎?
我皺眉,苦口婆心:「程木,你別這樣了,我真的不想跟你繼續了,這次回來我就是來看秦悅的,要不是她給我掛了你的號,我真的連見都不想見你的。」
程木原本跟宋陽吵得興致勃勃的臉色一瞬間冷了下去,他說:「所以,你真的要跟他一起住賓館?」
我:??這什麼腦回路??我在說正事呢,分手的事,劃重點!
「住哪兒關你什麼事啊?」宋陽又插一句。
「你……」
「好了,這幾天謝謝你。」眼見倆人又要吵起來,我趕緊打斷程木。
這一次,他沒有再跟上來,而是站在醫院門外的玻璃前看著我和宋陽離開,他很高,在人群裡格外顯眼,走出很長一段距離後,我裝作無意間回頭看了一眼,他的姿勢始終沒有變。
吃飯的時候,宋陽一直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想說什麼,又怕我心裡不舒服,所以一直忍著。
「決定回來的時候,我真的沒想過能再見他。」說完,我才後知後覺自己似乎在跟對面的人解釋。
「我騙了你,對不起。」宋陽停止夾菜的動作,將筷子擱在碗上。
他垂著眼睛,沒看我。
我有些慌了,我從沒見過他這麼正兒八經的樣子,我夾了一塊他最喜歡的牛肉到他碗裡,說:「我沒有怪你,真的,就算你不隱瞞,我和他當時不分開,那之後呢,之後黎姝也會在,她能鬧第一次第二次,也能鬧第三次第無數次,我們遲早會分開,所以真的和你沒關係,所以你……你不要這樣。」
他的神色放鬆了點兒,抬眸望著我,說:「我不想看到你不開心,第一次在大馬路上見你你就在哭,第二次在凰城見你,你雖然沒有哭,卻氣色很差,整個人都很憔悴。當時我不知道你心裡那個人是程木,後來你們出事,我見到他了才知道。我也是 T 大出來的,以前和他有過不少交集,他父親是醫學系副教授,在 T 大挺出名的,我妹妹病重那一年,是他父親把我妹妹從死神手裡搶了回來。後來我和他也就認識了,稱兄道弟了一段時間,直到我畢業後離開了桉城,我們就就很少聯絡了。其實原本在我妹妹的事情之前我也是知道他這麼個人的,學習成績優異,人緣好,圍在他身邊的女孩子一大堆。你們出事的時候,我見到他還挺意外的,沒想到世界這麼小,所以我大概猜到了你們之間的情況,主要你做手術的時候我也問過他了,所以……」
不是世界小,是桉城太小,裝不下我們的青春。
「我知道的,你不用解釋了,沒關係,真的,我和他的問題根本不只是在這裡,我們之間最根本的問題是黎姝,我知道程木不壞,當初追他的時候我花了很長時間瞭解他,但是一碼歸一碼,現在看來我和他真的不合適。」
年少時喜歡一個人啊,就是像飛蛾撲火一樣,傾盡全力頭也不回。
那時候我被那個陽光明媚的少年迷得不知天南地北,現在我已經想不起來當初喜歡他的時候是什麼心情了,又為了什麼而喜歡他。
或許,是在那顆籃球砸到我後,他火急火燎背起我往醫務室跑的時候,明晃晃的陽光下,少年剛俊的面孔非常模糊。
暈暈乎乎,清醒過來的時候,穿著球服的少年坐在一旁的椅子上玩手機。他的額頭上還掛著密密麻麻的汗珠,溼透的碎髮有些凌亂的散開著。
察覺到動靜,他抬頭,看見我醒了,緊張的站起身,問我:「你醒了,嚇我一跳,有沒有哪裡不舒服?」
他的眼睛特別亮,睫毛濃密纖長,他很高,站在床前俯視著我。
我就想,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好看的人呢,於是後來就一頭就紮了進去。
追他的一年裡,歡樂比悲傷多,前面半年,我致力於寫情書,我一個文學系美少女,分分鐘洋洋灑灑幾千字不在話下。後面半年裡,我改變了戰略,軟的不行來硬的,導致他見到我撒腿就跑。
現在想起來覺得挺滑稽的,也覺得他確實是被迫答應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