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死後哭着求我別再燒錢_第5章 5我握着筆

我媽死後哭着求我別再燒錢發布時間:2026-10-22作者:肥肥愛挑食

5

我握著筆,問那份舉報到底寫了什麼。

媽媽慢慢念:“我確認羅春嵐拿走香火,願意作證。”

底下有我的名字,還有一個手印。

我立刻想到火化那天的退費紙。

“媽,那不是我寫的。姨媽讓我按手印,說幫我退火化費,正文還沒填。”

我讓她把這句話告訴鬼差,說明我從沒舉報她。

媽媽說,鬼差讓她寫下來,等陽間的補充說明送到後一起核實。

我問她,誰最先說她偷了錢。

“你姨父。媽到這裡第二天,他就報案,說店裡六億不見了,是我拿的。”

她沒去過他的店。

姨父卻交了一本夥計名冊,上面有她的名字,還有我所謂的舉報。

媽媽不認,他便拿著三張認賬單勸她。

“他說你願意還,是因為你也知道媽拿過。媽要是不認,你也得被查。”

我告訴她,我每次籤的都是供養單。

三次購買,一共三千六百元,對應六億冥幣。

袋子由姨父收,但沒有一次允許他當成退賠。

媽媽拿起筆,在下面記。

我也在桌前記,雙方唸完再各讀一遍。

這回沒人替我們改話。

我問六億去了哪裡。

她說鬼差告訴她,錢已經送到辦案處,按羅春嵐退賠登記,暫存著,沒有發還出去。

“每送來一張認賬單,他們就再問我一筆。媽沒收到你的飯,只看見他們拿著你的名字問。”

我這才明白頭七那句話。

我多燒一次,姨父就多送一張假單子。

不是已經多判了一條刑,而是多出一筆所謂的認賬,媽媽就得再解釋一回。

我問她後來為什麼不寫信。

“寫了。關著的人寄家信,得交給登記的代收人。你委託的就是姨父。”

她說自己寫了七封,都有寄出日期。

這些信不能帶回陽間。

她交給姨父,是請他在開香路時念給姨媽,再由姨媽原樣轉述給我。

所謂代收,就是代讀、代傳。

媽媽當時只知道姨父每次都說我不願意聽,並不知道他究竟跟姨媽說了什麼。

姨父每次都告訴她,我不願意收,也不願意原諒她。

我把日期全部抄下,請她申請取回這些信。

媽媽說,關押處每天只給一碗薄粥。

她沒認罪,也沒被判罰,可自己的供養被當成退賠,她便沒有錢添飯。

姨父告訴她,只要她點頭認賬,家屬送錢就能算作已經退還,事情能快點結束。

她不願意為了吃飯認一個沒做過的事,一直拖著。

頭七獲准回門時,她知道機會只有那一次,所以先來求我停籤。

不是她隨時都能託夢,卻故意不把話講全。

她只趕上那一小會兒,鈴響就得回去。

香已經燒掉大半。

陸師傅提醒我,只夠再說幾句話,香滅就得停。

我問能不能給媽媽送飯。

她說,在辦案處寫清她的名字就能收,不必再經過姨父。

我告訴她,我明天會送去,也會把今晚的話寫成說明。

“媽,你別認。不是你拿的,就不要替別人認。”

她答應了,又讓我別省自己的飯錢。

最後一截香落下,聲音停了。

我沒有再叫,也沒有要求陸師傅馬上把香接上。

下一次能聽她說話,要等初一。

但在這之前,我可以把陽間的紙單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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