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死後哭着求我別再燒錢_第4章 4陸師傅以前給媽媽的骨灰盒刻過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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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師傅以前給媽媽的骨灰盒刻過字。
我把頭七的夢、三張照片和簽字單,一樣樣告訴他。
他先問我,媽媽有沒有在頭七之後再來過。
我搖頭。
“頭七是亡人回門的日子,只能回來一小會兒。過了那天,不能想來就來。”
他問清媽媽的姓名和生辰,又讓我帶來她生前貼身穿過的舊衣。
“要傳話,只能等初一、十五開香路。用舊衣認人,親生子女或配偶點香,每次只有一炷香的時間。”
守香的人還得懂規矩。
陸師傅會,姨媽做了多年白事也會,但誰都不能選別的日子強開香路。
同一個亡人每個開路日只能回話一次,香滅再點,也不會有聲音。
我問能不能把媽媽叫到面前。
“只能聽見她本人說話。你不下去,她也不上來。別人不能借她的香路插話。”
我又問,她被關著怎麼辦。
“得先讓她申請傳話。我們可以向城隍廟遞狀子,請下面核實。”
陸師傅把兩件事分開說。
平時燒信送錢,是往下面單向送,寫誰的名字就交給誰。
要聽回話,得等香路開。
“不能把下面的紙、照片、錢搬上來。你姨媽那些照片,肯定是在陽間拍的。”
我捏著照片,手心出了汗。
“可她說錢都到了。”
“你燒的袋子寫的是誰?”
“我姨父。”
“那就是他收。你媽收沒收到,你得問她本人。”
陸師傅沒有答應救人,也沒有說自己能查陰間的賬。
他帶我到城隍廟,把我的說明、母女關係證明和三張供養單副本封在一起,註明遞交辦案處,燒送出去。
原件全留在我手裡。
我問燒副本會不會連簽字也變成真的。
陸師傅說,信和影印件送下去是什麼,就還是什麼。
影印件只能當線索,不能冒充原紙。
收到的人可以核查,但不能因為我燒去一份說明就自動判誰有罪。
我又問,下面回的信能不能拿到手裡。
“不能。開香路時,她可以念給你聽。你在陽間自己記,不能說手裡的筆記就是陰間原件。”
我把這幾條記在申請旁邊。
要查清事情,先得分清我親眼看過什麼、媽媽親口說過什麼。
我在信上寫,請停止透過褚懷年代收我的回話,並准許媽媽在十五親自跟我說。
離十五還有四天。
我只能等。
姨媽又來催我,說再燒八億就能把事情處理好。
我沒有籤第四張單子。
十五那晚,陸師傅把媽媽的舊睡衣放在桌上,讓我點香。
他先讓我問一個只有我和媽媽知道的問題。
我問,她藏著給我買畢業禮物的錢在哪裡。
香後傳來她的聲音。
“廚房破茶缸,蓋子底下。你後來找出來,還說我藏得不嚴。”
我一下哭了。
這次沒有照片,也沒有別人的轉述。
我問她有沒有收到我送的六億。
“沒有。姨父拿來三張紙,說你替我認了賬,錢是退賠。”
她按我的要求,一行行念單子。
日期、金額、我的簽名,全對,正文卻是“確認羅春嵐私取香火”。
我把手裡的供養單也念給她。
媽媽在下面當場請求鬼差核對。
過了一會兒,她告訴我,兩種正文不一樣,辦案處收下了這個疑點,要求我補交說明。
她又說,還有一份舉報。
“他們拿給我看的,舉報人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