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死後哭着求我別再燒錢_第9章 9三次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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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一千二百元,一共三千六百元,姨媽退回了。
我把信用卡還清,沒有因此撤掉對假服務和變造紙單的投訴。
我手裡有的,是陽間付款、聊天、原單、拍到底聯的錄影和列印店訂單。
陰間的處理,不拿來當陽間機構的裁決依據。
那些紙面問題,交由陽間繼續核查。
我也不再向客戶轉發所謂陰間判決。
媽媽在香路里念過的處理經過,我知道來自哪裡;別人卻不能拿我的筆記替代他們需要的調查。
她說的事由我記著,陽間發生的事,就拿陽間留下的東西來證明。
姨媽後來哭著給我打電話,說她只是捨不得丈夫受罰,想替他填上窟窿。
“你媽受了委屈,姨認。可錢都能追回來,你別把親人逼到沒路走。”
我問她,為什麼母親求我問清楚的七封信,她一封也沒替我傳話。
她沉默了。
我說,不用再找我。
往後的退款和核查,透過正式記錄聯絡。
陰間的後續,是媽媽在下一次初一告訴我的。
姨父的代供鋪關了,偷走的六億由他的房子、傢俱和其他財產抵還。
不足部分仍由他自己承擔。
偽造舉報、誣告和扣留家書,也另記了責任。
我給媽媽準備的六億被證明是供養,已經交回她自己賬戶,不替姨父賠給任何人。
從此我不再寫“褚懷年代收”。
燒信就寫媽媽的名字,送錢也直接寫她的名字。
信送到後,她會在下一個開香路的日子告訴我,沒收到就查,不由別人一句話決定。
這些規則,姨媽從來沒有跟我講過。
她把本來不需要的認賬單,說成每次供養都必須籤;把只能在陽間做的假照片,說成陰間送回的憑據。
我卻因為她是親人,一直沒有另問一個人。
最後一次寫進這件事裡的通話,是又一個十五。
桌上還是那件舊睡衣。
我問媽媽,如今住得怎麼樣。
她說房子不大,飯能自己選,信也不用再交給姨父。
“我右手還是缺著半截小指。要給你拍照,也不會多長一根出來。”
我笑了,眼淚又掉下來。
我把三次付款和每次想救她的念頭,慢慢講給她聽,也為自己在頭七之後仍相信姨媽道歉。
她說,她一度真以為我恨她,才不願意收信。
這次我們有整整一炷香,把沒有說完的話說完。
香燒到最後,她讓我記下:“飯收到了,錢收到了。你也好好吃飯。”
我照原話寫,讀了一遍給她聽。
她說,對,就是這樣。
聲音停後,紙還是我手裡的紙,字也是我親手寫的。
沒有一封陰間家書憑空出現在床頭,也沒有誰突然把我帶進她的新房。
我把它放在媽媽生前的照片旁邊。
照片裡,她端著剛煮好的餃子,右手缺了半截小指。
第二天,我吃完早飯,給她寫了一封正常的信。
“媽,今天我吃飽了。下個十五,我們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