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死後哭着求我別再燒錢_第6章 6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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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把補充說明送到城隍廟。
我沒有把傳聲時聽見的話當現成判決,只寫我親歷的三次購買、簽字,還有那張空白退費紙。
我要求取消代收委託,往後的信直接交給媽媽,辦案材料直接遞到辦案處。
陸師傅把副本裝好,封口寫了我的姓名,我看著它們燒完。
送飯時也一樣,另寫媽媽的名字和關押處,不跟認賬材料放在一個袋子裡。
隨後,我去找姨媽。
她先說,月底的供養得提前買,我沒有接話。
我把三張單子放在櫃檯上。
“我已經聽我媽親口說了。她收到的是認賬單,不是供養單。”
姨媽的手停了。
“她怕你生氣,當然說得自己委屈。”
“那你拿出店裡留的底聯。看看正文是不是一樣。”
她說底聯早燒了。
我問,還有沒有陽間留存的影印件。
她說紙太多,找不到。
我拿出第三次的整頁照片,告訴她我會憑這些材料投訴服務造假,再問她退款申請交給了誰。
她說還沒交。
“那我的手印為什麼已經出現在舉報裡?”
她把賬本合上,說我別聽死人亂講。
我沒有跟她爭夢。
我指著付款記錄,要求她解釋三次服務各送了什麼,出示店裡的紙面記錄。
店裡的人都能聽見這幾句。
我的要求只是查自己買過的服務,不是讓他們替我相信一次陰間通話。
她給客戶展示的照片,是她在陽間發的;我付過的錢,也是她在陽間收的。
這兩件事,她總該說清楚。
我還問她,既然能把亡人的照片傳回來,為什麼不能讓媽媽在照片裡舉起我當天寫的那句話。
她說我要求太多。
我沒有繼續跟她討論“下面的規矩”,只讓她開啟留存的訂單和紙單。
她這才打開舊資料夾,想找委託書證明是我同意的。
我看見裡面夾著三張底聯的影印件。
正文果然寫著“確認羅春嵐私取香火,本次退還兩億”。
她發現我看見,立即往回抽。
我已經拿手機從翻開資料夾時開始錄影。
“簽名怎麼來的?”
她說底單印錯了。
“三次都錯?上面一張給我供養,下面一張讓我認我媽偷錢?”
我拿出原件,讓她把兩張放在一起。
連我寫‘禾’字拖長的筆畫都在同一個地方。
她把資料夾合上,不肯讓我拿走。
我沒有搶,儲存完整錄影,帶著自己的原件離開。
回來後,我把錄影從頭看了一遍。
裡面有我進入店裡提出查單、有她拿出資料夾,也有底聯的完整正文。
我沒有隻截出一句最像認罪的話。
只要有人需要核對,就看完整經過,再去找原紙。
當晚,我把拍到的底聯印出來,補交給辦案處。
陰間原件還在姨父手裡,請他們查,不由我憑一段錄影直接定案。
從十五到初一,我沒有再聽見媽媽。
姨媽也沒法隨時聽姨父說話,她同樣得等開香路。
可她還能每天燒信,催他把剩下的紙處理掉。
這些事,是後來查明的。
那時我只知道,自己必須把證據儘快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