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百歲宴分金鎖,我卻把族譜燒在祠堂門口_第8章 8趙老師的女兒叫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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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師的女兒叫趙青,住在省城。
第二天下午,她趕到縣博物館,帶來一隻舊帆布包。
包角縫著藍線,和祖像裡的布一模一樣。
裡面有病歷、車票、尋人啟事底稿和一本寫滿地址的筆記。
母親離開周家後,先去了錢婆子的老家,再沿著買賣路線找人。
她找到了春妮,卻被買家趕走;找到杏花所在的縣城時,杏花已經隨養家搬走。
她一次次報案,一次次被要求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
周家開出的那張精神異常證明,像一堵跟著她移動的牆。
最厚的一份病歷來自市精神衛生院。
母親不是主動住院,而是伯父和舅公以“傷人傾向”為由強制送入。
入院記錄寫她反覆聲稱婆家販賣女童,醫生最初將這句話列為妄想。
三個月後,一名年輕醫生髮現她敘述的日期和人物始終一致,建議報警複核。
就在複核前夜,母親逃了出去。
趙青按下錄音機。
母親的聲音很輕:“明昭,如果你聽到這些,別以為娘不要你。娘第一次沒護住你,後來只想把路找回來。”
她講了奶奶摔傷腿的真相。
那天買家把高燒的我退到村口,母親搶過我就往派出所跑。
奶奶追上來搶裝著收據的布包,在河堤上踩空摔斷腿。
伯父趕來奪走收據,把母親拖回家。
後來,奶奶把這場追逐改成她從人販子手中救我、為我摔斷腿。
同一處傷疤,被講成了相反的故事。
磁帶最後,母親咳了很久。
她說自己查出肺病,可能回不去了。
她把收集到的東西分成三份:
一份交給趙老師,一份藏入祖像,一份託人送回族譜。
只要其中一份留下,女兒就有機會知道真相。
“那塊牌位不是給我的。”她說,“是給那些沒能找回名字的女孩。等有一天名字齊了,再刻上去。”
趙青取出一塊巴掌大的木牌。
正面只有三個字:無名女。
背面刻著五朵極小的蘭花。
母親叫沈蘭,每找到一個女孩,她就刻一朵。
原來在生命最後,她已經確認五個人都活過,卻沒能把她們全部帶回家。
我抱著牌位,遲到了二十年的眼淚終於落下來。
我一直以為自己早就不需要母親。
被同學問起時,我能平靜地說她拋棄家庭;被奶奶拿“不聽話就和你瘋娘一樣”威脅時,我也學會毫無反應。
可直到這一刻我才明白,我不是沒有被愛過。
她只是被奪走了做母親的資格,又用餘生替我儲存回家的路。
趙青告訴我,母親病逝前仍用的是沈蘭這個名字。
她沒有葬回周家,而是長眠在省城公益墓園。
墓碑很小,職業一欄寫著“尋親志願者”。
我當天便去了墓園。
我把那張寫有“招娣”的收據影印件放在墓前,又將自己的工作證擺在旁邊。
“娘,我叫周明昭。不是奶奶給的那個意思。”
明昭,原指光明顯著。
從今以後,它不再是偽造救命故事的紀念,而是母親藏下三份證據,終於等到真相見光。
案件調查持續了兩個月。
鑑定確認收據和錄音真實,異地警方找到錢婆子的舊賬及多名證人。
由於年代久遠,部分行為的追訴和責任認定十分複雜,但冒領補助、偽造公文材料、侵佔補償權益、妨害作證等新近行為證據完整。
奶奶從醫院回家後,對外宣稱我為了拆遷款偽造母親遺書,還把百歲老人逼進病房。
伯父和周磊更直接。
他們找到了我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