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百歲宴分金鎖,我卻把族譜燒在祠堂門口_第4章 4我拆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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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拆信時,手比面對五張收據時抖得更厲害。
母親的字並不好看,有些地方被水暈開,像是寫信時一直在哭。
她說,我出生第四十二天,奶奶藉口帶我去鎮上打預防針,將我交給一個姓錢的中間人。
她追到車站,只撿到一隻嬰兒襪。
三個月後,買家嫌我高燒不退、養不活,把我送回周家。
奶奶退回部分錢,又對外宣稱從人販子手裡救出一個棄嬰。
母親想報警,伯父把她鎖在柴房三天。
奶奶告訴所有人,她產後失心瘋,親手賣掉孩子又倒打一耙。
信紙翻到第二頁,一張薄薄的票據掉下來。
那是民政所的臨時收養諮詢單。
申請人不是奶奶,而是沈蘭。
她怕周家再次賣我,想帶我離開,卻因我的戶口已被登出,無法證明自己是生母。
“你撒謊!”奶奶撲來抓信,“沈蘭自己跑了,她不要你!”
我避開她,繼續念。
“娘去找杏花、春妮和小滿。只要找到一個,就能證明她們不是死了。祖像裡還有地址,縣一中趙老師替娘保管錄音。若娘回不來,明昭,不要替娘報仇。把你的名字拿回來,也把她們的名字帶回來。”
藍布底下果然縫著一張紙條,寫著一箇舊地址。
方阿婆閉上眼,眼淚順著皺紋往下淌:“沈蘭走前來找過我。她說不是逃,她要去找孩子。我怕周家報復,不敢替她作證。”
奶奶卻抓住另一句話:“聽見沒有?她去找人,自己跑了!我把你養大,還有錯?”
“你養我?”
我第一次覺得這兩個字如此荒唐。
從我記事起,我就睡在祠堂旁的雜物間。
堂哥吃雞腿,我喝骨頭湯;堂姐上舞蹈班,我在家給奶奶洗衣。
我的學費靠獎學金,大學生活費靠修書店的舊畫。
奶奶逢人便說捨不得我遠嫁,卻在我二十二歲那年,收了鄰村鰥夫八萬元彩禮。
若不是我拿到博物館實習名額,她早已把我再賣一次。
她把每一次索取都叫養育,把每一次控制都叫疼愛。
伯父見眾人的眼神變了,忽然拿起長命鎖:“這封信誰知道是不是你寫的?你媽真有證據,為什麼不去報警?”
“她去過。”
門口傳來一個男人的聲音。
拆遷公司的法務帶著鎮派出所民警走進來,手中拿著一份舊報案登記影印件。
“二十年前,沈蘭報過女童失蹤和人口買賣。由於當時記錄不全,案件沒有偵破。三個月後,她再次報案,稱遭家人毆打和非法拘禁。第二份筆錄只寫了一半,她就被家屬以精神異常為由帶走。”
奶奶向後退了一步。
民警看向她:“周陳氏,我們需要對這些收據進行鑑定,也請相關人員配合調查。”
“我一百歲了,你們還要抓我不成?”她猛地坐回太師椅,拍著大腿哭,“我年輕守寡,拉扯一大家子,賣一個養不活的丫頭有什麼錯?誰家以前沒送過女娃?”
這句話比任何鑑定都更快。
鏡頭前,所有人聽得清清楚楚。
周蓉臉色慘白:“所以小滿真的被賣了?”
奶奶閉緊嘴,不再看她。
周磊卻突然攔在民警面前:“就算舊事要查,今天的拆遷分配也得先辦。周明昭已經簽了放棄協議,她沒資格拿周家的東西。”
拆遷工作人員翻開手中的登記冊,神情古怪。
“恐怕辦不了。”他說,“我們剛核對過,這座老宅登記的共有權人,不只有你們以為的幾個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