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百歲宴分金鎖,我卻把族譜燒在祠堂門口_第4章 4我拆信時

奶奶百歲宴分金鎖,我卻把族譜燒在祠堂門口發布時間:2026-10-21作者:爆米花

4

我拆信時,手比面對五張收據時抖得更厲害。

母親的字並不好看,有些地方被水暈開,像是寫信時一直在哭。

她說,我出生第四十二天,奶奶藉口帶我去鎮上打預防針,將我交給一個姓錢的中間人。

她追到車站,只撿到一隻嬰兒襪。

三個月後,買家嫌我高燒不退、養不活,把我送回周家。

奶奶退回部分錢,又對外宣稱從人販子手裡救出一個棄嬰。

母親想報警,伯父把她鎖在柴房三天。

奶奶告訴所有人,她產後失心瘋,親手賣掉孩子又倒打一耙。

信紙翻到第二頁,一張薄薄的票據掉下來。

那是民政所的臨時收養諮詢單。

申請人不是奶奶,而是沈蘭。

她怕周家再次賣我,想帶我離開,卻因我的戶口已被登出,無法證明自己是生母。

“你撒謊!”奶奶撲來抓信,“沈蘭自己跑了,她不要你!”

我避開她,繼續念。

“娘去找杏花、春妮和小滿。只要找到一個,就能證明她們不是死了。祖像裡還有地址,縣一中趙老師替娘保管錄音。若娘回不來,明昭,不要替娘報仇。把你的名字拿回來,也把她們的名字帶回來。”

藍布底下果然縫著一張紙條,寫著一箇舊地址。

方阿婆閉上眼,眼淚順著皺紋往下淌:“沈蘭走前來找過我。她說不是逃,她要去找孩子。我怕周家報復,不敢替她作證。”

奶奶卻抓住另一句話:“聽見沒有?她去找人,自己跑了!我把你養大,還有錯?”

“你養我?”

我第一次覺得這兩個字如此荒唐。

從我記事起,我就睡在祠堂旁的雜物間。

堂哥吃雞腿,我喝骨頭湯;堂姐上舞蹈班,我在家給奶奶洗衣。

我的學費靠獎學金,大學生活費靠修書店的舊畫。

奶奶逢人便說捨不得我遠嫁,卻在我二十二歲那年,收了鄰村鰥夫八萬元彩禮。

若不是我拿到博物館實習名額,她早已把我再賣一次。

她把每一次索取都叫養育,把每一次控制都叫疼愛。

伯父見眾人的眼神變了,忽然拿起長命鎖:“這封信誰知道是不是你寫的?你媽真有證據,為什麼不去報警?”

“她去過。”

門口傳來一個男人的聲音。

拆遷公司的法務帶著鎮派出所民警走進來,手中拿著一份舊報案登記影印件。

“二十年前,沈蘭報過女童失蹤和人口買賣。由於當時記錄不全,案件沒有偵破。三個月後,她再次報案,稱遭家人毆打和非法拘禁。第二份筆錄只寫了一半,她就被家屬以精神異常為由帶走。”

奶奶向後退了一步。

民警看向她:“周陳氏,我們需要對這些收據進行鑑定,也請相關人員配合調查。”

“我一百歲了,你們還要抓我不成?”她猛地坐回太師椅,拍著大腿哭,“我年輕守寡,拉扯一大家子,賣一個養不活的丫頭有什麼錯?誰家以前沒送過女娃?”

這句話比任何鑑定都更快。

鏡頭前,所有人聽得清清楚楚。

周蓉臉色慘白:“所以小滿真的被賣了?”

奶奶閉緊嘴,不再看她。

周磊卻突然攔在民警面前:“就算舊事要查,今天的拆遷分配也得先辦。周明昭已經簽了放棄協議,她沒資格拿周家的東西。”

拆遷工作人員翻開手中的登記冊,神情古怪。

“恐怕辦不了。”他說,“我們剛核對過,這座老宅登記的共有權人,不只有你們以為的幾個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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