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百歲宴分金鎖,我卻把族譜燒在祠堂門口_第2章 2方阿婆八十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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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阿婆八十三歲,是當年鎮衛生所唯一的接生員。
我找到她時,她已經不太記得我的生日,卻記得我右耳後那顆紅痣。
她說,那年村裡缺電,母親沈蘭生產時點著一盞煤油燈。
奶奶守在門外,聽見是女孩,連屋都沒進,只丟下一句“又是個賠錢貨”。
方阿婆走到壽桌前,從布包裡拿出一本用塑膠皮裹了三層的舊接生簿。
“五月初七,沈蘭產女,六斤二兩,耳後赤痣。”她翻到夾著紅線的一頁,“孩子滿月後,我來複查,沈蘭哭著說孩子讓婆婆抱去趕集,再沒回來。”
奶奶拍著桌子:“你胡說!你老糊塗了!”
“我老了,字沒老。”
方阿婆將簿子遞給負責拆遷登記的工作人員。
那人核對完日期,臉色變得難看。
戶籍底冊上,同一天確實登記了一個女孩,卻在四十二天後註明“夭折登出”。
三個月後,周家又登記了一名撿拾棄嬰,名字就是周明昭。
我直到去年修縣誌,才在檔案館看見這兩條挨在一起的記錄。
小時候,我問過自己的名字。
奶奶說她從人販子窩裡抱出我時,天剛亮,太陽照在我臉上,所以給我取名明昭。
那故事她講過上百遍:她如何跟蹤人販子,如何捱了一棍,如何抱著我從後門逃走,又如何摔壞一條腿。
每次講完,她都會摸著我的頭說:“你的命是我撿回來的,以後可得孝順奶奶。”
我信了二十年。
上大學時,我放棄外省學校,留在縣裡照顧她。
工作後,我每月工資的一半轉給家裡。
她半夜咳一聲,我就從城裡打車回來。
伯父一家誇她養了個好孫女,卻從沒人問過,她有兒有孫,為什麼端藥擦身的總是我。
奶奶扶著桌沿站起來:“就算戶口是真的,也只能證明沈蘭把孩子弄丟了。是我把你找回來,怕別人說你被賣過,才改成撿來的。奶奶是為了你好!”
“那退回的三千四百元呢?”我問。
“什麼錢,我沒見過!”
“收據背面寫著已還。方阿婆也記得,那年伯父突然交清了拖欠兩年的學費,還買了一輛新摩托。”
伯父臉色驟變:“你扯我幹什麼?我那車是借錢買的!”
方阿婆冷冷看他:“你娘抱著孩子回來那晚,你騎的就是新車。沈蘭追著問孩子去哪兒,你把她推到溝裡。第二天,全村都說她產後瘋了。”
“瘋子的話本來就不能信。”
奶奶脫口而出。
我盯住她:“所以我母親沒有拋棄我。是你們不讓她找我。”
奶奶意識到失言,立刻捂住胸口喘氣。
周磊衝我吼:“你非要把老人逼死才甘心嗎?她就算當年做錯了,也是窮怕了。你現在活得好好的,還當了修復師,有必要翻二十年前的賬?”
我把解除親屬關係宣告往前推了一寸。
“有。因為她今天還在做同樣的事。”
我翻開那本燙金新族譜。
屬於我的位置上沒有生卒,也沒有母親姓名,只有一行列印的小字:外嫁女周明昭,自願放棄周氏老宅一切共有權益,承諾終身奉養周陳氏。
下方按著我的紅色指印。
“我從沒按過這個手印,也從沒答應放棄任何東西。”
拆遷工作人員接過去看,伯父伸手想攔,反被對方避開。
周磊乾脆從公文包裡取出另一份協議,摔在我面前:“你少裝!養老協議做過公證,指印也是你的。你不履行,我們就去你單位告你棄養老人!”
我看見協議右下角的紋路,笑了。
那枚指印缺了食指左側一小塊,正是我半年前修復古畫時被竹籤劃傷留下的形狀。
可半年前的那隻手套,分明丟在了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