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百歲宴分金鎖,我卻把族譜燒在祠堂門口_第10章 10看守病房裡
10
看守病房裡,奶奶瘦了很多。
她見我進門,第一句話仍是:
“你贏了。現在全村都罵我,你滿意了?”
“我來問小滿在哪兒。”
“先叫一聲奶奶。”
我轉身就走。
她終於慌了:“礦山鎮!錢婆子把她送去了礦山鎮一戶姓梁的人家。後來那家搬到南方,我只知道這些。”
我停下腳步,將地址記下。
她隔著桌子伸手:“明昭,我真養過你。就算最開始做錯了,後來二十年總有一點情分吧?你撤回那些錢的追索,給伯父留套房。周家不能絕後。”
“周家沒有絕後。”我說,“杏花、春妮、小滿,我和周蓉,都是周家後人。是你只認男人,才覺得這個家快絕了。”
“她們是嫁出去的女人!”
“那就讓你守著只剩男人的舊族譜吧。”
我沒有叫她奶奶,也沒有承諾原諒。
審理結果下來後,奶奶因高齡和身體情況獲得與其責任相適應的處置,但她並未如自己想象的那樣憑百歲身份抹去一切。
冒領款和侵佔所得被追繳,相關民事權益重新核驗;伯父因參與偽造、侵佔和妨害作證承擔法律後果。
周磊的公司失去用不當資產取得的擔保,兩套房名額自然化為烏有。
周蓉歸還了商鋪權益,離開父親的公司。
她加入尋親志願隊,去南方尋找小滿。
半年後,她在沿海一座小城找到一個叫梁月的女人。
梁月右腳有六根腳趾,和方阿婆接生簿中的記錄相符。
親子鑑定確認,她就是周小滿。
影片連線時,周蓉哭得說不出話。
小滿沉默了很久,只說:“我可以見你,但我不回周家。”
沒人有資格要求她回來。
老宅拆遷暫停一年後重新啟動。
依法核清的款項歸還實際權利人,部分追繳款被用於幫助幾名受害者治療和尋親。
杏花提議把祠堂留下的一間側屋改為女性家史陳列室,村裡最初不同意,認為女人沒有單獨立史的規矩。
我把五張收據的複製件擺上會議桌。
“以前沒有規矩,所以現在立一個。”
最終,縣博物館、婦聯和公益機構共同籌建了一座小型家史館。
它不只記錄周家的女人,也收集附近村鎮那些被寫作“夭折”“送養”“走失”的女孩資料。
有人帶來一張舊照片,有人帶來一隻繡鞋,也有人只記得一個乳名。
我負責修復和登記。
開館前夜,我完成了母親留下的牌位。
正面的“無名女”三個字沒有被磨掉,而是保留在最上方。
下面新刻了周杏花、周春妮、許寧原本的名字、周小滿和另一個仍在尋找的女孩。
最後一行,是沈蘭。
我沒有把她們送回舊祠堂。
舊族譜仍在檔案庫中,作為案件證物和歷史材料儲存。
它記錄過男人的出生、功名和財產,也留下女人名字被刀片颳去的傷口。
那些傷口同樣不該消失。
開館那天,方阿婆坐在第一排。
杏花帶著女兒,春妮帶著外孫,許寧把養父母的照片也放進展櫃。
小滿沒有到場,卻寄來一封信,同意使用自己的乳名,並寫道:我不屬於賣掉我的家,但這個名字屬於我。
周蓉將那把刻著“滿”字的銀鎖放在牌位前。
輪到我登記第一份捐贈檔案時,工作人員問:“姓名?”
我提筆寫下:周明昭。
“和捐贈人的關係?”
我看著母親的名字,回答:“我是她女兒。”
陽光從新裝的窗格照進來,落在修復過的木牌上。
背後的五朵蘭花清晰可見,每一刀都不整齊,卻倔強地沒有被歲月磨平。
後來,奶奶又託人送來一封信。
她說自己時日無多,希望我去見最後一面。
信裡沒有道歉,只反覆寫她養我花了多少錢,又說伯父一家都不管她,只有我最有良心。
我把信存入案件附屬檔案,沒有回去。
我可以承認她給過我飯吃,也可以在法律要求的範圍內承擔應負的責任,但我不會再用餘生償還一場不存在的救命之恩。
幫助不是原諒,血緣更不是重新進入我生活的通行證。
那本燙金族譜最終沒有傳給我。
我也不再需要它承認我是誰。
家史館門口立著一塊由舊祖像木料製成的牌子,上面沒有“列祖列宗”,只有母親信中的一句話:
把你的名字拿回來,也把她們的名字帶回來。
每天開門,我都會先擦去牌上的灰。
然後讓陽光照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