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里程歸零後,我不再替她兜底_第11章 11公開聽證安排在縣交通局禮堂

安全里程歸零後,我不再替她兜底發布時間:2026-10-01作者:牛嚼月亮

11

公開聽證安排在縣交通局禮堂。

參加人員除了客運公司管理層,還有司機代表、維修人員和受影響線路的乘客代表。

第一項調查,是217號車為何能夠繼續保留。

維修工單、倉庫狀態和保險通知共同證明,我在一個月前已經提出報廢。

賀晚晴將車輛狀態改為檢修備用。

她沒有否認。

主持人問:“你為什麼修改技術負責人的意見?”

她坐在聽證席上,聲音清晰:“公司車輛不足,新線路又即將啟動。”

“你是否知道該車存在制動和轉向異常?”

“知道。”

“是否認為沈知序能夠排除問題?”

“是。”

“這種認為是否具備書面檢測依據?”

“沒有。”

第二項調查,是首班當天的換車決定。

排程錄音證明,我明確要求舊車停運。

賀晚晴卻將新車交給蔣承嶽,讓我駕駛舊車路測。

蔣承嶽辯解自己不知道安全里程歸零。

主持人並不追問特殊能力,只問了一個更實際的問題:

“你是否知道沈知序明確反對217號車繼續行駛?”

他沉默片刻:“知道。”

“你有沒有拒絕換車?”

“我提過可以取消復職。”

賀晚晴轉頭看他。

錄音隨即播放。

蔣承嶽當時確實說過“要不算了”。

可在賀晚晴決定換車後,他沒有再次阻止,也沒有下車。

他接受了那輛安全的新車。

還在事故發生後繼續完成首班運營和採訪。

他所謂的退讓,只是把決定推給別人。

第三項調查,是救援為何延遲。

排程室原本有兩輛保障車可以立即出發。

賀晚晴要求車輛留在終點站維持首班秩序。

七分鐘後,新的救援車才從縣城出發。

醫生提交專業意見:

這七分鐘無法確定是否能完全挽救我的右手,但極大增加了永久神經損傷的風險。

賀晚晴低下頭。

“責任由我承擔。”

嚴政川立即糾正:“聽證不是讓某個人包攬全部責任。”

排程主管明知事故嚴重,仍執行了不合理指令。

邱成海在事故後參與擬定虛假說明。

律師在明知調查未完成的情況下,試圖誘導我承認個人責任。

每一個人的行為都需要分別認定。

第四項調查,是維修記錄造假。

十九輛車延遲更換零件。

六份複核檔案冒用了我的簽名。

檔案室資料損壞,也被證明不是普通漏水。

邱成海讓人關閉了損壞區域的監控,並提前搬走部分檔案。

他終於無法再把問題推給我。

第五項,是蔣承嶽五年前的事故。

錄音、報告和許建中的證詞形成完整證據。

他在發現剎車異常後繼續駕駛。

事故發生後又隱瞞預警情況。

他因這場事故離開,並非外界一直以為的“替公司承擔罵名”。

而是為了避開進一步追責。

賀晚晴看向他的眼神徹底變了。

蔣承嶽卻忽然笑了。

“晚晴,你現在是不是覺得,自己為了我犧牲沈知序特別可笑?”

她沒有回應。

他繼續刺激她:“可決定都是你做的。”

“是你把新車給我,也是你要求他繼續測試。”

“你不能因為發現我沒那麼無辜,就把所有責任推回來。”

賀晚晴緩慢地點頭。

“你說得對。”

“你的隱瞞是你的責任。”

“我如何對待知序,是我的責任。”

她終於明白,第三方是否值得保護,從來不是問題核心。

即使蔣承嶽完全無辜,她也沒有權利用丈夫的安全為他鋪路。

最後一項調查涉及我的責任。

主持人問:“沈知序,你在明知車輛存在嚴重危險的情況下,為什麼沒有拒絕駕駛?”

“我想取得真實的執行資料,也擔心車輛第二天被投入載客。”

“你是否有其他處理方式?”

“有。”

我沒有替自己開脫,“我可以直接向監管部門報告,也可以拆除車輛啟動部件,強制它無法上路。”

“但我高估了自己的處理能力。”

“我接受違規試車的責任。”

會場安靜下來。

我繼續陳述:

“特殊經驗不能替代程式。”

“包括我自己的判斷。”

“過去五年,我阻止過很多事故,也因此讓公司形成了錯誤習慣。”

“他們認為只要我最後看一眼,前面的步驟就可以省略。”

“而我也一再替他們補救。”

“這次事故讓我明白,任何安全體系只要依靠某一個人永遠正確,就不是真正的體系。”

聽證結束前,我提交了最後一份建議:

所有車輛必須由至少兩名獨立人員複核。

管理層不得隨意修改停運意見。

任何人發現嚴重風險,都有權直接停止車輛執行。

經驗豐富不能成為承擔更多危險的理由。

主持人收下材料。

賀晚晴坐在幾米外,一直看著我。

她沒有再提感情。

散會後,她只在走廊裡問了一句:“右手疼嗎?”

“還好。”

“下週是離婚調解。”

“我記得。”

她輕聲開口:“我會去。”

這是她第一次沒有說自己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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