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里程歸零後,我不再替她兜底_第11章 11公開聽證安排在縣交通局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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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聽證安排在縣交通局禮堂。
參加人員除了客運公司管理層,還有司機代表、維修人員和受影響線路的乘客代表。
第一項調查,是217號車為何能夠繼續保留。
維修工單、倉庫狀態和保險通知共同證明,我在一個月前已經提出報廢。
賀晚晴將車輛狀態改為檢修備用。
她沒有否認。
主持人問:“你為什麼修改技術負責人的意見?”
她坐在聽證席上,聲音清晰:“公司車輛不足,新線路又即將啟動。”
“你是否知道該車存在制動和轉向異常?”
“知道。”
“是否認為沈知序能夠排除問題?”
“是。”
“這種認為是否具備書面檢測依據?”
“沒有。”
第二項調查,是首班當天的換車決定。
排程錄音證明,我明確要求舊車停運。
賀晚晴卻將新車交給蔣承嶽,讓我駕駛舊車路測。
蔣承嶽辯解自己不知道安全里程歸零。
主持人並不追問特殊能力,只問了一個更實際的問題:
“你是否知道沈知序明確反對217號車繼續行駛?”
他沉默片刻:“知道。”
“你有沒有拒絕換車?”
“我提過可以取消復職。”
賀晚晴轉頭看他。
錄音隨即播放。
蔣承嶽當時確實說過“要不算了”。
可在賀晚晴決定換車後,他沒有再次阻止,也沒有下車。
他接受了那輛安全的新車。
還在事故發生後繼續完成首班運營和採訪。
他所謂的退讓,只是把決定推給別人。
第三項調查,是救援為何延遲。
排程室原本有兩輛保障車可以立即出發。
賀晚晴要求車輛留在終點站維持首班秩序。
七分鐘後,新的救援車才從縣城出發。
醫生提交專業意見:
這七分鐘無法確定是否能完全挽救我的右手,但極大增加了永久神經損傷的風險。
賀晚晴低下頭。
“責任由我承擔。”
嚴政川立即糾正:“聽證不是讓某個人包攬全部責任。”
排程主管明知事故嚴重,仍執行了不合理指令。
邱成海在事故後參與擬定虛假說明。
律師在明知調查未完成的情況下,試圖誘導我承認個人責任。
每一個人的行為都需要分別認定。
第四項調查,是維修記錄造假。
十九輛車延遲更換零件。
六份複核檔案冒用了我的簽名。
檔案室資料損壞,也被證明不是普通漏水。
邱成海讓人關閉了損壞區域的監控,並提前搬走部分檔案。
他終於無法再把問題推給我。
第五項,是蔣承嶽五年前的事故。
錄音、報告和許建中的證詞形成完整證據。
他在發現剎車異常後繼續駕駛。
事故發生後又隱瞞預警情況。
他因這場事故離開,並非外界一直以為的“替公司承擔罵名”。
而是為了避開進一步追責。
賀晚晴看向他的眼神徹底變了。
蔣承嶽卻忽然笑了。
“晚晴,你現在是不是覺得,自己為了我犧牲沈知序特別可笑?”
她沒有回應。
他繼續刺激她:“可決定都是你做的。”
“是你把新車給我,也是你要求他繼續測試。”
“你不能因為發現我沒那麼無辜,就把所有責任推回來。”
賀晚晴緩慢地點頭。
“你說得對。”
“你的隱瞞是你的責任。”
“我如何對待知序,是我的責任。”
她終於明白,第三方是否值得保護,從來不是問題核心。
即使蔣承嶽完全無辜,她也沒有權利用丈夫的安全為他鋪路。
最後一項調查涉及我的責任。
主持人問:“沈知序,你在明知車輛存在嚴重危險的情況下,為什麼沒有拒絕駕駛?”
“我想取得真實的執行資料,也擔心車輛第二天被投入載客。”
“你是否有其他處理方式?”
“有。”
我沒有替自己開脫,“我可以直接向監管部門報告,也可以拆除車輛啟動部件,強制它無法上路。”
“但我高估了自己的處理能力。”
“我接受違規試車的責任。”
會場安靜下來。
我繼續陳述:
“特殊經驗不能替代程式。”
“包括我自己的判斷。”
“過去五年,我阻止過很多事故,也因此讓公司形成了錯誤習慣。”
“他們認為只要我最後看一眼,前面的步驟就可以省略。”
“而我也一再替他們補救。”
“這次事故讓我明白,任何安全體系只要依靠某一個人永遠正確,就不是真正的體系。”
聽證結束前,我提交了最後一份建議:
所有車輛必須由至少兩名獨立人員複核。
管理層不得隨意修改停運意見。
任何人發現嚴重風險,都有權直接停止車輛執行。
經驗豐富不能成為承擔更多危險的理由。
主持人收下材料。
賀晚晴坐在幾米外,一直看著我。
她沒有再提感情。
散會後,她只在走廊裡問了一句:“右手疼嗎?”
“還好。”
“下週是離婚調解。”
“我記得。”
她輕聲開口:“我會去。”
這是她第一次沒有說自己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