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生替我主持正義後,我被判秋後問斬_第10章 10林昭昭被送去苦役營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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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昭被送去苦役營那日,長街上沒有人扔爛菜。
百姓只是站在兩旁看著她。
這種安靜,比辱罵更難熬。
她戴著木枷,一步步走過被燒燬的訟館。
門前立起了一塊新牌匾。
上面寫著四個字。
沈氏訟館。
林昭昭停了一瞬。
押送的官差催她:
“走。”
她沒有爭辯,低頭繼續往前。
苦役營裡,她白日修河堤,晚上抄案冊。
最初,她只想快些抄完。
周伯每月都會來查。
“陳杏,十六歲。”
他指著婢女那一頁。
“你寫成了十五。”
“差一歲而已。”
林昭昭脫口而出。
周伯看著她。
她沉默片刻,把整頁撕掉重寫。
一年後,她已經能記住所有名字。
三年後,河堤決口。
林昭昭發現負責加固河堤的官吏偷換木料,立刻上報。
管事勸她別多事。
“塌不塌還不一定。”
林昭昭盯著那些腐木。
“等塌了,就晚了。”
那一次,附近三個村子沒有被淹。
沒人因此赦免她。
她依舊要服苦役。
只是案冊上,再沒有添新的名字。
大雍城內,沈清硯的舊案被重新張榜。
官府恢復了我的訟牒,也恢復女子旁聽和應考的資格。
阿芷接過了那塊新木牌。
她第一次獨自登堂時,被對面的訟師嘲笑。
“女子也會斷案?”
阿芷把三份證詞拍在桌上。
“會不會,看證據。”
“少拿嗓門充本事。”
那場官司,她贏了。
後來,女子訟學重新開館。
門口掛著一條規矩:
不因身份輕信,不因身份輕罪。
現代世界裡,我也沒有停下。
我用了很久,才習慣電燈、汽車和電腦。
第一次參加考試,我只考了四十二分。
同學笑我:
“林昭昭,你不是挺能說嗎?”
我合上卷子。
“能說,不代表懂。”
第二次,六十八分。
第三次,九十一分。
畢業那年,我把大雍的舊案整理成論文。
我沒有寫換魂。
只寫一個法律人若脫離事實、證據與責任,再漂亮的話,也可能成為害人的刀。
多年後,我參與建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專案。
專案收到的第一件藏品,是一本殘缺法典。
封皮上,有九道已經發黑的血痕。
最後一頁夾著一張泛黃的紙。
上面是阿芷的字。
【沈先生,女子訟學已有三百一十七人。】
【她們都知道,門是誰推開的。】
我捏著那張紙,很久沒有動。
玻璃展櫃映出我如今的臉。
那是林昭昭的臉。
可鏡中的人,早已不是她。
我把紙放回法典,輕輕合上。
展櫃外,一個女孩正拉著母親的手。
“媽媽,我以後也想學法律。”
她母親笑著問:
“為什麼?”
女孩認真想了想。
“因為做錯事的人,應該付出代價。”
“被冤枉的人,也該有人替她說話。”
我站在燈下,看著那九道血痕。
這一次,法典沒有再開啟。
它不必再打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