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生替我主持正義後,我被判秋後問斬_第1章 1成為女訟師的第二年

法學生替我主持正義後,我被判秋後問斬發布時間:2026-09-08作者:刃川

1

成為女訟師的第二年,我拿到一本孤品法典。

可剛翻開,我便和一個現代法學生短暫地互換了身體。

來到她的世界後,我循規蹈矩,從不插手她的人生。

她卻看不起本朝律法,把我的公堂當成實踐現代法律的試驗場。

第一次,她聽說縱火犯只有十三歲,便以“未成年人不負刑責”為由,當堂將人釋放。

當晚,那少年為了報復告發者,放火燒死了對方一家五口。

第二次,一個殺妻犯在堂上裝瘋。

她認定精神病人不能定罪,無視仵作和鄰居的證詞,擅自放他回家。

三日後,他殺死了唯一目睹兇案的婢女。

第三次,她認為死刑野蠻,偷走牢門鑰匙,放出了七名即將問斬的死囚。

那些人殺死獄卒逃出城外,又血洗了一家客棧。

我求她不要再插手。

她卻不屑地笑了。

“未成年保護、精神障礙免責、廢除死刑,你們一樣都不懂,也配談法律?”

“我每個月就能來七天,好心幫你們糾正律法,你還不對我感恩戴德?”

後來,倖存的獄卒將我告上公堂。

官府又在我的房中搜出了牢門鑰匙和被她篡改的案卷。

我被判私放死囚,秋後問斬。

她卻毫無愧意。

“改革難免會有犧牲。”

我忽然不想再勸她了。

她不知道,那本法典只能開啟九次。

最後一次交換後,雙魂會永遠留在當時的身體裡。

可這一次,該為她的正義付出代價的人——

是她自己。

......

第一次互換結束時,我正在一片哭聲中醒來。

公堂外停著五口棺材。

最小的那口,還沒有我的手臂長。

一個白髮老婦撲上來,狠狠扇了我一耳光。

“沈清硯,你還我孫兒!”

我被打得偏過臉,嘴裡泛起腥甜,卻沒有躲。

七日前,十三歲的陳二放火燒燬鄰居柴房,被人當場抓獲。

林昭昭頂著我的身體站上公堂,聲稱他年紀尚小,不該承擔刑責。

縣令本不肯放人。

可我是大雍第一位擁有官府訟牒的女訟師。

我十二歲讀律,十六歲替人寫狀紙,十九歲跪在衙門外三天三夜,才換來一次旁聽審案的機會。

整整十二年,我經手三十七案,從未偽造過一份證詞。

縣令信的不是林昭昭。

是我用半條命掙來的聲譽。

陳二被放回去的當晚,便鎖死告發者家的院門,一把火燒死了五口人。

老婦掀開最小的那口棺材。

焦黑的小手裡,攥著半枚平安結。

那是半年前,我替他姐姐討回賣身契後,親手送給他的。

胃裡驟然翻湧。

我跪在棺材前,連吐都吐不出來。

“對不起。”

老婦卻抓起紙錢,砸在我臉上。

“你一句對不起,我孫兒就能活嗎?”

不能。

火是陳二放的。

可開啟他腳上鎖鏈的人,頂著我的臉。

那晚,我在法典中夾進仵作驗狀和證人名錄,寫了整整六頁勸告。

下一次換回時,那六頁紙已被撕碎。

殺妻的屠戶被放走了。

唯一目睹兇案的婢女,也被他割斷了喉嚨。

我衝進停屍房,看見十六歲的女孩睜著眼躺在木板上。

她娘伏在屍體邊,一遍遍替她閤眼。

可怎麼也合不上。

我扶著門框,雙腿發軟。

胸口像被人生生鑿開一個洞,連喘息都帶著疼。

回到訟館時,門上已經潑滿黑狗血。

那塊我親手刻下名字的牌匾,被砸成了兩半。

碎木下壓著林昭昭的字條。

【精神障礙者不該被懲罰。】

【你們用一個個例否定先進制度,正說明改革有多困難。】

我盯著“個例”二字,手指抖得幾乎握不住紙。

原來那女孩的一條命,在她眼中只是個例。

我十二年的掙扎,也只是她用來試錯的籌碼。

紙的背面,還有一行新添的小字。

【下個月,我準備試試廢除死刑。】

而縣衙大牢裡,正關著七名三日後問斬的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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