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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女訟師的第二年,我拿到一本孤品法典。
可剛翻開,我便和一個現代法學生短暫地互換了身體。
來到她的世界後,我循規蹈矩,從不插手她的人生。
她卻看不起本朝律法,把我的公堂當成實踐現代法律的試驗場。
第一次,她聽說縱火犯只有十三歲,便以“未成年人不負刑責”為由,當堂將人釋放。
當晚,那少年為了報復告發者,放火燒死了對方一家五口。
第二次,一個殺妻犯在堂上裝瘋。
她認定精神病人不能定罪,無視仵作和鄰居的證詞,擅自放他回家。
三日後,他殺死了唯一目睹兇案的婢女。
第三次,她認為死刑野蠻,偷走牢門鑰匙,放出了七名即將問斬的死囚。
那些人殺死獄卒逃出城外,又血洗了一家客棧。
我求她不要再插手。
她卻不屑地笑了。
“未成年保護、精神障礙免責、廢除死刑,你們一樣都不懂,也配談法律?”
“我每個月就能來七天,好心幫你們糾正律法,你還不對我感恩戴德?”
後來,倖存的獄卒將我告上公堂。
官府又在我的房中搜出了牢門鑰匙和被她篡改的案卷。
我被判私放死囚,秋後問斬。
她卻毫無愧意。
“改革難免會有犧牲。”
我忽然不想再勸她了。
她不知道,那本法典只能開啟九次。
最後一次交換後,雙魂會永遠留在當時的身體裡。
可這一次,該為她的正義付出代價的人——
是她自己。
......
第一次互換結束時,我正在一片哭聲中醒來。
公堂外停著五口棺材。
最小的那口,還沒有我的手臂長。
一個白髮老婦撲上來,狠狠扇了我一耳光。
“沈清硯,你還我孫兒!”
我被打得偏過臉,嘴裡泛起腥甜,卻沒有躲。
七日前,十三歲的陳二放火燒燬鄰居柴房,被人當場抓獲。
林昭昭頂著我的身體站上公堂,聲稱他年紀尚小,不該承擔刑責。
縣令本不肯放人。
可我是大雍第一位擁有官府訟牒的女訟師。
我十二歲讀律,十六歲替人寫狀紙,十九歲跪在衙門外三天三夜,才換來一次旁聽審案的機會。
整整十二年,我經手三十七案,從未偽造過一份證詞。
縣令信的不是林昭昭。
是我用半條命掙來的聲譽。
陳二被放回去的當晚,便鎖死告發者家的院門,一把火燒死了五口人。
老婦掀開最小的那口棺材。
焦黑的小手裡,攥著半枚平安結。
那是半年前,我替他姐姐討回賣身契後,親手送給他的。
胃裡驟然翻湧。
我跪在棺材前,連吐都吐不出來。
“對不起。”
老婦卻抓起紙錢,砸在我臉上。
“你一句對不起,我孫兒就能活嗎?”
不能。
火是陳二放的。
可開啟他腳上鎖鏈的人,頂著我的臉。
那晚,我在法典中夾進仵作驗狀和證人名錄,寫了整整六頁勸告。
下一次換回時,那六頁紙已被撕碎。
殺妻的屠戶被放走了。
唯一目睹兇案的婢女,也被他割斷了喉嚨。
我衝進停屍房,看見十六歲的女孩睜著眼躺在木板上。
她娘伏在屍體邊,一遍遍替她閤眼。
可怎麼也合不上。
我扶著門框,雙腿發軟。
胸口像被人生生鑿開一個洞,連喘息都帶著疼。
回到訟館時,門上已經潑滿黑狗血。
那塊我親手刻下名字的牌匾,被砸成了兩半。
碎木下壓著林昭昭的字條。
【精神障礙者不該被懲罰。】
【你們用一個個例否定先進制度,正說明改革有多困難。】
我盯著“個例”二字,手指抖得幾乎握不住紙。
原來那女孩的一條命,在她眼中只是個例。
我十二年的掙扎,也只是她用來試錯的籌碼。
紙的背面,還有一行新添的小字。
【下個月,我準備試試廢除死刑。】
而縣衙大牢裡,正關著七名三日後問斬的死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