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繞過你的墓碑_第 8 章 律師你好

春風繞過你的墓碑發布時間:2026-08-11作者:青蛙天上飛

第 8 章

“律師你好,我想諮詢一個問題。”

我在網上找了一個醫療法律方向的律師,付了諮詢費,當天下午通了電話。

“顧先生您好,請說。”

“如果一個人自願為另一個人捐獻器官,術後發現受贈方隱瞞了真實情況,比如隱瞞感情狀態,利用捐贈者的感情獲取器官,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追訴的法律途徑?”

律師沉默了一下。

“您是說,對方在接受器官捐贈時存在欺詐行為?”

“可以這麼理解。”

“活體器官捐贈在法律上屬於自願行為,一般很難以欺詐為由追訴。但如果能證明對方在知情的情況下,刻意隱瞞關鍵事實以誘導捐贈行為,理論上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關鍵事實比如?”

“比如她在接受捐贈之前或過程中,已經與第三人存在戀愛關係,而捐贈者是基於雙方的親密關係才做出這個決定。如果能證明她利用了這層關係,存在道德上的欺詐......”

“能告嗎?”

“可以嘗試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和欺詐性侵權。但我必須跟您說實話,這類案件取證難度大,勝算不高。”

“大概多大?”

“如果證據充分,三到四成。”

“什麼樣的證據算充分?”

“比如對方在手術前就與第三人有親密關係的證據,對方事後承認利用感情的錄音或書面材料,以及對方偽造死亡資訊的相關證據。”

我想了想。

“如果我有對方承認的聊天記錄呢?”

“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輔助證據,但最好有更直接的證明。”

“假死呢?偽造死亡資訊,讓我誤以為她已經去世,實際上她活著,這算不算?”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她偽造了死亡證明欺騙了你,這涉及到偽造公文書的刑事問題。”

“不是公文。是透過殯儀館工作人員口頭通知我她死了。墓碑是假的。”

“口頭通知......這很難界定為偽造公文。但如果她確實串通他人制造虛假資訊,導致您在精神上遭受了嚴重創傷,這個可以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

“我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首先需要她活著的證據,身份資訊、近照、居住地址。其次需要當初捐腎的手術記錄,證明你們當時的關係。然後是她與第三人的關係證明,以及你這四年的精神狀態記錄,比如心理諮詢記錄、就醫記錄等。”

“好。”

“顧先生,我再問您一句。”

“您說。”

“您的訴求是什麼?賠償?還是其他?”

我想了很久。

“我要她道歉。當著所有人的面。”

“法律可以給您賠償,但沒辦法強制一個人道歉。”

“那我不需要法律強制。我要讓她自己來。”

律師沒再說話。

掛了電話之後,我坐在河邊的石凳上想了一整個下午。

三到四成的勝算。

不算高。

但我不是隻打官司。

我有聊天記錄。

我哥親口承認了時間線。

沈映霜自己發簡訊說“做了對不起我的事”。

還有程安寧,沈映霜讓她幫忙聯絡殯儀館的事,她親口告訴了我。

如果把這些東西整合起來,也許不夠打官司。

但夠另一件事。

夠讓所有人知道。

我回到青旅,開啟電腦。

新建了一個文件,從頭開始寫。

時間線、人物、事件,一件一件,一條一條。

從戀愛到捐腎,從假死到除夕。

寫完的時候已經是深夜。

三千四百字。

不是小說,是一份事實陳述。

我存了兩份。

一份在雲盤裡。

一份發給了自己的郵箱。

然後我開啟手機,找到程安寧的號碼。

那天她說號碼在信封背面,信封被我扔河裡了。

但我記住了。

撥過去。

響了三聲。

“喂?”

“程安寧,我是顧辭淵。”

“顧......你找我?”

“你說過,她讓你幫忙聯絡殯儀館的人。”

“是。”

“那個殯儀館的人叫什麼名字?”

她停頓了一下。

“你要做什麼?”

“你告訴我就行。”

“顧辭淵,我勸你一句......”

“你幫她騙了我四年。現在你有兩個選擇:告訴我那個人的名字,或者等我找其他辦法查出來。後者會更麻煩一些,因為我會順帶把你也寫進去。”

很長的沉默。

“他叫周建國,松鶴園後勤組的。”

“謝謝。”

我掛了電話。

夜裡,河對岸的狗叫了好幾聲。

我躺在硬板床上,第一次睡得很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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