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繞過你的墓碑_第 8 章 律師你好
第 8 章
“律師你好,我想諮詢一個問題。”
我在網上找了一個醫療法律方向的律師,付了諮詢費,當天下午通了電話。
“顧先生您好,請說。”
“如果一個人自願為另一個人捐獻器官,術後發現受贈方隱瞞了真實情況,比如隱瞞感情狀態,利用捐贈者的感情獲取器官,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追訴的法律途徑?”
律師沉默了一下。
“您是說,對方在接受器官捐贈時存在欺詐行為?”
“可以這麼理解。”
“活體器官捐贈在法律上屬於自願行為,一般很難以欺詐為由追訴。但如果能證明對方在知情的情況下,刻意隱瞞關鍵事實以誘導捐贈行為,理論上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關鍵事實比如?”
“比如她在接受捐贈之前或過程中,已經與第三人存在戀愛關係,而捐贈者是基於雙方的親密關係才做出這個決定。如果能證明她利用了這層關係,存在道德上的欺詐......”
“能告嗎?”
“可以嘗試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和欺詐性侵權。但我必須跟您說實話,這類案件取證難度大,勝算不高。”
“大概多大?”
“如果證據充分,三到四成。”
“什麼樣的證據算充分?”
“比如對方在手術前就與第三人有親密關係的證據,對方事後承認利用感情的錄音或書面材料,以及對方偽造死亡資訊的相關證據。”
我想了想。
“如果我有對方承認的聊天記錄呢?”
“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輔助證據,但最好有更直接的證明。”
“假死呢?偽造死亡資訊,讓我誤以為她已經去世,實際上她活著,這算不算?”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她偽造了死亡證明欺騙了你,這涉及到偽造公文書的刑事問題。”
“不是公文。是透過殯儀館工作人員口頭通知我她死了。墓碑是假的。”
“口頭通知......這很難界定為偽造公文。但如果她確實串通他人制造虛假資訊,導致您在精神上遭受了嚴重創傷,這個可以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
“我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首先需要她活著的證據,身份資訊、近照、居住地址。其次需要當初捐腎的手術記錄,證明你們當時的關係。然後是她與第三人的關係證明,以及你這四年的精神狀態記錄,比如心理諮詢記錄、就醫記錄等。”
“好。”
“顧先生,我再問您一句。”
“您說。”
“您的訴求是什麼?賠償?還是其他?”
我想了很久。
“我要她道歉。當著所有人的面。”
“法律可以給您賠償,但沒辦法強制一個人道歉。”
“那我不需要法律強制。我要讓她自己來。”
律師沒再說話。
掛了電話之後,我坐在河邊的石凳上想了一整個下午。
三到四成的勝算。
不算高。
但我不是隻打官司。
我有聊天記錄。
我哥親口承認了時間線。
沈映霜自己發簡訊說“做了對不起我的事”。
還有程安寧,沈映霜讓她幫忙聯絡殯儀館的事,她親口告訴了我。
如果把這些東西整合起來,也許不夠打官司。
但夠另一件事。
夠讓所有人知道。
我回到青旅,開啟電腦。
新建了一個文件,從頭開始寫。
時間線、人物、事件,一件一件,一條一條。
從戀愛到捐腎,從假死到除夕。
寫完的時候已經是深夜。
三千四百字。
不是小說,是一份事實陳述。
我存了兩份。
一份在雲盤裡。
一份發給了自己的郵箱。
然後我開啟手機,找到程安寧的號碼。
那天她說號碼在信封背面,信封被我扔河裡了。
但我記住了。
撥過去。
響了三聲。
“喂?”
“程安寧,我是顧辭淵。”
“顧......你找我?”
“你說過,她讓你幫忙聯絡殯儀館的人。”
“是。”
“那個殯儀館的人叫什麼名字?”
她停頓了一下。
“你要做什麼?”
“你告訴我就行。”
“顧辭淵,我勸你一句......”
“你幫她騙了我四年。現在你有兩個選擇:告訴我那個人的名字,或者等我找其他辦法查出來。後者會更麻煩一些,因為我會順帶把你也寫進去。”
很長的沉默。
“他叫周建國,松鶴園後勤組的。”
“謝謝。”
我掛了電話。
夜裡,河對岸的狗叫了好幾聲。
我躺在硬板床上,第一次睡得很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