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門虛歲,山野真心_第6章 你已經是侯府女兒
「你已經是侯府女兒,怎能一直住在鄉下?」
「我在哪裡生活,由我自己決定。」
「京中能給你的,鄉下給不了。」
「京中給過我什麼?」
她急聲道:「身份、禮儀、將來的好親事,這些都不重要嗎?」
「重要。」
我沒有否認。
「可我不想為了這些留下。」
母親眼中全是失望。
「你是在懲罰我?」
「我沒有那麼多心思。」
「你明知道我捨不得你!」
我停了一下。
「母親,兩年前你也知道我在哪裡。」
「你那時能忍住不去見我,現在也可以。」
她僵在原地。
我從她身邊走過。
兄長等在門外。
這些日子,他幾次想找我談話,都被我拒絕。
今日他沒有攔我。
只問:「還會回來嗎?」
「不知道。」
「我當初真的不知情。」
「我知道。」
「你恨我嗎?」
我想了想。
「談不上。」
謝臨安神情更加難受。
「我去村裡接你時,真心想把你帶回來。」
「後來認親宴上,我也確實覺得你讓母親難堪。」
「我總想著明姝承受不了,忘了你也會難過。」
我聽完,沒有安慰他。
「現在你記住了。」
「以後呢?」
「以後別再忘。」
他低下頭。
「我還能去看你嗎?」
「等我願意見你的時候。」
我沒有把話說絕。
也沒有立刻原諒。
關係受損之後,需要重新建立。
我不想因為他後悔,便假裝過去沒有發生。
14
離開之前,謝明姝來送我。
她穿得很素淨,身邊沒有跟人。
「母親讓我勸你留下。」
「你答應了?」
「沒有。」
她把一個小包遞過來。
裡面裝著我剛回侯府時,母親替我準備的首飾。
「這些原本是給你的,後來認親宴出了事,母親一直沒有送來。」
我沒有接。
「你留著吧。」
「這本來就是你的。」
「我不需要。」
她沉默了一會兒,把包放到一旁。
「我準備繼續留在侯府。」
「那是你的選擇。」
「你不覺得我臉皮厚?」
「侯府養了你十六年,你捨不得離開,很正常。」
「可我知道你才是親生女兒。」
「這兩件事可以同時存在。」
謝明姝注視著我。
「知微,你為何從未要求我離開?」
「你走了,我失去的十六年也不會回來。」
「你留下,也不代表我必須離開。」
她低聲道:「可母親總覺得,只要我們姐妹和睦,一切就算過去了。」
「那是她的願望。」
「我們不用替她完成。」
謝明姝慢慢撥出一口氣。
「我以前很怕你。」
「現在呢?」
「還是怕。」
她竟然笑了一下。
「可我知道,害怕不能成為我繼續做錯事的理由。」
我沒有接話。
她也沒有要求我稱她姐姐。
臨走前,她說:「我會照顧父母。」
「那是你與他們的關係。」
「你若不回來,我不會替他們勸你。」
「好。」
我們之間沒有擁抱。
也沒有說以後要重新做姐妹。
她做過的事,我記得。
她今日的坦白,我也記得。
有些關係不必立刻有結果。
15
回村之後,我住回了養父母原來的院子。
鄰里知道我從侯府回來,起初都很好奇。
有人問我為何不留在京城享福。
我說住不慣。
他們問了幾日,也就不再追問。
養母仍舊每天早起。
養父喜歡坐在門前教孩子認字。
我不需要證明自己有什麼本事。
也不必急著決定以後做什麼。
想看書便看書。
天氣好時,我陪養母去集市。
偶爾有人從京中送信過來。
兄長寫得最多。
他不再勸我回去,只說父親復職後收斂了不少,母親退出了恤女善會,也不再參加命婦之間的聚會。
謝明姝很少寫信。
她只在信中告訴我,母親曾試圖再辦一場家宴,被她拒絕了。
她說:
「母親總想讓旁人看見我們已經和好。我告訴她,沒有和好便不該假裝。」
我看完,把信收了起來。
養母問是誰寫的。
「謝明姝。」
「她過得好嗎?」
「應該還好。」
養母沒有多問。
半年後,裴時安來到村中。
他穿著尋常長衫,身邊只跟著一個隨從。
養父聽說他是禮部官員,立刻有些拘謹。
裴時安先行了禮。
「我此次路過,順道送來一份文書。」
我接過文書。
禮部已經將當年的抱錯經過核實清楚。
侯府拖延認親的原因,也完整記在其中。
「為何送給我?」
「你是當事人,有權留存。」
我翻了幾頁。
裡面沒有煽情的詞句。
每一個日期都寫得清楚。
養父當年的信也附錄在後。
我問:「你特意過來?」
「禮部差事經過附近。」
「附近是多遠?」
「兩百餘里。」
我沒有拆穿他。
裴時安也沒有解釋。
養母留他吃飯。
他原本想拒絕。
聞到廚房裡的香氣後,又改了主意。
飯桌上,養父問了很多京中之事。
裴時安一一回答。
他話不多,卻沒有敷衍。
離開前,他問我是否後悔。
「後悔什麼?」
「離開侯府。」
「不後悔。」
「京中有人說,你當時若不在春日宴上說出真相,日子會更安穩。」
「誰的日子更安穩?」
裴時安停了一下。
「這個問題問得對。」
我收好文書。
「他們說的安穩,是讓我配合。」
「我不願意。」
他應道:「明白。」
我有些意外。
「你不勸我顧全大局?」
「事情已經結束,勸你沒有意義。」
「若沒有結束呢?」
「你也不會聽。」
這倒是真的。
16
裴時安走後,每隔兩個月會來一封信。
他寫的都是尋常事。
禮部新換了文書格式。
京中今年春日多雨。
謝侯復職後辦事謹慎,沒再出過差錯。
有一次,他寫了整整三頁,討論禮部記錄中應不應該保留當事人的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