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遺孀:你們必須血債血償_第4章 再然後

自首的遺孀:你們必須血債血償發布時間:2026-05-13作者:葉俊成

再然後,他接到妹妹電話,說張明亮墜崖,急忙跑到文峰亭,一切都晚了。

當我問有沒有看到秦文慧的時候,所有人都一愣,但都搖了搖頭,說沒有。

「可秦文慧說,是她跟在你們身後,把張明亮推下山崖的。」我說。

他們把腦袋搖成撥浪鼓:「不可能,絕對不可能??他們離婚了,秦文慧淨身出戶??」

「這個人有病吧,她說她想分錢?憑什麼?」張明學更是氣憤。

張家家屬這邊,還沒找到什麼線索,我那個師弟鍾烈,又來警隊找麻煩事兒了。

鍾烈第一次出現的時候,我就覺得不對勁,怎麼說呢,他作為一個律師,相當的不專業。

這個不專業,並不是因為他的經驗問題。

律師和警察通常都是處於對立面,在見當事人的時候,律師要求警方迴避是正常操作。

可當時他並沒有要求警方迴避,反而問出了許多對秦文慧不利的資訊。

這陣子,他又整出了一齣事兒。

他在大張旗鼓地尋找已經離職的理賠員董萍。這個圈子很小,鍾烈這一鬧,很容易就傳到了警方的耳朵裡。

我越發覺得鍾烈更不專業了,律師和警察向來都是默默各自調查,哪有把自己要幹什麼透露給對手的道理?

看他鉚足勁的模樣,非但不能幫助秦文慧,還適得其反,很有可能把自己的當事人送進監獄裡。

06

在秦文慧被羈押期間,鍾烈去了好幾次,具體不知道他們談了什麼,但看得出,秦文慧很信任他。

我也因為口供和眾多疑點,去提審了秦文慧好幾次。

她堅決認為是自己刀了張明亮,口供大體上一致,但有幾個重要細節對應不上。

例如她說她是從背後把張明亮推下山崖的,但按她供述的角度,張明亮不可能左手扳在欄杆上,她再掰開他的手指,造成墜亡。

第二,案發當天,秀青山遊客極少,她說在上山的時候,碰上了三個遊客,但卻無從追查。

第三,她也是從西門進入的,但進入時,西門有人看守,她也沒買票,到底是怎麼混進去的,她藉口說時間太久,記不清了。

她一直在強調一些細節,可又故意對某些細節模糊處理,這很矛盾。

我重新再三地整理舊卷宗和她的口供,她說因為張明亮和她離婚,死後張家又不分保險賠償金,所以她要曝出來,大家都不好過。

可是??慢著??如果張明亮不是死於意外,那張家和秦文慧豈不是合謀刀害了張明亮,並以此騙取保險金?

但她為什麼忍了 5 年才曝出來。

我向她提出疑問,她想了想說:「我去找過他們很多次的嘛,說好的 5 個人,每人平分 120 萬的嘛,一直沒給我,我實在忍不了,就魚死網破咯。」

「你知不知道,刀人和騙保,兩個都是重罪。」我提醒她。

「我知道啊!」她看著我,覺得我的提醒是多餘的,「所以我先找好了律師。」

我有些哭笑不得,秦文慧這是想刀人一千,自損八千的節奏?

我用指節敲打著腦門,眉頭緊鎖,這個案子肯定沒這麼簡單。

我咬咬牙又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們合謀刀害了張明亮?」

她看著我說:「我就是證據。」

她沒有雙方商討密謀的錄音,也沒有第三方證明張家有謀害張明亮的意圖,警方和保險公司在事後調查,也一致認定張明亮身亡是意外。

然後這時候,她告訴我說,她就是多方密謀刀害張明亮的證據,我第一反應就是她在誣陷。

在刑偵調查中,人證的效力是最低的,況且這還是一個孤證。

所謂孤證不立,可秦文慧這個誣陷張家的伎倆,實在又太拙劣了一些。

因為時間久遠,當天又沒有其他目擊證人,監控又缺失,只能從各個當事人的口供裡,還原當時發生的事情。

可我卻尷尬地發現,秦文慧在拼命地證明自己就是兇手,而我們從已有的口供裡分析,當時她根本不在現場。

鍾烈最近也不知道在忙什麼,自從上次他大張旗鼓地要找董萍之後,就消停了很久。

最近一次出現,是來詢問什麼時候可以向檢察院提交證據,我們再不提交批捕,羈押期就要過了。

我怎麼感覺,他比我們警方更希望批捕秦文慧!

可現在的調查情況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提交檢察院,百分百也還是被打回來的,張明亮案,百分百也是維持「意外墜亡」的結論的。

換言之,我們沒法證明秦文慧就是兇手,但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 5 年前的舊案,有程式上的瑕疵。

事情好像完全顛倒了,嫌疑人在拼命自證自己有罪,這事搞得我們顏面上有些過不去,羈押期滿,公安機關批准她取保候審。

但通常,這事情拖著拖著,也就不了了之了??

面對這個結果,秦文慧很不滿:「為什麼取保候審?」

我解釋說,證據不充分,超期羈押是違法的,但你還是嫌疑人,警方隨時還可以把你抓進來。

我竟然要用這種方式,來勸離不願離開看守所的秦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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