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遺孀:你們必須血債血償_第2章 我直接愣住了
我直接愣住了,這人是我高中的師弟鍾烈,他看到我,卻也沒覺得意外,迎上來握著我的手:「師兄,又見面了,又見面了。」
鍾烈也是今年剛拿到律師執照,秦文慧是他的頭一個刑訟當事人。
寒暄完畢,鍾烈恢復了律師的專業,冷著臉對我說:「我要見我的當事人。」
「你們到底在搞什麼?」我拉住他。
鍾烈沒答我,堅持要求見秦文慧。
在他來之前,我透過警務系統,調閱了關於「張明亮」案的一些資料。
03 年的 6 月 16 號,的確有一個叫張明亮的 33 歲男子,在秀青山文峰亭墜崖身亡。
最後公安機關給出的結論是意外,家屬並沒有異議。
可整個案件中,並沒有關於秦文慧的任何記錄。
5 年後,她突然跑到公安機關自首說,自己刀了張明亮。
我帶著鍾烈來到審訊室,秦文慧一直在這裡安靜地等著。
「故意刀人罪是重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鍾烈見到秦文慧後,第一句話就直截了當地警告她問題的嚴重性。
「我是自首啊。」秦文慧反而在笑。
「要是情節較輕的,可能會判 3 到 10 年。」鍾烈又說。
「哦??」秦文慧拖長了聲調,不知道她是不是聽懂了。
「最低只有三年嗎?」秦文慧的語氣裡,帶著幾分不甘,「怎麼才有三年?」
「法律是這麼規定的,我也沒辦法。」鍾烈也沒打算和她解釋,就直接跳進了下一個問題,「你是怎麼刀了張明亮的?」
我詫異地看著鍾烈,律師詢問當事人,一般都會要求警察迴避,可鍾烈卻當著警察的面,直截了當地問起敏感問題。
我第一反應是這個師弟太不專業了,但突然另一個感覺強烈地壓制住了我的第一反應。
他是故意的!故意讓我們在旁邊聽著的。
03
律師和警察,在某個位面上,是一對糾纏不清的冤家。
律師要給當事人減輕罪責,這是他的職業操守。
而警察就是要將證據坐實,這是我的本職工作。
但這時候,鍾烈卻做了我該做的事。
在他的詢問下,對案發過程緘口不言的秦文慧,開始講述她的作案過程。
「我暗中尾隨張明亮,一直走到半山腰的文峰亭,他靠在欄杆邊看風景,我默不作聲地從他身後走過去,伸手一推,把他推下了欄杆,看著他掉落山崖,一動不動之後,我又原路返回。」
秦文慧身高一米六二,體重不到 100 斤,是怎麼把身高一米七四,體重 150 斤的張明亮推出欄杆的,我百思不得其解。
「他得了尿毒症,身體虛得很??」秦文慧又繼續說,把細節說得十分準確。
「他翻出去的時候,左手抓在了欄杆上,但沒有力氣爬上來,我用手掰開他的手指,還摳出血了,欄杆上留下三道血痕??」
「他掉下去的時候,我還伸頭看,他先是右腿撞在一塊石頭上,然後身子一歪,繼續往下掉,在幾塊石頭中間彈了好幾下,最後掉進溝裡不動了,我看到他頭下面,流了很多血??」
鍾烈聽得頻頻點頭,時不時在筆記本上做記錄,我在一旁反倒無所事事。
我和律師打交道並不多,但我起碼知道一點,律師要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具體點說,律師有律師的問話技巧,他們會在問話的時候,不動聲色地引導當事人,儘量說對自己有利的話。
可鍾烈卻好像警察一樣,把秦文慧的話都套了出來。
在談到為什麼刀人的時候,我清楚地記得,鍾烈是這麼說的:「你是不是因為對張明亮懷恨在心,所以刀了他?」
我一聽就感覺不對,他這是要把秦文慧往坑裡帶呢。
哪怕我不是專業的律師,碰到這種問題,我也會繞個彎子,提醒一下當事人,因為對方某些過錯,以至於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也不知道是不是秦文慧沒聽懂,她點了點頭:「對呀,他竟然跟我離婚,所以我刀了他。」
大約 2 個小時的會面,秦文慧把動機、作案經過向她的律師鍾烈,但我感覺更像是對著代表了警方的我,交代得清清楚楚。
事實清楚,邏輯通順,細節豐滿,思路清晰,秦文慧好像在說昨天剛發生過的事。
她的話一字不漏地記錄下來,就是一份非常標準且完美的口供筆錄。
若放在幾年前,光憑這份筆錄,就能給秦文慧定下故意刀人罪。
但此時時間段比較特殊,07 年底開始,一個即將震驚全國,並改變公檢法的案子,正在發酵。
下午四點多,做完筆錄的秦文慧,將被送進看守所。
她一點不緊張,反而還有些小興奮,還問我看守所裡伙食怎麼樣。
末了,她自言自語地說:「其實有口吃的就成,這幾年,我也經常啃饅頭過一星期,也就這麼過了嘛。」
她說這話的時候,鍾烈咳嗽了一聲,她就停了下來,很順從地上了去看守所的車。
我仍舊沒有從整個事情裡回過神來,看著鍾烈提著大公文包準備離開,我上前攔住他。
面對我的質疑,鍾烈意味深長地笑了:「師兄,今後多麻煩你了。
」
可為什麼要麻煩我?